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金池模式的资金集中管理案例研究

作者简介:
唐耀祥,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庆一,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英国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赵鑫,正高级会计师,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黄擎,高级会计师,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子公司财务总监。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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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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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选题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行业联合、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扩张行为,涌现出大批跨国企业集团、国有企业集团、民营企业集团等,它们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相应的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特别是资金管理模式,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研究的重点。

       资金作为企业运营的血液,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从乐视集团、熊猫直播到ofo,因资金链断裂而一夜破产的企业案例大有所在。据统计,80%以上的破产企业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起。现代企业管理越规范,越是以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为核心。国资委非常重视资金管理工作,将提升资金管理效能纳入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与考核的重点,促使国有企业将资金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因此,企业集团加强资金管理已成为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能力、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2.研究意义

       与很多企业集团一样,资金结构配置不合理、资金风险高企、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已成为A集团面临的严峻考验。资金集中管理是国内外企业通行的高效资金管理手段,已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果。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A集团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防范化解资金风险极具现实意义。

       第一,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强化集团财务决策力与控制力,发挥集团资源调配优势,实现战略引领资金配置的良性体制。

       第二,增强集团总部的资金管控能力,消除集团成员企业间存贷双高并存的现象,降低企业集团整体财务成本。

       第三,集团总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可增强对外部金融非金融机构的议价力,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第四,集团总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可发挥集团成员企业财务资源的聚合优势,提高整体资金利用效率,如更高的协定存款利率和更低的金融交易手续费等。

       第五,集团总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可强化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监控力度,实现对集团成员企业资金流向的动态控制,有效管控集团资金风险。

       第六,集团总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可实现企业集团财务信息高度集成,随时掌握成员企业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为企业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分析

       根据理论与实务共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可选模式较多,各具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1.报账中心模式

       报账中心模式是参照世界银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而实施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由集团总部财务部主导控制集团投融资、大额资金收付等重大财务事项,且统一报账,资金管理审批权和决策权均高度集中在集团总部,具体分为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两种模式。统收统支模式是指集团成员企业不单设银行账户,全部现金收支由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进行集中办理。拨付备用金模式是指集团总部根据成员企业运营资金需求,定期拨付一定额度备用金用于日常交易。与统收统支模式相比,拨付备用金模式下的成员企业对限额内备用金使用拥有一定自主权,但所有支出仍需到集团总部进行报账,全部收入收归至集团总部。

       综上,报账中心的两种模式都属于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优点是有助于全面掌握整体资金使用状况和经营状况,有效控制资金流出,实现收支动态平衡;缺点是集权化过于严重,降低了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且与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管理有所冲突。因此,报账中心模式一般适用于初创期、业务单一、成员企业较少且距离总部较近的企业集团。

       2.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模式是指集团总部设立结算中心,负责成员企业投融资、资金收付和统一结算,集团总部拥有成员企业的账户管理权和投融资决策权。在该模式下,成员企业在集团的监督下进行独立核算,设有自己的财务部门和银行账户,拥有资金使用决策权,不需将全部资金集中于结算中心,只需根据总部核定限额,将超出当日限额的资金转入结算中心的专门账户。

       该资金管理模式相对分权,成员企业拥有独立财权。其优点是结算中心作为内部机构管理较为灵活,不受外部监督;分权式管理使得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统一对外融资可减少财务成本。缺点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商业银行依赖较多,增加了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设立在集团内部,缺乏外部监管,专业人才及业务水平有限,控制能力不强。该模式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初级形式,适用于快速成长期的中小型企业集团。

       3.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模式是指企业集团在结算中心模式基础上,模拟商业银行运作方式和管理体制,引入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等基本职能,在企业内部建立内部银行。在该模式下,内部银行按照统一的结算制度进行日常资金结算和往来核算,在企业集团内部发行供成员企业间交易使用的票据,所有成员企业在内部银行开立虚拟账户;模拟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统一对内发放贷款并收取利息,统一对外筹集资金,统一监控企业资金,定期通过报表形式实时反馈资金流通状况。内部银行充当了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票据发行中心、信贷管理中心和信息反馈中心。

       内部银行模式与结算中心基本类似,在结算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信贷与投融资等功能,使得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专业化。内部银行与结算中心都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资金筹集渠道、筹资成本等方面议价力仍然不强。因此,该模式主要适用于成长期的大中型企业集团。

       4.财务公司模式

       企业集团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是专门从事集团内部资金融通与交易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独立企业法人。财务公司以内部市场化方式,为其他成员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增信等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内部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但财务公司的设立程序复杂、成立门槛较高、审批程序繁琐、运营成本较高。财务公司模式一般适用于成员单位较多、管理层级复杂又资金密集的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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