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周之际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关键时期,而殷周之变的形式和性质,却是中国学术思想史上一个聚讼纷纭的重大问题。关于殷周之变的形式,是因袭损益,还是除旧立新?孔子的意见是:“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就是说,殷周之“礼”是一脉相承的(“因”),只是有所革除(“损”)和发展(“益”)而已。对于这一成说,王国维在刊于1917年的《殷周制度论》一文中发起挑战:“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①此论一出,立刻被奉为圭臬,影响巨大,占据学术界的主导地位。不过,随着考古资料的日益丰富和商周史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从分封制、继承制、宗法制等诸多方面对这一学说提出质疑。如刘源在前人基础上,根据近年新发现的应公鼎铭文、黄组征人方卜辞、周公庙遗址宁风卜辞等甲骨文、金文材料,指出周初的政体、祀典、名号制度等方面均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殷商旧制,从而为孔子的“周承殷制”说提供了新的论证。② 关于殷周之变的性质,是人文代替宗教,还是人文与宗教并行?受王国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论断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郭沫若指出:“周人根本在怀疑天,只是把天来利用着当成了一种工具,但是既已经怀疑它,那么这种工具也不是绝对可靠的。在这儿周人的思想便更进了一步,提出了一个‘德’字来。……根本的主意是‘人定胜天’,便是要把人的力量来济天道之穷。”③其后,傅斯年也指出:“殷周之际大变化……其转变之特征究何在?曰,在人道主义之黎明。”④尽管如此,傅斯年并不认同“周人根本在怀疑天”的观点。他说:“周初人能认识人定胜天之道理,是其思想敏锐处,是由于世间知识饱满之故。若以为因此必遽然丧其畏天敬天之心,必遽然以为帝天并无作用,则非特无此必然性,且无此可然性,盖古代人自信每等于信天,信天每即是自信。一面知识发达,一面心存虔敬,信人是其心知,信天是其血气,心知充者,血气亦每旺也。”⑤徐复观更将周初思想的特点概括为“宗教中人文精神的跃动”。⑥ 笔者认为,“德”是西周思想的核心概念,因而,厘清西周德论系统及其形成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钥匙。 一、外在之命、外在之德与人伦之德 问题恐怕需要从殷商宗教观念说起。我们知道,殷墟卜辞称至上神为“帝”,后来称为“上帝”。到了周代,至上神虽然仍被称为“帝”和“上帝”,但更多的情况下被称为“天”。何谓“天”?冯友兰提出,天有五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他认为:“《诗》、《书》、《左传》、《国语》中所谓之天,除指物质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论语》中孔子所说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⑦就是说,诸如命运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都是孔子之后形成的。虽然这是到目前为止有关“天”的含义的最合理的论说,但笔者以为仍有可商榷的空间。 “天”之诸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个相当长的形成过程。“天”字已见于商代甲骨文,其本义就是头顶上的天空。因此,这个意义上的“天”,与其称为“物质之天”,不如称为“天空之天”更符合“天”的本义。不过,从殷周之际开始,“天”的其他义项都已逐渐出现,使其地位有了极大的提升,从而成为中国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首先,正如郭沫若所说,称至上神为“天”始于殷周之际。⑧王震中进一步指出,“天”本来就是周人的至上神,“周人在继承商朝对帝崇拜的同时,又加进把天作为至上神的观念,并使‘帝’与‘天’在至上神的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天、帝具有了同一性,天帝成为真正的至上神。”⑨这个作为至上神的“天”,就是冯友兰所说的主宰之天,也有人称之为人格之天或宗教之天。此“天”既然与“帝”具有同一性,且二者在金文中甚至在同一铭文中可以并存,在《尚书》中也经常可以互用,因而称之为“天帝之天”或许更确切。其次,在商代,帝虽然为至上神,但不具有生万物的功能。到了周代,“天”不但为至上神,而且还兼职为人与万物的产生者。如作于周公、成王时的《诗经·周颂·天作》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这是说包括山川之内的大自然由天所生。另外,《诗经·大雅》中的《荡》和《烝民》都有“天生烝民”的诗句。这里的“天”,能够生育万物、为万物之母,乃宇宙之本,姑谓之本根之天。就对中国哲学的影响而言,在天之诸义中,当首推本根之天,可惜不在冯友兰的天之五义之中。再次,相传周公所作的《诗经·大雅·文王》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这几句诗透露出三个重要信息。一是,虽然“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但上天毕竟是人间规则的本原。二是,由于“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所以人们要效法文王。三是,之所以效法文王,是因为文王体现了存在于“上天之载”的天则。因而,这个“天”就不仅仅是宇宙万物之本根了,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形式法则的意义、本体的意义,乃宇宙之最高法则,这就是冯友兰所说的“义理之天”。不过,笔者认为“义理”一词含义稍嫌宽泛,用在这里恐不甚确切。因此,笔者倾向于称之为“本体之天”,以与表达宇宙之母的“本根之天”相对应。至于自然之天和命运之天,在殷周之际的文献中也有迹可循。如《尚书·西伯戡黎》有“不虞天性”之语,其“天”字,可理解为“天生的”“天然的”,已带有自然之天的性质。另外,《尚书·召诰》曰:“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所述“吉凶”“历年”,后世归之为命运,故此“天”字,可视为命运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