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条件下,中国物流业正在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要求实施物流智能化改造行动。目前,中国物流业迈入成熟期,并进入蓄力转型、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智慧物流是指基于物联网等智能化技术,提升运输、仓储、配送、包装和装卸等基本业务效用的过程。例如:“互联网+运输”“无人机+配送”“智能化联运”“大数据+仓储”等新型业务模式。Snihur等[1](2018)基于数字经济条件,提出智慧驱动是激励物流经济增长的最大要素。张旭等[2](2020)基于智能化物流的角度,提出物流能力的提升是区域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李丫丫等[3](2018)从智能化的角度,验证了智慧物流业务的降本增效作用。郑秋丽等[4](2019)基于智能规划、共享车间和共享配送等过程,验证了搬运、分拣、堆垛、叉车等业务环节的绩效升级作用,总结出整个经济社会的“无物不可流”“无业不可通”等颠覆性创新特征。安志东等[5](2020)验证了圆通物流公司实绩,提出颠覆性创新是当代物流业智能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智慧物流业的创新发展活动,遭遇颠覆性创新发展的深刻影响,需要从颠覆性创新发展的视角,审视智慧物流业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经典的颠覆性创新(破坏式创新)理念,强调后发企业开发价值主张特异的新产品(新服务),吸引大规模顾客群体,通过向非主流市场侵蚀,逐渐向主流市场的过渡,最终颠覆在位企业的市场地位、获得创新发展的较大效益。自Christensen(1997年)提出颠覆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概念以来,颠覆性创新理念获得了较大的实践推广和经济收益,引起世界各地的广泛关注和研究。Melo等[6](2019)基于颠覆性创新持续推动智慧物流业务的营销实绩,认为颠覆性创新对当代数字化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巨大。Sivamani等[7](2014)基于传统物流经济领域频发的颠覆性创新活动,提出智慧物流突破原有营销领域的颠覆性创新发展途径,并为后发物流企业实现“弯道超车”,开阔了思路。中国物流业经过40年的高速发展,跻身于全球经济市场,智慧物流颠覆性创新的业务触角已经延伸到全球经济的各个方面,突破了物流行业的传统营销边界,展现出许多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也暴露出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孙大尉等[8](2019)提出,智慧物流是新一代科技应用于物流行业、实现颠覆性创新发展的产业链升级过程,但在实践中暴露出发展要素效能受限的诸多瓶颈问题。王成林等[9](2019)从物流业务向创新发展要素多元化转变的角度,提出从区域性生产配送逐渐过渡到保障高端产业需求的颠覆性创新发展理念,对智慧物流的智能化升级提出了更高需求。赵松岭等[10](2020)梳理了物流业颠覆性创新活动的实绩,重新诠释智慧物流创新发展要素,展示出建构现代化物资转运与储备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的诸多实践难题。面向未来,我国持续加大了在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方面的投入,推动了智慧物流创新发展的新布局。2020年,“新基建”七大类工程,为智慧物流开辟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带来了智慧物流创新发展的新挑战。为进一步促进智慧物流创新发展实效,让更多物流实体获得现代化服务能力,本文试图通过扎根理论质化研究和QCA量化比较分析,探索智慧物流创新发展的适用性途径。拟采用以下层次展开研究:1.基于访谈语料、文献成果和行业报告等,质化分析智慧物流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建构智慧物流创新发展的要素框架。2.基于典型物流业务实绩,比较分析智慧物流创新发展的要素组合的效用差异性。3.总结智慧物流创新发展要素及其组合优势,明晰智慧物流建构市场核心竞争力的颠覆性创新途径。 二、智慧物流创新发展形势及问题分析 从全球范围看,物流科技不断完善及应用普及,体现出市场侵蚀、客户价值、技术升级、理念引领、敏捷应对、消费体验和核心能力等众多创新发展要素,但发展要素经济效用不一致和实际绩效低下等问题多发,倒逼许多传统物流实体不得不重新审视智慧物流的创新发展形势。 (一)智慧物流的发展要素效用差异性问题 物流业务大规模展开智能化建设以来,物流营销环境和发展要素的效用差异越来越大,环境匹配策略成为影响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李晓华等[11](2018)从智慧物流实时连接经济市场的角度,提出了以“要素优化”为标志的新型生产服务方式,认为“要素效用”是制约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大多数物流实体均意识到新科技应用的市场竞争优势,但很多企业盲目启动新技术项目,营销环境优化理念淡漠,发展要素效用单一,更有甚者陷入绩效困境。例如:先进思想文化理念对智慧物流的引领不到位,获得较好收益的企业数量偏低;许多新生的物流实体,热衷于通过新技术产品和较低市场价格侵蚀低端贸易市场,但“小、散、乱”弊端严重,资源集成度低,市场应对能力难以达到现代化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并破坏了物流业务的声誉[12];智慧物流在“电商快递”领域中获得杰出绩效,但在B2B领域,物流业务的智能化程度较低。在B2B领域的物流配送闭环上,涉及运力、路况、线路优化、司机选派、车辆调度、车况维修和运费结算等多方面因素,各要素相互之间联系割裂、缺乏协同,造成了发展要素效用差异较大;在智能化存储、分拣和配货等业务中,“to C”端业务的运转效能远远高于“to B”端,效用差异性使得物流资源优势难以获得合理的解释。由此可见,在智慧物流创新发展过程中,全社会需要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传统思路,重新审视发展要素效用对智慧物流创新发展的制约作用。 (二)智慧物流的颠覆性创新发展争议 物流业务颠覆性创新理论存在长效性发展的争议,面向智慧物流颠覆性创新发展的适用途径相对贫乏。经典的颠覆性创新所强调的先发企业与后发企业“截然分开、另起炉灶”的格局,以及必须从低端(或外围)市场侵蚀、开启新市场(新服务)的说法,在智慧物流颠覆性创新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物流市场的竞争关系是灵活多变的,颠覆性创新的“另起炉灶”策略,难以保障长效性高质量发展效用[13]。颠覆性创新不意味着新生实体必然取代(颠覆)现有在位实体[14]。“低端产品、外围侵蚀、规模客户”的教条经验,使许多物流企业丧失了市场资源集约化升级发展的机遇,甚至暴露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严重瓶颈。Christensen[15](2015)提出,市场竞争力足够强大,就可能引领行业深度变革、推动产品更新换代,与是否“低端起步”没有必然关系。新技术、低端消费、低成本和规模化等发展特征,难以保障智慧物流获得持久的发展优势,不能涵盖颠覆性创新的本质内涵。在2020年“新基建”工程所锚定的7大领域中,“高端科技”、“长效发展”和“核心技术”等关键点,为智慧物流活动奠定了颠覆性创新发展的更高格局。由此可见,低价位、低端模仿、规模化、便捷和低成本的物流市场侵蚀活动,虽然构成了物流市场营销方式上的颠覆性创新,但不能诠释智慧物流创新发展的本质内涵,智慧物流的创新发展必须着眼于“长效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等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