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产负债表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志华,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杨龙飞,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048。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从形式上看,资产负债表表达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是基于检验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而形成的两方恒等关系,此外也表明了企业的资产都是由它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所形成的;从实质上看,资产负债表披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而衡量财务状况的核心就是偿债能力,如果一个企业到期不能偿债,就会陷入破产的困境。如果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价值小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价值,或者意味着资产的价值减掉负债小于所有者权益,从而出资者出现部分破产的情形,或者意味着资产的价值减掉所有者权益小于负债,从而导致债务不能偿还。正是基于这样的原理,形成了与偿债能力有关的各项指标。实际上资产负债表所要展现的内容并不仅仅如此,而且资产负债表只是披露财务状况的观点,特别是上述对偿债能力的解释具有误导性,为此需要对资产负债表的内涵和外延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资产负债表应基于出资者视角,而不只是基于会计的视角

       无论是在个体经营场合还是在公司制企业的场合,出资者投入本金或者资本后,必然要了解自身的本金经过一段时期的经营是否得以收回并赚得利润,基于这样的需要便形成了资产负债表。站在出资者的视角,需要通过其资产的价值与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对比关系来判断是否收回了本金并赚得利润:如果没有负债,只要资产的价值大于投入的本金,就意味着本金收回并赚得利润;如果有负债,只要资产的价值扣减负债后仍然大于投入的本金,就意味着本金收回并赚得利润。可见,从出资者的视角来看,资产负债表的实质结构并不是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而是资产减负债的结果大于等于或小于所有者权益。如果大于就意味着赚得利润,如果等于就意味着仅收回了本金,如果小于就意味着本金不能收回,进入部分破产状态。

       仅用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这样的结构,更多的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检验会计数据的真实性;而如果从出资者本金是否收回并赚得利润的角度来看,用资产减去负债的结果大于等于或小于所有者权益这样的结构,可以更直观地向出资者披露是否赚钱和亏损的信息。因此,资产负债表不仅披露了财务状况,也披露了经营成果,下文将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深化论述。

       二、资产负债表不仅基于出资者视角,而且基于经营者视角

       对外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是以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为形成基础的。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就是出资者出资并委托经营者经营,经营者通过经营必须确保出资者的资本能够保全并增值,由此,出资者才聘用经营者行使经营权并给予其薪酬。站在经营者的视角,为了报告其履行出资者受托责任的情况,资产负债表中必须披露其对出资者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由此,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的本质就决定了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构造和内容。什么是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从数量上看,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后,如果资产的价值减去负债等于投入资本,就意味着实现了资本保全;若大于投入资本,就意味着实现了资本增值;若小于投入资本,就意味着出现了部分资本的损失或者部分资本的破产。可见,基于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委托受托关系的视角,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也是资产减去负债后与投入本金进行比较,以此确定是否实现了资本保全与资本增值。那么,在这样的总结构下,资产负债表为什么会在左右两方列出所有明细项目?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又分为数量保全和质量保全、数量增值和质量增值,也就是说经营者对出资者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包含了这四个方面。所有经营者必须就这四个方面向出资者提供履行受托责任的报告。

       资本数量保全是指期末净资产等于投入资本,而期末净资产等于总资产减负债,可见站在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视角,为了报告资本数量保全的受托责任,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仍然是资产减去负债后与投入资本的比较。资本质量保全是指期末资产的变现能力必须等于投入资本的变现能力,投入资本作为出资都处于现金状态(本身为现金,或者为可变现的非现金资产)。出资者的出资可能是现金,也可能是其他非现金资产,其中非现金资产入资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其入资数额,而资产评估的本质就是确认在入资时点上资产能够变现的数额。出资者投入的资本会用来购买从事生产经营的实体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后,其大多仍然处于实体资产状态,这些资产并不是现金,其在未来能否变现及能变现多少并不一致,由此就产生了变现能力大小的问题。只有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所有资产在未来都能按照表中所披露的数量等额或超额变现,出资者的本金才能收回,甚至形成利润。资产变现能力的重要性导致了出资者必须对经营者赋予资本质量保全的责任,其本质就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资产不能有任何潜亏因素的存在。为了披露经营者对资本质量保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就必须对资产按变现能力由大到小排序,以判断总资产的变现能力是否增强。由此,经营者的资本保全受托责任就由数量上的期末净资产等于投入资本,进一步深化为期末能够变现的净资产等于投入资本,从而在不改变资产负债表总结构的前提下,进一步按变现能力细化资产项目。

       资产负债表不仅要披露资本保全情况,也需要披露资本增值情况,资本增值分为数量增值和质量增值。数量增值是指期末净资产大于投入资本,这也决定了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是资产减去负债后与投入资本的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就意味着企业获得了利润;质量增值一方面是指期末资产都能在未来变现,期末净资产也能在未来变现,如果变现后的期末净资产大于投入资本,就意味着企业的利润是可变现利润,这样的利润才没有包含潜亏因素,是高质量的利润。如果企业的销售业务全部收到了现金,利润的质量就高,如果包含应收款项,利润的质量就变低,这种低质量有可能导致高估利润数额而成为假账。也正是由于这种需要,资产负债表在其总结构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有利润后,还需要进一步就资产一方的变现能力进行披露,因此也需要对资产按变现能力进行细分。这就确定了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必须要按变现能力进行细分,并由大到小排序。

       可见,基于出资者与经营者双方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视角,资产负债表不仅要对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进行数量披露,还要进行质量披露。但资产负债表的总结构仍然是资产减去负债后与所有者权益或者投入本金进行比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