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20)10-0043-19 0 引言 2013年国家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相关国家的积极响应。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不断加强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新突破。其中,科技创新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2017年5月14日,国家主席在北京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时提出了“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该计划倡导“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4项行动。但是,“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①在制度环境、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等各个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特定国家的内部创新要素和外部国际创新合作在促进国家创新能力方面是如何交织在一起的?对于这样的问题,学术界知之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术界对各个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特别是创新合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的清晰认识,不利于进一步高水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因此,开展相关理论研究显得极为迫切而重要。 现有关于国家创新能力的研究主要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框架(Carlsson et al.,2002)。国家创新系统主要关注特定国家国界范围内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相互作用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影响(Crespo et al.,2016)。然而,过分强调内部创新,会降低对外部知识流动的敏感(Ebersberger et al.,2013)。在全球化的时代,各国的经济增长和技术变革在很大程度上与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合作研究和知识流动的迅速增长有关,而不仅仅是由于各国国内在研究和知识方面的积累,这就使以往国家创新系统中国界的概念受到一定的挑战(Soete et al.,2010)。另外,经济发展和科技全球化决定着国家创新系统必须是一个开放式、国际化的系统,现有的国家创新系统研究需要进一步扩展以反映国际创新合作的新趋势(孙玉涛等,2012)。从方法论角度来看,现有关于国家创新系统和国家创新能力的研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侧重于对不同国家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描述或比较,得出的结论往往具有强烈的国别特性。另一类研究则借助传统统计回归方法,分析若干“相互独立”变量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净影响”。但现实情况是,不同的创新要素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复杂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国家创新能力的。现有关于国家创新系统和国家创新能力的研究方法过于简化,无法充分反映国家创新系统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因果复杂性(Khedhaouria et al.,2017;Pustovrh et al,2014)。 针对上述研究缺陷,本文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框架,引入国际创新合作,借助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的方法,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内创新要素与国际创新合作对国家创新能力的构型影响。本文拟解决以下研究问题:什么样的国家创新系统内部要素和外部国际创新合作构型组合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了更高水平的国家创新能力?通过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做出了三点理论贡献:第一,本文扩展了国家创新系统研究理论框架,将国际创新合作引入国家创新系统,构建了一个全局性的理论框架,充分考虑国内创新要素与国际知识溢出复杂交织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影响;第二,本文深化了现有关于国家创新系统和国家创新能力的研究,通过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克服了以往研究过于简化国家创新系统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影响的弊端;第三,本文借助文献计量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探索了国家在国际创新合作网络中的位置属性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国内监管制度完善和营商环境良好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创新合作并占据结构洞位置,吸收利用丰富的异质性信息和知识,有利于特定国家克服国内某些创新要素的不足,实现高水平国家创新能力,最后,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国际创新合作所取得的成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提供了实践启示,同时对进一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 理论框架 1.1 国家创新系统与国家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提高的关键(Chang et al,2004;Fagerberg et al.,2008;桂黄宝,2014)。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处于“平庸期”的情况下,各国更加重视创新工作。不少国家已经把创新列为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Proksch et al,2017;徐光耀等,2014)。国家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国家长期持续推出创新性技术并促使新技术产业化(许海云等,2017),从而造福于企业、行业和整个经济的能力(Khedhaouria et al,2017)。国家创新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论述。目前对国家创新能力的研究普遍基于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NIS)这一理论框架(Carlsson et al,2002)。 自Freeman(1989)、Lundvall(1992)、Nelson(1993)和其他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提出NIS的概念和方法以来,NIS便受到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Balzat et al,2004)。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将NIS概念纳入其科学技术政策基本范畴(Sharif,2006)。此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都将NIS作为研究和制定创新政策的分析框架(Balzat et al,2004;Sharif,2006)。NIS被定义为“一套独特的制度,它们共同为新技术的开发和传播做出贡献,并为各国政府制定和执行影响创新进程的政策措施提供了框架。因此,它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制度组成的系统,用来创建、储存和转让知识、技能和定义新技术的组件”(Crespo et al,2016)。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制定了一个NIS的概念框架。该框架是分析国家创新能力的主要工具,其基础假设是一个国家要实现高水平创新能力,需要改善该框架包含的所有条件要素(Khedhaouria et al,2017)。具体而言,NIS关注如何利用制度、人力资本和研究、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和商业成熟度等要素开发和应用创新知识,从而促进创新产出(创造性产出与知识和技术产出)。下面将分别详细论述现有研究中NIS内部各要素对国家创新能力的独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