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9836/j.cnki.37-1100/c.2021.03.003 一、“唯物-唯心”之争是偏离“能动原则”的结果 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条中我们不难发现,在马克思看来,相对于人的感性活动而言,如果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是“不及”,那么唯心主义则是“过”,而“过犹不及”;因为它们一个未能“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亦即没有达到“能动的方面”,另一个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所确立并恪守的立场乃是“中道”,即“能动原则”本身。他立足于“‘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①,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及其对立采取扬弃的态度,寻求“合题”。马克思把“实践”作为自己建构的“新哲学”的第一原则加以确认,从而形成了“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②,亦即“实践的唯物主义”③。 马克思提出的“能动原则”,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亦即最后一条中得到了落实,即由“解释世界”回归到“改变世界”。“改变”是能动的、积极的、实践性的,因为它只有诉诸人的感性活动这一“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才是可能的;而“解释”则是静观式的外在于对象的,从而是受动的、消极的、理论性的态度。这种首尾一贯的逻辑线索,构成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完整脉络。 梅林曾指出:“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里面发现了他在学生时代从唯物主义的始祖之一德谟克利特那里发现的同样缺点:缺乏‘能动的原则’。”④我们知道,马克思对于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态度是有原则差别的。正如梅林所说的,“他(指马克思——引者注)所以对德谟克利特有反感,就是因为后者缺乏‘能动的原则’……德谟克利特对于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形式、直观的形式去加以考察,而不是主观地,作为实践、作为人的感性活动去加以考察。而在伊壁鸠鲁那里,吸引着马克思的正是使这位哲学家大胆地奋起反对宗教压力的‘能动的原则’”⑤。“能动原则”与其说是梅林对伊壁鸠鲁哲学特点的概括,倒不如说是他根据马克思哲学本身的特点对伊壁鸠鲁哲学所作的一种追溯性的确认更恰当。 马克思认为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那么唯心主义又是怎样“抽象地发展”的呢?如果说马克思所批评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代表是费尔巴哈,唯心主义的代表则是黑格尔。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说过:“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⑥显然,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和“精神”在黑格尔那里都变成了人不在场的抽象的规定,从而离开了“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在黑格尔那里,“自然”和“精神”的统一只能是空洞的、抽象的统一,而非基于人的感性活动而达成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马克思批评道:“黑格尔在‘现象学’中用自我意识来代替人”⑦;‘现象学’最后完全合乎逻辑地用‘绝对知识’来代替全部人类现实,——之所以用知识来代替,是因为知识是自我意识的唯一存在方式,而自我意识则被看做人的唯一存在方式;之所以用绝对知识来代替,是因为自我意识只知道它自己,并且不再受任何实物世界的拘束”⑧。这就是马克思所批评的那种所谓“抽象地发展”了的“能动性”的典型表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批评黑格尔哲学“设定人=自我意识”⑨,这一等式意味着“黑格尔把人变成自我意识的人,而不是把自我意识变成人的自我意识,变成现实的人即生活在现实的实物世界中并受这一世界制约的人的自我意识”⑩。如此一来,“人被看成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11)。这就必然离开了人的感性活动及其所塑造的人的现实的存在。马克思强调说:“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2)这无疑是直接针对黑格尔哲学所作的批评。 物极必反,两极相通。对于马克思的“能动原则”来说,如果说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是一种偏执,那么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则是另一种偏执。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与人的存在相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固然是针对黑格尔所作的批评,但也同样适用于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因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中就明确指出:在费尔巴哈看来,某物或某人的存在同时也就是某物或某人的本质。如果出现存在与本质的不一致,那也只是一个偶然的例外,一种反常现象罢了。但是,马克思说:“千百万无产者或共产主义者”不能忍受这种不幸,他们将“在实践中,即通过革命使自己的‘存在’同自己的‘本质’协调一致”(13)。可是,马克思指出:“在这样的场合费尔巴哈从来不谈人的世界,而是每次都求救于外部自然界,而且是那个尚未置于人的统治之下的自然界。”(14)费尔巴哈同样离开人的感性活动去看待自然界,自然界因此而沦为一种抽象的规定,这样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每当有了一项新的发明,每当工业前进一步,就有一块新的地盘从这个领域划出去,而能用来说明费尔巴哈这类论点的事例借以产生的基地,也就越来越小了。”(15)这就是费尔巴哈哲学必然面临的命运。 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旧唯物主义,都未能真正地理解基于人的感性活动所建立起来的能动原则。因此,它们都误解并偏离了这一原则。马克思正是在扬弃和克服这两种偏执中确立起自己的独特哲学立场的。 二、“能动原则”在主体性的存在论含义上成立 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所主张并坚持的“能动原则”,不是在对象性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而是在实践的原初性意义上亦即在绝对的主体性意义上体现出来的。这种绝对的主体性,乃是马克思批判地继承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追根溯源,黑格尔的概念又源自斯宾诺莎。黑格尔把斯宾诺莎的“实体”改造成了主体,这个意义上的主体,乃绝对之主体,它不是那种在与客体相互对待的关系中建构起来的有限规定。马克思哲学的能动原则,也是在绝对的主体这个意义上成立的。 在一定意义上,实践的绝对主体性是通过辩证法的自我决定体现出来的。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漠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16)实体或主体一开始是作为“单一的东西”确立起来的,这种混沌未分的规定之“单一性”,只有作为绝对的规定才是可能的。由此可见,辩证法的出发点就是绝对的主体性。它决定了“辩证法的本性——就是说它自己决定自己”(17)。因此,它开辟的是一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18)。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说:辩证法“是一种内在的超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