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介下乡与农村青年私人生活意识变迁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瑞华(1989- ),男,江西瑞金人,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青年文化、新媒体与社会,E-mail:359349029@qq.com。广东 广州 510320

原文出处: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对农村青年私人生活的调试与改造是国家重塑乡村社会以期实现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个人主体性建构要素,私人生活在传统农村社会的结构形态及其文化模式下往往隐而不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村社会改造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如何使私人生活从农村青年的传统关系网络剥离,并将其纳入国家管理变得愈加重要。在建构农村青年私人生活的诸多要素中,大众媒介扮演着关键角色。早期大众媒介多以权力中介化的角色与功能而存在,随着大众媒介日渐嵌入农村青年日常生活与交往场景,媒介化成为大众媒介影响青年私人生活的核心机制。正是这个过程使农村青年私人生活实践经验及其意识发生变化,同时改变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关系。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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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21)01-0096-09

       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的根本就是乡村。其中,作为积累并延续农村社会文化的生力军,农村青年是农村社会结构维系和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是持续推动农村社会变迁的关键力量。但农村青年作为整体性社会角色,并非只是生理过渡阶段的呈现或人口特征的简单描述,而是具有清晰结构特征和广泛关联的持续性群体,承载着社会的期待和想象。就此而言,农村青年变迁问题成为理解农村社会的缩影。对农村青年变迁的分析则因为社会对其具有的想象,使其容易被外在结构力量及其变化所裹挟,从而落入传统公共生活议题的窠臼,如国家集体利益、家庭制度等。与此同时,这些议题多被模式化为整体性宏观视角,而从青年自身微观现时在场经验进行的剖析则被忽视。其实,农村青年变迁问题还可以通过更具能动性的私人生活切入。作为在理想状态下既不受公众监视、也不受国家权力干预的那部分个人生活,私人生活弥补了以往研究过多强调家庭结构及其集体性的不足[1]。正是在此基础上,文章以私人生活作为解析农村青年变迁的切入视点,试图理解农村社会存在的相关问题。

       私人生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既体现公共与私人的哲学观与道德论,也是政治经济角逐的场域,同时还是个体私密性的日常经验,涉及亲密关系、情感及其在日常生活空间的实践。从文章关注的私人生活的经验实践层面看,农村青年个体的私人生活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议题,很多学者认为传统农村青年生活缺乏私人性,尤其是从家庭在农村社会的角色来看,其背后暗含的公共化力量对私人性具有绝对的压倒性限制,私人性容易消弭在外在制度结构中[2]。在这些对私人生活形成控制的公共化力量背后,农村青年日常生活交往中的私人性实则不断萌发。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试图通过农村青年私人生活重塑以实现农村社会现代化改造所推进的媒介下乡政策,更是带来该群体私人生活意识的兴起。换言之,早期大众媒介以下乡方式进入农村,突显国家权力试图通过媒介实现对农村青年私人生活改造的目的。随着媒介在农村青年生活中的普及,以及私人生活在媒介中的呈现,青年与媒介的内在关系随之发生了变化,青年私人生活状态及其意识同样有新的转变,并反过来对农村社会公共生活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究大众媒介下乡与农村青年私人生活意识变迁的关系,即媒介如何塑造农村青年私人生活实践,及其对农村公共生活造成何种影响等。

       一、农村青年私人生活的遮蔽与呈现

       农村青年私人生活之所以长期被遮蔽,与传统文化及其内在的社会秩序观念有着紧密关系,尤其是家庭、国家赋予青年的社会角色规制着私人生活出现。如费孝通所言,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3]77。五四运动引入西方权利观念,虽然对农村青年私人生活产生短暂的影响,但很快被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生活规约,直到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逐渐放松对农村青年日常私人生活的控制,私人生活才有了发展的空间。总体来看,对于农村青年私人生活的遮蔽与呈现,目前研究多从自我观念、家庭与国家等几个维度进行分析。

       农村青年自我观念觉醒与五四运动密切相关,如李大钊、新村运动与几次“下乡运动”都推动了该进程[4]。因为除民主和科学外,追求个人幸福和个性解放的“个人主义”,亦是五四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促使青年在婚姻、家庭等诸多私人领域产生诉求,进而对家族本位的孝顺、婚姻等观念产生不满。这种不满加剧了农村青年对自我情感表达及其私人性的追求。但理想与现实存在差距,苦闷、压抑成为农村青年常见的精神状态,正是这种矛盾催生与强化农村青年的自我意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断了这种自我意识觉醒及其对私人性追求的状态,“那些平时本属正常的‘个人’欲求,在抗御外敌的特殊时势下,也会变成‘自私’和‘丑陋’的代名词,成为必须扫除清理的对象”[5]204。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社会改革再次催生并强化青年群体的私人生活转型,这体现在改革对性别观、婚姻观与消费方式等产生的影响中,农村青年亦在这个过程追求自我控制的象征性空间,这促使私人生活区别公共生活有了合法性,青年自身则成为独立且自由的个体。

       农村青年私人生活出现亦离不开家庭关系的重构,因为传统家庭制度对青年有很强抑制性。正如费孝通所言,传统的家庭事业属性及其需求排斥了普通的感情[3]66。这意味着家族在父权制领导下强调的是“合作模式”,个体必须牺牲自我以投入到家族事业发展中。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现代化对农村社会的改造,很大程度摧毁了传统的家庭基础。尤其是公社这种集体生产模式的确立,消解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存在必要。这导致父权地位的衰弱,由父权制延伸出来的农村婚姻、孝道与性别等观念日渐式微。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加剧、经济上的独立性等更是促使农村青年开始摆脱家庭的束缚,在消费理念、生活方式方面不断强调私人特征。与此同时,在择偶以及对待两性的态度上,青年个体强化了婚姻的自我选择与目的满足,小家庭结构模式成为新的向往和追求,对异性感情的流露和表达更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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