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20)06-0115-08 1884年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水师总兵福禄诺(Fran
ois Ernest Fournier)在天津签订《中法简明条款》。然而,就在中法双方准备就详细条款进行谈判时,6月23日,法国与清朝前线驻军却在北黎(中文资料多称“观音桥”或“谅山”)发生军事冲突,是为北黎事件。该事件是中法之间由和转战的重要转折,也是中法战争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就目前学术界关于该问题的相关研究来看,对引起北黎事件的关键证据——“福禄诺节略”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一种观点认为,“福禄诺节略”中关于撤兵接防日期的条款被福禄诺涂抹,福禄诺应对北黎事件负主要责任。①另一种观点认为,福禄诺没有涂抹节略中的撤兵接防日期条款,而是因李鸿章故意隐瞒事实,处置不当,才导致北黎事件,李鸿章应对北黎事件负主要责任。②北黎事件的发生距今已有近136年,相关的法文与中文档案资料也已为学界所熟知,但关于该事件真相的关键证据在学术界仍没有达成共识,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鉴于此,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福禄诺节略”的真相进行综合研判,力争澄清一些历史的误解。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福禄诺节略”的出台 “福禄诺节略”是指《中法简明条款》签订后,即5月17日,法国水师总兵福禄诺给李鸿章的一份照会,即“福禄诺致李鸿章照会”,在法文档案中又称“天津补充条约”“补充协议”“附加条款”等。该节略被张振鹍称为法国执行《中法简明条款》的路线图,③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该节略的出台主要是因为法国想尽快执行《中法简明条款》第二款中的撤兵问题,即“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虞有侵占滋扰之事,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④换言之,法国将该条款中的“即行”理解为“立即”,而不是《中法简明条款》中第五款规定的“限三月后,悉照以上所定各节,会议详细条款”。⑤为此,在《中法简明条款》签订后的第三天,法国内阁总理兼外交部长茹费理(Jules Ferry)即向福禄诺下达了立即执行条约的命令。电文如下: 茹费理致福禄诺电(巴黎1884年5月13日): 条约有两点必须立即执行:(一)指派缔结将来专约的全权代表;(二)中国兵由东京撤退。法国的全权代表为巴德诺(Paten
tre)君。他在5月29日将至顺化,从那里他将尽速到北京去。至于中国东京(军队)之撤退,你要调查帝国防营之所在地,并把(中国)所颁发召回他们的命令通知我。你也要同样地通知我们在安南军队的司令。⑥ 5月16日,福禄诺收到茹费理的另一封电报,是关于清朝驻法公使李凤苞对《中法简明条款》第四条的解释与法国的意见出现了分歧的问题。为此,福禄诺在即将离开天津之际,为了就法国政府对《中法简明条款》各项内容的解释做出原则性声明,而草拟了一个照会,于5月17日面交给李鸿章,是为“福禄诺节略”。该节略具体内容选录如下: 福禄诺致李鸿章照会 1884年5月17日于天津 为了拟定解释和履行1884年5月11日法国与中国签订的初步条约的各项条款,我奉内阁总理兼外交部长茹费理先生的训令,行使全权去执行指定的任务。我谨将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最后决定的措施通知阁下,以便立即将该条约永远履行下去……为此: 1.总司令米乐将军将于本年6月5日派遣法国或安南部队武装占领高平、谅山和一切毗邻广东、广西边界的,他认为有必要驻扎军队的地区。 2.7月1日,米乐将军将派法国或安南部队占领老街以及一切毗邻云南边境的地区。 3.自即日起,米乐将军可以武装占领红河流域所有地区,或者,为了支持抗击黑旗军或其它非正规军的军事行动而显得有必要驻扎法国或安南部队的其它一切地区。 4.不管怎样,每当一支法国部队或安南部队去一个被中国部队占领的地方进行驻防时,这支部队只在二十四小时的期限后,才可以催促中国守军撤离该地。 5.法国舰队司令在6月1日可以武装占领东京沿海的所有地点,只要他认为有利于建立一个海军站。⑦ 福禄诺为了落实茹费理5月13日的命令,5月17日,他将节略中第二部分涉及具体撤兵接防日期的内容电告法国东京远征军总司令米乐(Ernest Millot),电文如下: 我荣幸地将法中协议的全权代表确定的下列措施告诉您。 二十天后,即6月6日,你们就可以占领谅山、高平、室溪以及所有毗连广东、广西的东京各地,同时,可在东京沿海各地你们看中的地方建立船舶停泊站。请告知孤拔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