巴迪欧的“共产主义”与真理观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斗斗,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 厦门 361021)。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法国当代学者阿兰·巴迪欧把共产主义看作是真实、想象和象征的“运作”过程,他从数学本体论出发,以“事件”之“一”来解释共产主义的“真理”之“多”,主张真理的无限可能性是个体主体所无法完全承担,却又试图寻求共产主义理念的主体性存在。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批判个人“单子”式存在及其所谓“平等”的“永恒的真理”,强调真理的现实性和改变世界的实践力量,认为共产主义的真理性在于现实的必然性以及无产阶级主体性,在于“重建社会”,即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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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65.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21)03-0064-10

      在当今欧洲的各种思潮中,共产主义的“幽灵”似乎又在活跃。苏联的解体曾使欧洲资产阶级感到“共产主义”已经过去,但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似乎又将“共产主义”看成“救赎”危机的路径。这种跌宕起伏的新共产主义思潮与发生在欧洲乃至世界的各种“事件”密切关联,它呈现为各种不同的诉说方式,其中当代法国学者阿兰·巴迪欧(Alain Badiou,国内学界或译为“阿兰·巴丢”)对共产主义的“理念”与“设想”是最具代表性之一,本文力图通过对他的共产主义思想辨析以认识各种“新共产主义”的众相,展示唯物史观的当代意义。

      一、共产主义的内涵

      巴迪欧在2008年《新左派评论》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共产主义设想》中较明确地概述了。他说:“什么是共产主义设想?就其最一般的意义而言,也就是在经典的《共产党宣言》当中给出的意义上来说,‘共产主义’首先意味着,自古以来便天经地义的那种安排——作为基础的劳动从属阶级隶属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这一阶级逻辑——绝非必然;这种阶级逻辑是可以被克服的。共产主义设想还认为,有一种可行的完全不同的集体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方式将消除财富的不平等甚至劳动分工。大量财富的私人占有及其继承的转移方式将被取消。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高压国家的存在将不再必要:以生产者的自由联合为基础的漫长重组过程将注定使这样的国家逐渐消亡。”①无疑,巴迪欧的这一段论述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产主义思想的一个概述,其中要义有以下三点:1.共产主义要消除“劳动”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手段,摆脱阶级逻辑,实现不受阶级制约的自由劳动;2.共产主义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消除财富的不平等和劳动分工,以追求平等;3.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共产主义与国家不相融,最终促使国家消亡。在他看来,共产主义具有某种调节性和范导性作用,它不是一种具体的规划或纲领。共产主义不是乌托邦,因为“作为一种关于平等的纯粹理念,共产主义设想自国家起源之时便确凿无疑地存在了。只要有在平等正义名下对抗国家高压的群众行动,共产主义设想的萌芽和碎片就开始出现。”②在此,巴迪欧把“平等”“共产主义设想”都建立在“国家”的前提预设之上,以自己对数学的爱好,他认为:“国家必然是所有历史-社会情势的元结构,也就是说,这个元结构保障了必然有太一,这个一并不是社会直接性的一……而是它的诸子集的集合的一。”③在这个国家“元结构”的预设之上,“平等”“共产主义设想”得以原初地存在着,因为与国家“这个一”相对应的个体是“一个子集”,“这个个体总是[耐烦或不耐烦地]依从于这个基本结合,成为受约束的原子,这种约束成为其他所有可能的约束的可能性,包括被处死的可能性,这种结合并不在于哪些人属于社会,而是在于哪些人被包含于社会。”④可见,在国家“一”的面前,个体本质上就是“平等”的,一种数学元素上的原子式的“平等”;追求这种“平等”是巴迪欧理解的共产主义之核心之一。

      但是,在面向现实的“历史-社会情势”中,巴迪欧看到,有国家的高压,就有不平等的存在,国家是共产主义的“天敌”,共产主义就是要促使国家消亡,因为国家是强制与高压的象征和体现,这与共产主义“事件”是不能融合的。巴迪欧对国家强制性和高压性的厌恶,充分表现在他对2007年尼古拉·萨科齐当选法国总统之后的那种沮丧中,认为萨科齐的上台是对法国左翼最坏的一击,因为他不仅要清除1968年5月法国巴黎风暴,而且要一劳永逸地抹除共产主义的幽灵。对巴迪欧等众多法国知识分子而言,萨科齐的上台意味着国家的强制和民主体制的恐怖,巴迪欧认为,如果“政治”的定义是:“由某些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行动,其目标是使目前由占统治地位的秩序所压制的新的可能性之后果得以释放。”⑤那么现在法国民主选举制就是一种非政治的手段,因为它没有将“新的可能性之后果得以释放”,它被整合到国家的强制机制中,选举成为一种机器,一种编排好的程序。“‘投票者’并不是某个主体,毋宁是国家按照它自己的计数为一所再现出来的分离结构的一部分,即它是一个子集”⑥,投票者是在国家作为“一”之下而“被包含于社会”中的“子集”“原子”和“多”。在选举机器面前他们只能感受一种更为深切的无能感:“即便无法干预国家决策的普通市民不予投票,也很难看到某种解放政治出现的前途。”⑦在国家强制下,普通市民在所谓的民主选举中不能有任何现状的改变,实际的不平等依然存在。

      巴迪欧对消灭国家的论述还从劳动的非阶级逻辑论述这一个维度来展开,他认为,作为共产主义基础的劳动,绝非必然地从属阶级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自由劳动、非强制性劳动是共产主义的重要特征,以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来重新组织生产劳动,这是可能的,这也是走向国家消亡的过程。就思想本身而言,他的这些观点其实并无新意,其中可见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重要痕迹。但他主张的“我们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之中重新建构共产主义设想——重新表述劳动隶属于统治阶级并非必然的这一命题”⑧则是值得肯定的想法,只是如果没有现实的新社会组织和新劳动方式,这种“意识形态”的“重新建构”也将难以实现。总之,巴迪欧认为,国家必须被消灭,因为它与自由劳动、平等和共产主义设想等相冲突。

      二、共产主义理念的三个因素

      巴迪欧认为,对“共产主义理念”的认识不仅仅是一个具有意识形态因素的政治概念,它首先取决于对“理念”的解释,为此就必须索源自柏拉图的“理念论”。在巴迪欧看来,柏拉图的“理念”是具有“善的理念”的含义,因为“善”是“理念”的根本所在,这意味着“共产主义理念”本质地蕴含着一种“善”的诉求。当然,柏拉图的“善”不只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它更具有本体论的内涵。在柏拉图那里,真理源自“善”,真理是对最高之“善”的追问与认知,在这种追问与认知中,人获得真理才能现实有价值的生存。因此,巴迪欧把“共产主义”与“理念”相勾连,本质上包含着真理的意义。巴迪欧具体阐释了共产主义“理念”的三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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