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朝贡制度”概念的形成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嘉辉,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珠海 519082)。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朝贡制度”是中国古代史、近代史讨论传统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议题,但中外学界一直以来就其定义、范围、作用争论不休。归根究底则由于“朝贡”作为传统经史中对外关系的知识,被近代知识体系碎片化地整合为一“朝贡制度”的“学术概念”。因此,若要解决这些争论则应先从儒家经典释出“朝贡”一词的古义及其在传统经史知识体系的位置,继而分析其在近代知识体系建构与转型的过程中,如何被纳入为中国近代史的命题。最后更要透过剖析费正清“朝贡制度论”,指出这一近代转型过程如何造成“朝贡制度”研究视野狭隘、史料单一等问题,从而反思如何突破目前研究困境。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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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3471/j.cnki.jsysusse.2021.01.009

       随着近年中国与友邦交往日益频繁,加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都令“朝贡制度”等中国对外关系研究渐受海内外学界重视,成果相继涌现①。相关讨论更从历史学扩展至国际关系学②。但各种讨论其实都忽略了“朝贡制度”作为近代知识体系“产物”的本质。目前种种分歧与争议,或多或少都源于这一概念在形成之初的定义与框架。

       因此,若要解决这些问题,则先从经典释出“朝贡”一词的古义及其在传统经史知识体系中的分类,进而分析它在近代知识体系建构与转型的过程中,如何成为中国近代史的命题,同时更要探讨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1907-1991)“朝贡制度论”的形成对日后“朝贡制度”研究造成怎样的局限与影响③。简而言之,以下讨论希望透过剖析“朝贡”知识从传统到近代转型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为“朝贡制度”研究从范围、概念、史料找到新的突破。

       一、传统经典下的“朝贡”

       “朝”与“贡”在先秦典籍中本是分开使用的。“朝”屡见于《尚书》《毛诗》《春秋》《礼记》《仪礼》《周礼》,其中以《周礼》的论说最具代表性。《周礼·春官·大宗伯》载“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④,而贾公彦、孙贻让(1848-1908)认为“邦国互通”都是指“诸侯”⑤。所以郑玄(127-200)注《周礼·秋官·大行人》“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一条,也指“此六事者,以王见诸侯为文”。总而言之,“朝”的古义,只适用于诸侯,主要指天子见诸侯。《礼记》的《曲礼》《王制》与《明堂位》亦提到“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与“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⑥。

       “贡”则据《尚书·禹贡》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而郑玄认为是“从下献上之称”。孔颖达(574-648)则进一步解释为“禹分别九州之界,随其所至之山,刊除其木,深大其川,使得注海。水害既除,地复本性,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史录其事,以为《禹贡》之篇”⑦,所以“贡”必然是“九州之界”内“从下献上之称”。而这一点正与《周礼·天官·大宰》的“以九贡致邦国之用”⑧与《职方氏》的“凡邦国,小大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⑨意义相通。所以“贡”也是用于“邦国”“诸侯”而不出“九州”的范围。

       既然如此,“朝”与“贡”是于何时开始连用?并延伸至“九州之外”?关键则在于《周礼·秋官·大行人》: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

       而郑玄注“其朝贡之岁,四方各四分趋四时而来,或朝春,或宗夏,或觐秋,或遇冬”⑩。孙贻让指郑玄此义其实与马融(79-166)相通,同时利用“大宗伯四时朝觐,并云‘见’”,说明“朝、觐、遇、宗”与“见”是等同的。因此《大行人》提到侯服、甸服等六服中的“岁壹见”“二岁壹见”中的“见”,便与“朝、觐、遇、宗”的意义是相通的。当中区别只在于“四方各四分趋四时而来,盖谓四方之中,每一方各别四分之,四时迭来”(11)。换言之,《大行人》“六服”诸侯根据所在的“四方”而按“四时”来“见”,就是“朝、觐、遇、宗”。而“六服”的“岁壹见”又是与“其贡祀物”等一同进行。因此,在郑注下,“朝”因与“六服”的“见”相通,遂与“贡”共同成为“六服”诸侯的义务。因此,郑注《大行人》的“六服”为“朝”与“贡”提供了连用的根据。

       而更为重要的是,“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郑注“无朝贡之岁,以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必须注意的是,郑玄此处主要指蕃国“无朝贡之岁”,是基于“以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的“世壹见”(12),而非蕃国“九州之外”的身份。

       换言之,“朝贡”其实也适用于“九州之外”,特别是郑玄曾引用“若犬戎献白狼、白鹿是也。其余则《周书·王会》备焉”,说明“朝贡”曾用于域外的事实。孙贻让在《周礼正义》亦解释到:“《王会》,《周书》第五十九篇,记成王会诸侯献物之事。其序云‘周室既宁,八方会同,各以其职来献。欲垂法厥世,作《王会》。’所贡贵宝,若稷慎大尘、秽人前儿之类,名数甚多,故不备引。此九州之外所献贵宝,即怀方氏所谓致远物也,与上六服有贡异,然通而言之,亦得谓之贡。”(13)

       《汉书·王莽传》中《谢益封国邑》载“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不须复加益地之宠,愿归所益”(14),反映“朝贡”在西汉已具有政治臣服的意义。但郑注则为“朝贡”赋予更丰富的意涵与经典的依据。同时,东汉的“朝贡”亦渐与外夷相关,特别是应劭(153-196)《汉官仪》与蔡质(132-192)《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于“正旦朝贺”都提到“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15)。“朝贡”遂成为描述域外政权与中国建立或维系政治关系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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