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劳动力短缺和成本持续上升为主要特征的“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中国经济逐步进入从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向新古典增长阶段的转变时期(蔡昉,2013),过去依靠大规模要素驱动的外延式经济增长模式以及依靠大规模的政府主导型投资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依赖于“汗水”与“灵感”的双轮驱动,且越来越依赖于“灵感”(程名望等,2019)。在此背景下,中国亟须进行政策调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在宏观层面,近年来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快速增加,研发经费总量连续七年位列世界第二。与此同时,中国专利申请数量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连续九年位列世界第一,但是中国专利总量激增与其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却不相匹配。微观层面,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2008年的15490家上升至2017年的13623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井喷式增长背后是政府资助政策的强大支撑。然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真实性以及创新性却饱受质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能否有助于提升企业真实创新产出?这已成为学者以及政府部门高度关注且亟待解答的重大研究命题。 2016年北大教授林毅夫与张维迎的产业政策之辩引发了越来越多学者对产业政策有效性的思考,但是学界对产业政策能否促进企业创新这一问题仍然见仁见智。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产业政策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投入水平,而且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绩效。Wolff & Reinthaler(2008)、解维敏等(2009)等学者对不同国家研发激励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结果均支持了创新挤入假说,政策激励显著促进了企业的自主创新。Howell(2017)、Atanassov & Liu(2020)等学者则发现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部分学者开始将关注焦点从产业政策的存废问题转向如何更好推行产业政策,对产业政策的研发挤入效应以及创新激励效应存在质疑,并致力于发现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Boeing(2016)、章元等(2018)发现一些创新激励政策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创新激励作用,反而可能降低企业的创新投入以及创新绩效。Wei et al.(2017)、Wang et al.(2017)、Howell et al.(2017)等发现现行产业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低技术创新锁定、激励扭曲和资源错配等问题。 与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以及英国税收激励政策特征类似,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是一种类似“挑选赢家”的政府干预手段,属于选择性产业政策范畴,旨在通过强大的财务激励引导大批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资。毕晓方等(2017)、Dai & Wang(2019)探究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发现该政策并没有导致激励机制扭曲效应,相反地,均肯定了政策实施对企业创新的积极促进作用。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李维安等(2016)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规避税收的“税盾”,特别地,政策对强制度环境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未产生显著促进作用。章元等(2018)的研究发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长期激励不足,并不能提升企业的创新效率,甚至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投资产生了“挤出效应”。此外,也有学者发现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研发操纵行为,并且这种操纵行为可能降低企业的生产率与利润水平(程玲等,2019;杨国超、芮萌,2020)。 尽管现有研究对产业政策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是缺乏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行为以及资质认定的政策效果进行深入识别与研究。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的基础性贡献是整理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并将其与中国专利数据库进行匹配,形成了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匹配数据库,该数据库的构建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能够为发掘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特征事实以及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同时该数据库涵盖大中小微企业样本,不仅有效避免了单独采用上市公司样本进行研究的弊端,而且有助于更全面地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第二,本文从专利引用、知识宽度等多个维度构建了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指标,探索性地检验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对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影响,并且进一步识别出哪些企业在政策激励中提升了真实创新产出水平,考察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在位企业与新企业、一次认定与多次认定企业、前期认定的企业与后期认定的企业的影响差异,从而有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以及政策效果的认识。第三,本文研究结论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审核力度提供了经验证据,对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政策介绍与特征事实梳理 (一)政策介绍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在研发费用方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5000万元~20000万元的企业和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不低于6%、4%和与3%。第二,在知识产权方面,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总分为30分,根据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将企业分为6个等级,从专利的角度看,只要获取6项非发明专利或者1项发明专利即可达到A级别(A等级对应分数比例为0.80~1.0)。专家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等级,确定对应的分数比例,最终确定指标实际得分。第三,在政策优惠上,认定或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大量的中央与地方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