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明的辩证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虎学,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毋庸讳言,当分工将人类带入文明社会的门槛之时,也将人类引向了阶级社会之中。文明与阶级看似对立实则相通,构成了内嵌于“文明的阶级社会”的两极。从分工的观点来看,“文明的辩证法”所揭示的正是“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质”。因此,只有抓住了分工之“因”,才能诠释文明与阶级之“果”,只有从分工的悖谬存在状态出发,才能真正通晓或破解历史的矛盾运动及其所昭示的“文明的辩证法”:一方面,“分工随着文明一同发展”;另一方面,“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21)02-0008-09

      文明是一个象征着进步、开化的字眼,它与落后、未开化相对立。文明也是一个专属于人类的历史范畴,在人类产生以前的洪荒世界,没有文明可言;人类产生以后,尚未进入人类实践领域的广大自然界,亦无文明可言。根据摩尔根的历史“分期法”,人类的历史可以依次划分为前后相继的三个时代,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蒙昧时代,是指人类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当人类学会通过自己的劳动增加天然产物的生产方法的时候,就进入了野蛮时代;所谓文明时代,则是指人类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相分离、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恩格斯高度评价道:“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尝试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他所提出的分期法,在没有大量增加的资料认为需要改变以前,无疑依旧是有效的。”①由此可见,文明时代无疑是整个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与人类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相对立且是在前两个时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谈及文明时代时,恩格斯引入了分工范畴并特别强调指出,文明时代是在巩固和加强先前时代已经发生的各次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恩格斯这样写道:“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②

      实际上,人类文明的生成、嬗变、延续与分工有着内在的相关性。可以说,没有分工,就没有人类文明可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将分工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杠杆。此外,考古学家在对世界各大洲的考古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的现象:任何种族或文明在其延续的过程当中都存在着极其明显的分工。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指出:“文明并不是一种能够借助诱惑手段来牵制人们的目标,也不是人们事先隐约感到和渴望得到,并尽可能地采用各种手段去努力追求的某种财富。相反,它只是某种原因的结果,是某种现存状态的必然归宿。”③文明之“果”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分工。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类走到文明时代的门槛,这是“由分工方面的一个新的进步开始的”。而这一“新的进步”表现为文明时代“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④究其实质而言,这一“新的进步”是指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即“真正的分工”的出现。换句话说,“真正的分工”是人类文明的开端。巴利巴尔称:“文明的遥远开端和‘现实’现象能够联系起来,这一点尤其令马克思感兴趣。”⑤

      当然,将分工与人类文明联系起来考察,这一研究思路也得益于经典作家的启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指出,随着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离,“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分别“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的现象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人类文明的发展因而也获得了坚实的起点。与此同时,他们着眼于“真正的分工”,发现了“意识”,阐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真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这时虽然并没有把“意识”提至构成“原初”历史关系的因素之列,却也未曾将“意识”看作经济的纯粹附属物,而是将“意识的发现”以及随之而出现的“自由的精神生产”视为人类进入文明时代门槛的标志。但是,历史的吊诡和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文明时代的门槛也是阶级社会的门槛。文明与阶级虽是对立的两极,却相反相成,皆因分工而生。一方面,“分工随着文明一同发展”;另一方面,“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由此可见,只有抓住了分工之“因”,才能诠释文明与阶级之“果”,只有从分工的悖谬存在状态出发,才能真正通晓或破解历史的矛盾运动及其所昭示的“文明的辩证法”。

      二、分工随着文明一同发展

      早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基于对现代文明社会本质的洞悉,马克思就已鲜明地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分工随着文明一同发展。”⑥如果说文明是人类社会开化、进步的表征,那么,历史地看,人类社会从未开化状态向开化状态发展的过程中,分工也随之一同快速地发展起来了。曾盛赞并极度推崇分工的斯密指出:“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未开化社会中一人独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一般都成为几个人分任的工作”。⑦马克思也曾摘引斯密的话说:“在未开化社会,虽然各个人的职业多种多样,但整个社会的职业却并没有好多样……相反,在文明社会,虽然大部分人的职业几乎没有多大差别,但整个社会的职业,则种类多至不可胜数。”而且,如斯密所说,在“文明国家”中都“并存着极其多种多样的、为普通工人生产家具、服装、用具而互相协作的劳动。”⑧很显然,社会开化了,文明程度提高了,分工也一同发展起来了。在这里,斯密正是把分工的多样化发展当作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和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来看待的。应该说,斯密的分析是对的,但他只说对了一半,还不够全面,因为他只看到了作为文明之“结果”的分工,而没有看到作为文明之“原因”的分工。斯密的理论“盲点”成为马克思思想“洞见”的突破口,深谙辩证法的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分工具有“原因”和“结果”两重身份,当然,这里的分工是指“真正的分工”。马克思指出:“这种分工,同一切其他分工一样,是过去进步的结果和未来进步的原因”。⑨可以说,这一认识深刻而全面地揭示出了分工与文明的辩证关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