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20)12-0101-13 进入近代以后,欧美主导下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迫使中日两国之间的海陆交通和进出口贸易都发生了剧烈变动,也影响到广大地区国际市场格局的演化与重组。因此,对包括中日两国在内的近代东北亚海陆交通和贸易网络的研究,成为中日韩等国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①只因学科分野和研究资料的限制,中国学界的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多囿于“由中国看世界”的单向视角,片面考察两国交通和进出口贸易的平面数据,较少从“由世界看中国”的反向视角,多维探索双方交通和贸易网络的立体过程,影响了学术研究的深度和精度。②本文通过历史地理学的时空多维视角,利用中日英等多语言文献史料,实证梳理近代时期两国外贸枢纽港的时空位移过程,着力把握两国外贸重心的摆动趋势、海陆交通和进出口贸易的演化特点、东北亚国际市场的整合状态,以便深化相关课题的学术研究,为“一带一路”建设实践提供镜鉴。 一、中国对日外贸枢纽港的南北向空间位移和重心摆动 中国与日本互为一衣带水的亚太近邻,海上交通自古存续,即所谓“海之为物,既能使国与国相隔离,又能使国与国相连络,远距离之交通,航海反易。故古代海上之交通,亦意外容易,且往来频繁”[1](上卷,P1)。故而自公元前开始,中日之间的海上交通就络绎不绝,并经“由日本海回流路,波及山阴(道)、北陆(道)之地,次第播传入(日本)内地”[1](上卷,P3)。此后,历经中国的汉、唐、宋、元、明、清各代,两国跨越黄海、东海的海上交通日趋密切;而作为双方物质与文化交流桥梁和纽带的沿海港口和海上航线,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时空变迁。 (一)传统时期由山东半岛向南一直推移到闽粤沿海 由于造船和航海技术的限制,中国早期的对日交通主要以山东半岛沿海为基地,向东横断黄海,经朝鲜半岛、对马海峡,抵达日本九州岛北部的博多湾,再向东进至濑户内海东部的难波(今大阪),此即北路航线。至唐代中叶,随着新罗强大、航海技术进步和长江下游开发,双方又开辟出以长江口的扬州为基地,横断东海直达日本博多,再东进至难波的南路航线。[2](P70)就其效果来看,此前的两国交通,多偏重官方的政治文化交流;而此后,民间层面的商贸往来连年不断,经贸交流上升到日渐突出的地位。 时至宋代特别是南宋,中国南方尤其是江南地区得到了进一步开发,对日贸易更加积极;同时,进入平安时代的日本,对华贸易也不断进取,“日本商舶赴宋者日增,宋日商舶往来益趋频繁”。在这一阶段,中国对日交通和贸易的枢纽港,先由山东半岛向南转移到长江口的扬州,再南移到两浙的明州(今宁波),以及杭州、温州、秀州(今嘉兴),乃至福建的泉州等地,由市舶司管理其进出口贸易;日本则仍以九州的博多港为中心,由太宰府负责对外贸易。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商品,“殆与前代同,仍以香药、书籍、织物、茶碗等为大宗,宋钱次之”;日本的输华商品,“仍以砂金、水银、硫黄、松板、杉板等为大宗,莳绘、螺钿、水晶细工、刀、剑、扇等次之”。[2](P101-103)此后的元朝,继续实行市舶司制度,对日交通和贸易的中心港区再向南推移,“以庆元(宋代明州)、泉州、广州三港为发达,尤以庆元为最,日本商舶之赴元者,殆皆入是港”。日本仍以博多为中心,横断东海而登陆庆元,“多利用十月以后之东北季节风。归航时,多利用四月以后之西南季节风。故航海日数较短于前,平均概为十日左右也”。[2](P136) 明代边防政策较元代保守,日本也进入了战国时代。明朝为防范倭寇袭扰和走私,对日贸易实行勘合制度。“先作成日字号勘合一百道,本字号勘合一百道”,连同底本分别放置到明朝礼部、福建布政司、日本,“惟有携勘合之船,始准入口贸易”。[2](P151)明朝对日交通和贸易的枢纽港是宁波,初设市舶司“于太仓黄渡,寻罢。复设于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2](P158)。日本对华交通和贸易的枢纽港,依然在九州的博多等地。 1684年,清朝重新开放了海禁,设立江(上海)、浙(宁波)、闽(厦门)、粤(广州)四大海关,将对日贸易的中国外贸枢纽港,再向南扩展到闽粤沿海。而日本却为了防止天主教会对幕藩体制的威胁,厉行1633年颁布的《锁国令》,中断了同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的贸易联系,限制了中国和荷兰商船的赴日数量,规定了“唐船”(南京船、福州船、两广船)共60只,赴日“时期为春、夏、秋三季,春船二十只(计南京五只,宁波七只,普陀山二只,福州六只),夏船二十六只(计南京三只,泉州四只,宁波四只,漳州三只,普陀山一只,厦门五只,福州四只,广州二只),秋船十四只(计南京二只,高州二只,福州三只,宁波一只,广东四只,潮州二只)”,地点仅限长崎一港。赴日商船“概先停泊于舟山列岛之普陀山,静候顺风,横断东海,直赴长崎”,即便因风暴而漂泊他处,最终也必须在长崎登岸。[2](P189)日本还针对中国商船“发放‘信牌’(长崎通行证),并且规定如果再次来航不带信牌,就不允许通商,令原船返航”[3](P11)。这些措施虽然维持了中日交通和贸易的历史传统,却也限制了其发展规模。 (二)近代时期由粤闽沿海向北转移到浙苏沿海及环渤海地区 1759年以后,清政府为防止类似英国人佛林德(James Flint,中文名洪任辉)赴天津告御状事件的再次发生,只准许欧美商人在广州一口通商;上海、宁波、厦门三口的对日本和南洋贸易,则照常进行。[4](P10)这样,中国对日交通和贸易的枢纽港,便从广州向北收缩;而从事长崎信牌贸易的中国商船,遂主要依托福州、漳州、泉州三港。起初,福建3港的赴日船只,占到中国对长崎贸易商船总数的66%;再后来,由于日本市场对中国江南白生丝及丝绸的偏爱,中国对长崎交通和贸易的枢纽港和重心区,继续向浙苏沿海转移摆动。大约清代雍正年间(1723-1735),即日本享保年间(1716-1735),浙苏沿海的商船已占到中国对长崎贸易商船总数的80%,并以宁波、普陀山、乍浦、上海港为主要集散地。[5](P133-139)其中最大的对日外贸枢纽港,又数浙江省的乍浦港了。[3](序言,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