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消费下的家具形态辨识与释义

作 者:
王瑾 

作者简介:
王瑾(1973- ),男,山西人,博士,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视觉传达设计(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工业 工程 设计

内容提要:

符号是意义的承载物,是人类情感外观化的表现。人们把消费行为作为一种实现自我价值和建立社会关系的手段,进而表达自身独特的主体性。当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来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家具形态时,家具形态就会成为一种符号,与消费者产生情感共鸣。因此,符号学方法论与家具消费变成了一种积极的关系方式。从家具形态的内涵入手,具体分析家具形态的多种符号释义和消费者对家具形态的识别认知过程,以及对应产生的心理变化。通过研究符号语义的传播方法,解释家具形态内涵与消费情感的互动关系,找出家具形态感知的基本模式和设计要素,探索家具设计与消费情感含义的本质联系,用符号学的观点揭示消费者对家具形态的辨识与释义。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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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6946(2020)06-0121-06

       DOI:10.19798/j.cnki.2096-6946.2020.06.016

       家具包含物质功能与精神功能的双重含义。消费者对家具形态的辨识以及产生的心理变化,实则是一系列符号的不断编码与解码过程。把符号消费理论引入到家具设计的研究范式中,可以得出家具形态作为一种先行结构具有赋予其个体以意义的能力[1],能传递出一种功能与精神相结合的双层信息。

       一、家具的形态

       形态是造型的第一要素,指的是从内在的质、组织、结构内涵等本质因素上升到外在的表象因素,进而通过视觉产生的一种生理、心理的过程[2]。消费者通过对“形”的物质性与“态”的意识性来综合理解、判断事物,在形态中可以提炼出抽象的“形式”;表现出视觉的“形象”;凝结出静态的“形状”;转化出动态的“形势”。形态的含义可以在不断转换中无限延展,充满了多义化的包容性。

       家具形态可以理解为家具的“形”与“态”。“形”是指家具的形状和形式,是家具物质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样子,是家具造型设计后生产成型的具体结果。家具的“态”则是思想的、抽象的、文化的、动态的和富有象征意义的,家具的“态”可赋予家具“形”以生命和灵魂。家具形态具有意义传达的符号属性,从外形上的曲直、高低、粗细、长短等众多样式,不断生成变化出丰富复杂的符号语义,成为人们认识家具的重要媒介。

       在悠久的家具历史长河中,人们对家具形态的认识是在“劳动实践”中逐步体验并演变成熟,最终固化在使用功能的常态样式上。如“坐必稳、睡必舒、隔必断、柜必储”,这种关系是基于使用功能之上的家具“形”与“态”的最基本关系。同时也是表达家具主题思想,满足消费者情感需求的重要手段。例如,人们对座椅形态的最初理解是可以坐的任何造型,随着起居生活方式的变化与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椅子形态的普遍认知就变为了靠背、扶手、座板、四条腿的结合。从最基本的满足坐这一首要功能的“形”,衍生出表达各种身份、地位、文化的“态”。

       二、符号消费下的家具形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经历了从“生活必需品消费”到“耐用消费品消费”再到“服务性消费”的发展过程[3]。当下的消费者更是希望通过消费来表达自身独特的主体性,包括自己的身份、品味、个性等。于是,消费具有了强烈的符号性,成为消费者实现自身价值和建立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国哲学家鲍德里亚曾在著作《物体系》和《消费社会》中指出“消费是享乐主义的,它的过程不再是劳动和超越的过程,而是吸收符号和被符号吸收的过程[4]。”符号成为人们消费物品时的一种区分象征,消费者购买家具的行为活动也成为家具的功能由物质功能变为精神功能的前提。当下的物质消费以获取新奇性、话题性、意义性等符号为目标[5],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消费者不购买某款家具并不是因为其物质功能出现问题,恰恰是因为精神层面的附加值太少,家具形态不能带来个性化的享受与体验。

       从索绪尔“能指”与“所指”的符号观点来看,家具这个词语就是家具的能指,表达的是一种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而家具的所指,就是家具这个词语在消费者那里激发的精神意识、文化思想上的联想。雅可布森说“能指必然可感知,所指必然可翻译”,引用到家具消费行为中可理解为:家具的物质功能可以一致地被消费者理解,但家具形态反映出来的精神含义却可翻译成五花八门。因此,家具形态是消费者对家具产品感知信息的物质载体,能传递一种在精神层面上不同于功能本身的信息。家具的形态审美也变成了消费者实现自我价值追求的手段,其实质已经不在家具本身,而是“托物言志”,把选购家具用来作为突出自身个性的意义符号。

       符号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6],符形的变化可造成符义的巨大不同。对于一件家具,其外形设计的好坏是消费者认知、判断、确定家具精神内涵的依据,家具形态的区别代表了家具产品之间的差异,差异构成的独特性使家具在消费者面前获得了更多的内容和价值。例如,从“椅子”形态的两次重大变革来看,每一次造型风格的变革都给消费者带来一种强烈的情感思想变化。第一次是以钢管椅为代表的形态造型,传递出一种工业、科技、反叛的符号语义;第二次是以一次成型的塑料椅子形态为代表,让消费者感受到一种无限的多样成形自由与突破束缚的满足感[7]。再如,消费者选择购买一把由纳·雅各布森设计的蛋椅,其不仅仅只为满足休息的功能需求,更是因为在上世纪50年代末年轻人追求变革甚至是放纵的社会背景下,蛋椅具有了“革新、时髦、年轻、个性”的符号价值,购买它表达出一种追求个性与惬意的生活方式,见图1。

      

       图1 纳·雅各布森设计的蛋椅

       三、家具形态的内涵与辨识

       从家具形态的内涵来说,每一种造型都有着自身的美学价值,都代表着一种精神含义。家具形态既是功能的载体,也是文化的载体,只有将家具“形与态”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对家具内涵和价值的完整认知。

       对家具材料、功能、结构、色彩等元素进行有序组合,以特定的形式实现家具的使用功能,并通过功能产生审美价值,给消费者带来独特视觉感受的设计行为可称为家具设计。家具设计的特性决定了家具的形态内涵与通常的艺术有着本质的区别。通常的艺术更加关注审美的特色,个性化、情怀的表达,象征语义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而家具形态则是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种造型,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蕴含各种各样精神含义的形式。例如,家具形态的“线”形要素有直线、曲线、粗线、细线、长线、短线等视觉感知,能带给消费者或苍老浑厚、或饱满圆润、或舒展流畅、或轻盈飘逸等内涵的感知。这些感知是基于消费者长期的生活经验与地域文化得出的,是对家具形态由功能到样式,从表及里的渐进式认知过程,是一种共同存在、相互作用、相互推进的关系,与消费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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