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预设、规范性与多元表达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乐松,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100871)。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哲学的普遍性问题在跨文化的视角中凸显出来,它揭示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举,也提出了哲学的普遍性内涵问题。就以中国生活经验为内容的哲学活动而言,哲学的普遍性、中国思想的特殊性、汉语表达的独特性共同构成了一种持久的理论张力。在区分哲学的普遍性与普遍哲学的基础上,哲学的普遍性从理性能力的普遍性预设出发指向经验世界的丰富与差异,在话语实践与概念活动的规范态度中保持普遍性与多元性之间的动态平衡。从文化主体性出发,要避免将哲学的普遍性错置为西方性,也不能将规范性理解为具体的审查规则。哲学的普遍性需要具有边界感和规范性态度来保证不同经验环境中的人能够在理性能力的基础上展开对话,建构一个对话和理解的空间。基于经验丰富性的对不同对象的关切,使得哲学概念及论证内容在表达的层次上产生了多元的差异性,这涵括了文化的差异性和自主性。在哲学的普遍性基础上才能理解哲学活动的规范性要求与跨文化哲学反思的多元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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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在什么意义上内蕴着某种普遍性?哲学活动的某些特征是否决定了哲学的可普遍性?是否存在着某种普遍乃至划一的哲学?普遍的内涵是在普遍与特殊的对举中呈现出来。任何文化语境中的人都朝向生活经验,展开反思活动和智性追问。作为人类精神实践一部分的哲学反思活动是在不同文化和不同历史时期普遍存在的现象。与此相对,尽管不同文化传统都有“哲学性”的内容,然而作为一个学科的哲学是源自古希腊,并且在很长的历史中在特定文化传统中发展。当源起于古希腊的哲学与其他文化的智性活动及其成果相遇时,精神实践的普遍性和文化语境的特殊性之间的张力就凸显出来了。

      只有在全球化时代,文化主体性和差异性被充分肯认的前提下,哲学是否具有普遍性才与跨文化视域联结在一起。这一问题以多面相的方式存在:其一,从事哲学的西方人必须回答的问题是源自西方的哲学反思活动何以具有某种跨文化的普遍性和规范约束力。西方哲学的问题与规范何以能够规制和塑形其他文化传统中的反思活动;其二,在非西方文化中从事哲学的人也需要说明哲学反思的普遍性特征,因其正是在文化语境独特性的预设中保持与哲学的普遍性之间的平衡;其三,在非西方社会中译介并进一步展开西方哲学的人也需要证明西方哲学问题何以在其非西方的文化和社会中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西方哲学的规范为何在不同文化传统和生活经验中都具有普遍的价值?

      如果哲学本身就是普遍的,这种普遍性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非西方哲学传统的独特性?如果源自西方的哲学内蕴了一种普遍性,或者说西方哲学本身就展现了这种普遍性,那么就从根本上消解了其他文化和反思传统的合法性,消解了用哲学来指涉跨文化及多语种反思活动的可能性。

      具体到中国哲学或中国的哲学,①它既需要预设哲学的普遍性以保证将哲学纳入中国的场域,同时,更需要证成中国哲学的特殊性。如果没有普遍性的预设,那么源自西方的哲学及其问题、规范何以适用于发生于中国、植根于中国文化与生活经验的反思活动?如果没有特殊性,那么中国哲学何以不致成为西方哲学的汉语版本而保持其独立性?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哲学在中国”与“中国的哲学”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哲学在中国”凸显了汉语作为一种学术语言和反思活动的语言载体的地位。当然,我们并不赞同以汉语特殊性为指向的语言决定论,只是强调语言作为一种表达载体对哲学反思的影响。汉语不仅仅是一种表达的载体,更是基于自身特点指向公共理解的表达规范。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哲学强调了其文化传统及生活实践作为哲学建构的语境和反思的对象的根本价值,以及由具体文化经验和社会生活方式产生的独特提问方式与问题论域。

      围绕着普遍哲学以及哲学普遍性展开的考察当然要借助西方哲学传统中关于哲学的内在特征的理解,也需要考察跨文化的视角对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张力的关切。就这一主题展开的讨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其一,哲学内蕴的普遍性的内涵是什么?哲学的普遍性必然导致普遍的哲学吗?其二,从哲学的自反性出发,哲学内蕴的普遍性是否建基于某种假设之上?其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偶在哲学反思的整体图景中应该如何安置?如何平衡不同的语言及文化传统作为哲学反思的载体及语境所形成的特殊性与哲学的普遍性之间的张力?

      由此,我们将考察在多元文化视角中如何理解“普遍”这一语词包含的多层次意涵。而后解析哲学活动的规范性在何种意义上、以何种方式可以保证其内蕴的普遍性,这又成为规范性(Normativity)基础。在此基础上,理解普遍性与差异性如何在从普遍性预设到多元性表达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从而在跨文化的多元语境及反思活动中重述哲学的普遍性。

      我们试图指出,在跨文化的视角中,哲学的普遍性可以在理性能力的预设基础上统合多元表达的跨度,而这二者之间的桥梁恰是哲学活动的规范性态度。哲学的普遍性作为哲学活动的根本特征,内蕴着独特的规范性要求,这种规范性要求并不完全是从概念到论证、从反思对象到问题域的划一性,而是面向论证、社会实践及共同智性关切的多重规范性态度。理性能力的预设及公共性论证的规范性保障了哲学的普遍性特征,也保障了哲学可以成为一种跨文化的智性事业。源自不同社会生活经验与文化传统的、各自相异的关切使得哲学概念及论证内容在表达的层次上产生了多元的差异性。不妨说,在哲学的普遍性基础上才能理解哲学活动的规范性与多元性。

      西方哲学也需要在更清晰的“哲学的普遍性”基础上理解自身,源自古希腊的、指向西方语境的所有哲学活动的合理性并不源自其西方性,换言之,西方性不能等同于普遍性。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避免普遍性的错置,以及由此引发的“非西方”哲学传统或活动的自我省察,进而理解规范性如何连接和平衡多元文化的丰富性与哲学活动的普遍性。

      一、哲学的普遍性与普遍的哲学:“普遍性”的两个面相

      以“普遍性”为主题展开的、关于哲学活动特征的讨论显然不会限于某一个学术传统或哲学学派,而是将哲学视为一个整体。它既不是现代学科分类意义上的某个学科,也不仅仅是内涵丰富且存在内在差异与冲突的具体哲学思想,而是一直活跃于人类文化与日常生活的、可能包含着内在一贯的特性的智性活动和反思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是一种植根于社会生活及日常经验的、持续敞开的活动,而不是某些既定的文本、观点或固化了的思想成果,更不专属于某一个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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