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周德论系统看殷周之变

作 者:
郭沂 

作者简介:
郭沂,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教授(曲阜 27316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德”是西周思想的核心概念,厘清西周德论系统及其形成则是解决殷周之变中神道和人道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的钥匙。“德”的本义是“得”,在西周时期特指得白天的“命”,由此引申出七个义项。其中,以人伦之德为主干的外在之德和以人性之德为主干的内在之德直接源自作为至上神的天,它们通过心的作用落实为行为之德、品行之德和治理之德。据此,殷周之际确实存在新旧文化的更替,但这种更替既不像孔子说的那么和缓,亦非王国维说的那么剧烈,而是新旧文化之间既有明显的延续,又有重大的变革。这场变革主要表现为神道与人道的合流,由此拉开了人类轴心时代的序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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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周之际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关键时期,而殷周之变的形式和性质,却是中国学术思想史上一个聚讼纷纭的重大问题。关于殷周之变的形式,是因袭损益,还是除旧立新?孔子的意见是:“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就是说,殷周之“礼”是一脉相承的(“因”),只是有所革除(“损”)和发展(“益”)而已。对于这一成说,王国维在刊于1917年的《殷周制度论》一文中发起挑战:“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①此论一出,立刻被奉为圭臬,影响巨大,占据学术界的主导地位。不过,随着考古资料的日益丰富和商周史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从分封制、继承制、宗法制等诸多方面对这一学说提出质疑。如刘源在前人基础上,根据近年新发现的应公鼎铭文、黄组征人方卜辞、周公庙遗址宁风卜辞等甲骨文、金文材料,指出周初的政体、祀典、名号制度等方面均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殷商旧制,从而为孔子的“周承殷制”说提供了新的论证。②

       关于殷周之变的性质,是人文代替宗教,还是人文与宗教并行?受王国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论断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郭沫若指出:“周人根本在怀疑天,只是把天来利用着当成了一种工具,但是既已经怀疑它,那么这种工具也不是绝对可靠的。在这儿周人的思想便更进了一步,提出了一个‘德’字来。……根本的主意是‘人定胜天’,便是要把人的力量来济天道之穷。”③其后,傅斯年也指出:“殷周之际大变化……其转变之特征究何在?曰,在人道主义之黎明。”④尽管如此,傅斯年并不认同“周人根本在怀疑天”的观点。他说:“周初人能认识人定胜天之道理,是其思想敏锐处,是由于世间知识饱满之故。若以为因此必遽然丧其畏天敬天之心,必遽然以为帝天并无作用,则非特无此必然性,且无此可然性,盖古代人自信每等于信天,信天每即是自信。一面知识发达,一面心存虔敬,信人是其心知,信天是其血气,心知充者,血气亦每旺也。”⑤徐复观更将周初思想的特点概括为“宗教中人文精神的跃动”。⑥

       笔者认为,“德”是西周思想的核心概念,因而,厘清西周德论系统及其形成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钥匙。

       一、外在之命、外在之德与人伦之德

       问题恐怕需要从殷商宗教观念说起。我们知道,殷墟卜辞称至上神为“帝”,后来称为“上帝”。到了周代,至上神虽然仍被称为“帝”和“上帝”,但更多的情况下被称为“天”。何谓“天”?冯友兰提出,天有五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他认为:“《诗》、《书》、《左传》、《国语》中所谓之天,除指物质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论语》中孔子所说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⑦就是说,诸如命运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都是孔子之后形成的。虽然这是到目前为止有关“天”的含义的最合理的论说,但笔者以为仍有可商榷的空间。

       “天”之诸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个相当长的形成过程。“天”字已见于商代甲骨文,其本义就是头顶上的天空。因此,这个意义上的“天”,与其称为“物质之天”,不如称为“天空之天”更符合“天”的本义。不过,从殷周之际开始,“天”的其他义项都已逐渐出现,使其地位有了极大的提升,从而成为中国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首先,正如郭沫若所说,称至上神为“天”始于殷周之际。⑧王震中进一步指出,“天”本来就是周人的至上神,“周人在继承商朝对帝崇拜的同时,又加进把天作为至上神的观念,并使‘帝’与‘天’在至上神的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天、帝具有了同一性,天帝成为真正的至上神。”⑨这个作为至上神的“天”,就是冯友兰所说的主宰之天,也有人称之为人格之天或宗教之天。此“天”既然与“帝”具有同一性,且二者在金文中甚至在同一铭文中可以并存,在《尚书》中也经常可以互用,因而称之为“天帝之天”或许更确切。其次,在商代,帝虽然为至上神,但不具有生万物的功能。到了周代,“天”不但为至上神,而且还兼职为人与万物的产生者。如作于周公、成王时的《诗经·周颂·天作》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这是说包括山川之内的大自然由天所生。另外,《诗经·大雅》中的《荡》和《烝民》都有“天生烝民”的诗句。这里的“天”,能够生育万物、为万物之母,乃宇宙之本,姑谓之本根之天。就对中国哲学的影响而言,在天之诸义中,当首推本根之天,可惜不在冯友兰的天之五义之中。再次,相传周公所作的《诗经·大雅·文王》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这几句诗透露出三个重要信息。一是,虽然“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但上天毕竟是人间规则的本原。二是,由于“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所以人们要效法文王。三是,之所以效法文王,是因为文王体现了存在于“上天之载”的天则。因而,这个“天”就不仅仅是宇宙万物之本根了,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形式法则的意义、本体的意义,乃宇宙之最高法则,这就是冯友兰所说的“义理之天”。不过,笔者认为“义理”一词含义稍嫌宽泛,用在这里恐不甚确切。因此,笔者倾向于称之为“本体之天”,以与表达宇宙之母的“本根之天”相对应。至于自然之天和命运之天,在殷周之际的文献中也有迹可循。如《尚书·西伯戡黎》有“不虞天性”之语,其“天”字,可理解为“天生的”“天然的”,已带有自然之天的性质。另外,《尚书·召诰》曰:“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所述“吉凶”“历年”,后世归之为命运,故此“天”字,可视为命运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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