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子论”到“承认论”  

作 者:
龙霞 

作者简介:
龙霞,女,广东英德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德国古典哲学、法与政治哲学(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蕴含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承认理论。这套承认理论乃是借助“原子论”的方式,对德国古典哲学承认理论之核心思想的一种阐发和再现。它以对原子的自我意识阐释为起点,通过探讨原子概念实现的必要条件而引入承认的要素,并最终呈现为“理性存在者之承认共同体”的结论。厘清马克思思想在德国古典哲学的承认理论中的确定性起源,有助于深化马克思与西方思想传统的关系研究,借此从思想史的根基深处推动当前仍方兴未艾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字号: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21.01.03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21)01-0018-10

      近年来,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的承认理论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大体而言,目前学界对马克思承认理论的研究,主要聚焦于马克思《巴黎手稿》中的承认思想,重在挖掘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或生产范式与黑格尔(G.W.F.Hegel)《精神现象学》中承认理论的内在关联。但在笔者看来,马克思的承认思想实际上开展于更为早期的阶段。在他的《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已然借助“原子论”的方式,较为全面地阐发、再现了德国古典哲学承认理论的核心思想。这一探讨主要集中于《博士论文》的第二部分,尤其在第一章(“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中。本文拟以该部分内容为中心,立足于德国观念论的思想语境,对马克思《博士论文》所蕴含的承认理论展开系统的探究和阐释,以期深化马克思与西方思想传统的关系研究,进而从思想史的根基深处推动当前仍方兴未艾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

      一、承认理论的出发点:原子的自我意识阐释

      “承认”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核心主题之一。在德国古典哲学的承认理论的发展史上,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是不可忽略的关键性人物。如果说康德(Immanuel Kant)笔下的理性存在者的目的王国概念尚未明确提出理性存在者之间相互承认的要求,那么费希特则首次明确提出他者的承认乃是个体具有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但须着重指出的是,费希特的承认理论从根本上奠基于其自我意识理论;正是《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自我与非我的相互关系,构成了费希特承认学说的演绎的出发点。其后,黑格尔继承了费希特承认理论的基本思路,将德国古典哲学的承认理论推向了高峰。综观马克思《博士论文》对承认理论的建构,其首要工作便是对原子进行自我意识的阐释,即将原子的性质、意义阐释为自我意识。基于此,于本文的讨论而言,需要首先考察的问题便是:他的《博士论文》是如何建立起对原子的自我意识阐释的?

      其《博士论文》以伊壁鸠鲁(Epicurus)与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原子论的差别为主题。而伊壁鸠鲁与德谟克利特原子论之差别的核心在于,伊壁鸠鲁在德谟克利特已经设定的原子的直线运动和排斥运动之外,引入了第三种运动——“偏斜运动”;正是偏斜运动“把伊壁鸠鲁同德谟克利特区别开来了”[1]30。围绕着这一差别,其《博士论文》致力于阐明的问题是:伊壁鸠鲁为何引入“偏斜运动”?通过偏斜运动,伊壁鸠鲁赋予了原子以何种性质?换言之,偏斜运动究竟表达或者象征着原子的何种性质或意义?他在《博士论文》中对偏斜运动的阐释,是在与直线运动的比较框架中进行的。概括而言,“偏斜”与“直线”两种运动所表征的原子性质和意义的差别就在于:直线运动标志着原子的非独立性存在。在直线运动中,原子“不外是一个运动着的点,并且是一个没有独立性的点”[1]32,“下落运动是非独立性的运动”[1]33;但与之相反,偏斜运动则标志着原子的独立性存在。在偏斜运动中,“原子否定一切这样的运动和关系,在这些运动和关系中原子作为一个特殊的定在为另一定在所规定”[1]36,“原子脱离并且远离了与它相对立的定在”[1]36。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对于偏斜运动阐释的重点旨在突出偏斜运动象征着原子的独立性和自由。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强调指出,偏斜乃是原子“胸中能进行斗争和对抗的某种东西”[1]34,偏斜表明原子“从直线中解放出来”[1]35,最终打破了决定论和“命运”的束缚。但是,对于原子的独立性和自由性质,他的《博士论文》并未仅仅驻留于偏斜运动这一主要居于“感性形式”[1]38的表层性指认,而是深入于德国古典哲学的自我意识理论语境中,对原子的独立性和自由展开更为深度的阐释和把握。这一点,明确体现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如下一段文字:

      抽象的个别性只有从那个与它相对立的定在中抽象出来,才能实现它的概念——它的形式规定、纯粹的自为存在、不依赖于直接定在的独立性、一切相对性的扬弃。须知为了真正克服这种定在,抽象的个别性就应该把它观念化,而这只有普遍性才有可能做到。[1]35

      从字面上看,不难理解,这段话所表达的要义有二:其一,原子实现它的概念,即偏斜所表征的原子的独立性和自由,要求须从“与它相对立的定在中抽象出来”,也就是克服定在;其二,如果要克服这种定在,则须进一步要求将定在“观念化”,由此才能真正克服定在,实现原子的独立性和自由。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关键词:“观念化”。实际上,正是借助这一关键词,他的《博士论文》方才真正得以建立起对原子的自我意识阐释。厘清这一点,有必要先行回到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理论的思想语境中。

      众所周知,“观念性”(Idealitt)乃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精神。按照克朗纳(Richard Jacob Kroner)的看法,“如果我们要找寻一个精辟的、足以把自康德到黑格尔这一时段的德意志观念论者的共同信念遗产以一普及的但却于概念上保有一宽阔的余地的表述方式的话,则最好的方法莫若引用黑格尔如下的一番话:‘生命中倘若有真确的、伟大的和神性的一面的话,则这是观念使然;哲学的目的,其实就在于掌握它(指观念)的真正形态和普遍性。’”[2]透过这段文字,我们不难领略“观念”一词之于德国古典哲学的根本意义。在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进程中,康德通过其范畴演绎的中心点——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性或“先验统觉”,率先开启了“观念化的道路”;其后,经过费希特对康德的自我意识原则的彻底阐述和发挥,进而发展至黑格尔的“精神”概念时,“已经在有限精神中活动着的观念论的本性就达到其完善的、最具体的形态”[3]15,“观念化道路”最终达致了顶峰。那么,如何理解“观念性”?根本而言,“观念性”乃是自我意识所本然具有的一项本质特性或活动机制。黑格尔在论及“精神”的观念论本性时说道:“必须把观念性……称为精神概念的与众不同的规定性。”[3]11“精神的本质从形式上看就是自由,即概念的作为自身同一性的绝对否定性。依据这个形式的规定,精神能够从一切外在东西和它自己的外在性、它的定在本身抽象出来。”[3]20-21而“属于精神概念的这种对外在性的扬弃,就是我们曾称之为精神的观念性的东西。精神的一切活动都无非是外在东西回复到内在性的各种不同的方式,而这种内在性就是精神本身,并且只有通过这种回复,通过这种外在东西的观念化或同化,精神才成为而且是精神”[3]14-15。立足于黑格尔的这段定义来看,“观念性”主要含摄内在关联的三个层面意蕴:首先,它意指的是,自我通过对外在东西、他在或异在之物的观念化或同化,借此扬弃“外在性”,复归“内在性”。显然,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这起源于康德意义上的“在直观中被给予的这些表象全都属于我”[4]之先验统觉;在这一意义上,“自我意识是从感性世界和知觉世界的存在而来的反思,并且本质上是从他在中的回归”[5]110。其次,它进一步意指的是,通过扬弃“外在性”和复归“内在性”,自我得以回归自我性或主体性。这一层意涵,主要通过费希特对康德自我意识原则的彻底发挥而得到了阐明。它意味着,“自我无条件地自己设定自己,而且它的活动因此而是向自己本身返回”[6];“理性存在者的本质是完全回归到自身的能动性(自我性、主体性)”[7]17,亦即“回归到自身的、自我规定的能动性”[7]17。再次,总结上述两个层面,我们可以认为,正是借助于“观念性”的本质特性或活动机制,自我意识得以具备或拥有了独立性与自由。这是由于自我能够对外在东西予以观念化或同化,借此而扬弃“外在性”和复归“内在性”,这便意味着,即使在外在东西、他在或异在之物的“否定”之中,“精神仍然始终是与自己同一,并因而是自由的”[3]21。黑格尔因而指出,“如果我们稍微更仔细地考察精神,那我们就发现精神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规定就是:精神是自我”[3]14-15;根本而言,精神正是这样一个“自我”:它“能够忍受对其个体的直接性的否定,忍受无限的痛苦”[3]20,“能够在这个否定中肯定地保持自己,而且能够自为地是同一的”[3]20-21。而这样一种“自我在其自相区别中的这种在自己本身中存在,就是自我的无限性或观念性”[3]15。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黑格尔也将精神的观念性称之为“精神的自相(自身)同一性”——精神本质上乃是“作为自身同一性的绝对否定性”[3]19-20。正是这项“观念性”的本质特性或活动机制,为自我意识带来了独立性与自由。在论及“精神”的本性时,黑格尔还特别将其与“物质”的本性作了一番鲜明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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