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平行记账的实务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裴艳丽,注册会计师,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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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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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由于此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制度变革力度大,不同高校面临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业务的理解及业务的处理方式上可能也不尽相同,《制度》理论、高校会计实务以及与财务软件系统的融合也具有一定的差异。

      新政府会计制度最大的创新之处便是“平行记账”。高校的绝大多数业务都会使用“平行记账”,而“项目核算”又是高校业务的重要特点,两者只有紧密结合,才能使高校的会计实务既满足政府会计制度新的核算规定,又满足高校项目核算管理的基本需求。高校会计本身又有许多特殊的业务类型,如劳务费发放业务、较多的往来款业务、校园一卡通业务、代管类业务、科研计提管理费、奖助学金计提等。在高校会计实务中如何执行新制度,如何“平行记账”,将政府会计理论与实务核算结合起来,是高校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平行记账的含义

      (一)平行记账的制度说明

      《制度》并没有明确使用“平行记账”这个字眼,“平行记账”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答记者问上。在回答“《制度》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何”时,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规则。这个概念不是制度直接阐述的,因此进行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平行记账的实务探讨,首要研究的就是“平行记账”的含义。

      分析《制度》,总说明第五条可作为对“平行记账”的隐形解释:“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这是研究“平行记账”的理论起点。

      (二)平行记账的原理及含义

      “平行记账”的提出并不是改革的一时兴起,是具有理论渊源的。任何会计核算形式最终都是服务于一定的会计目标。“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是会计理论界两大会计目标理论。一直以来,我国对政府会计目标并没有专门的描述,但从《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可以大致看出会计信息的目标需求。其实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双重目标需求一直隐形存在着,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需求越来越强烈。2015年《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指出,政府会计主体要编制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并明确提出了两种报告的目标,至此,双重目标有了确切描述。政府会计的双重会计目标需求下,单一的收付实现制或单一的权责发生制都不能满足会计目标要求,只有分别对应不同的会计目标采用不同的独立会计核算基础在与之对应的会计账户体系下核算,才能真正实现政府会计的双重目标。基于这样的会计理论逻辑起点,需要运用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对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在双目标引导下的双基础、双会计账户体系下,“平行记账”的会计核算模式应运而生。从图1可以更好地理解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结合图1,分析平行记账的原理,可从“三个不等于”深入分析高校平行记账的含义,“平行记账≠双账套”,“平行记账≠双凭证”,“平行记账≠双分录”,并从“三双两一”即“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同一会计信息系统”“同一账套”分析探讨平行记账的核算模式。课题研究提出一个观点,认为并不是业务进行了“双分录”处理就是“平行记账”,有些业务可能与预算执行没有关系,不需要预算会计核算,只进行财务会计账务处理,这并不是违背了“平行记账”概念,如果把不该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的业务进行了双分录处理,反而打破了真正的“平行”。因此按照制度规定不进行“双分录”核算的,反而是从逆向角度体现了“平行记账”的含义,维护了真正的“平行”。因此,在文献研究基础上,可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为“平行记账”作一个全面的定义解释。从狭义上理解“平行记账”,即可简单地理解为双分录;从广义上理解“平行记账”,它是一种具有“平衡”理念的核算模式,是一种维持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体系平衡的核算理念,为触发财务会计或是同时触发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账务处理提供一种核算逻辑思考。

      二、平行记账在高校会计实务核算中的应用

      (一)双分录的触发判断

      从狭义上了解平行记账,可以简单理解为双分录核算,那什么情况下会触发双分录,什么情况下不生成双分录,财会人员需要对高校业务性质进行清晰判断。分析《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要素作出的概念描述,可以把握三个关键点,即预算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现金的流出流入,实务中多集中于判断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现金的流出流入。在这里,现金是一个广义概念,包括货币资金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也属于广义现金范畴。那什么样的资金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哪些资金是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如《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这两句话衍生出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取得的收入纳入预算,因此需要同时确认财务会计收入与预算会计收入,而第二种情况,如果有资金流入,则需要先入应缴财政款,不纳入预算,不触发预算分录。通过梳理制度,总结出以下常见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类型:应缴财政款(如学费、资产处置收入)、受托代理负债(如党费、团费等受托代理款项)、具有押金及质保金性质的往来款(需原路退回)、直接计入专用基金的资金等。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表都有一个货币资金的概念。不难发现,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与财务会计的货币资金有交集,但是并不相等。两者的关系可用图2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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