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量与快递代收站点加盟满意度的关系:基于个体门店的检验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宸(1991- ),男,安徽桐城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福建 福州 350117;徐俊杰(1980- ),男,安徽桐城人,博士,安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安徽 安庆 246133

原文出处:
财贸研究

内容提要:

以个体门店型快递代收站点为研究对象,考察站点提货量与加盟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基于对245份菜鸟驿站调查样本的实证分析,结果发现随着代收站点提货量的增加,站点加盟满意度呈先增后减的倒U形变化规律,说明站点业务量确实存在“饱和”状态。进一步研究显示,关键加盟动机在站点提货量与加盟满意度的关系中发挥了调节作用,与追求间接回报的站点相比,追求直接回报的站点对加盟负效应的容忍度更大,其加盟满意度的变化拐点会推迟出现。因此,应根据站点资源许可及业务运行状况合理限制业务规模,同时还要引导社区商业机构重点追求直接回报,弱化间接回报预期,以维持更长久的代收参与意愿。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字号:

      为了缓解快递业“最后一公里”投递瓶颈,依托社区商业机构建设代收站点的做法获得推广(杨萌柯等,2015),这种代收模式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资源,为不便当面签收快递的客户提供了就近自取方案,现已逐步成为城市快递共同配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徐俊杰等,2020)。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快递代收服务网络,代收站点依托的社会渠道类型多样,既有物业公司、文印社等服务型组织,也有便利店、彩票店等销售型门店,店铺规模和业态差异较大,经营者的商业理念和加盟诉求亦不相同。在此背景下,维护站点加盟稳定性成为各大代收平台面临的共同挑战。基于理性人假设,代收站点会根据投入产出绩效动态调整加盟行为。如果加盟收益超过投入成本,保持加盟合作的意愿就会增强;相反,如果收益不及成本,代收站点就有可能萌生退意。

      代收快递的服务质量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周边客户对代收站点的选择偏好。此前,相关研究的重点聚集于代收方案的设计与评估(杨聚平等,2014),这些文献普遍假定代收模式能够获得社区商业机构的全力支持,即服务供给充分。还有一些研究考察了客户行为规律(Weltevreden,2008;徐俊杰等,2014),他们发现客户自提意愿受个人特征、交易特征以及传统投递服务质量的影响,这意味着代收服务主要面向特定人群或者特定场景,能够与传统送货上门方式长期共存(徐俊杰,2013)。

      对于社区商业机构承建快递代收站点的行为机制,现有研究并未给予充分重视,仅有少数文献讨论了站点加盟动机,研究结论表明开展代收快递业务有助于促进主业发展,可以获取比物流佣金更加丰厚的回报(马悦等,2016)。上述观点意味着,随着站点提货量的增长,社区商业机构所能获得的潜在收益也将增多。显然,这对于提升站点加盟满意度,进而促进持续合作意愿的进一步增强具有积极影响。然而,来自业界的调查结果却表明,提货量增长也可能会产生消极结果。部分站点不仅主业带动效果不明显,甚至还出现了主业秩序受扰、客户矛盾频发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社区商业机构的合作积极性降低。由此产生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社区商业机构承建快递代收站点后,提货量增长一定能促进加盟行为吗?

      本文选取国内的代收站点作为研究样本,通过测评社区商业机构加盟代收平台的满意度,考察站点提货量对加盟满意度的影响,并检验关键加盟动机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的潜在贡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基于实际调研数据,揭示了站点提货量与加盟满意度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以往研究普遍认为加盟快递代收平台一定是有利可图的,忽略了社区商业机构承建代收站点也可能带来不利后果,因此对于代收站点消极服务甚至终止加盟的现象无法给予合理解释。本文提出了包含促进和抑制双重推理逻辑的分析模型,为深入探究站点加盟行为规律开辟了新思路。其二,本文通过分析关键加盟动机在站点加盟满意度形成机制中的作用,厘清了渠道异质性对站点加盟行为的影响,进而为快递代收平台科学调整渠道开发方案提供了有益启示。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代收站点均设立于个体门店型社区商业机构,这类渠道几乎都是经营便利店、洗衣店等社区服务的个体户,站点负责人拥有加盟或退出决定权,能够直接感知开展代收服务的总体绩效,加盟满意度的评价结果相对真实。除了个体门店型渠道外,设立在品牌连锁店的代收站点也比较常见,这类渠道只能被动接受总部决策,单个站点的绩效感知与决策能力皆与个体门店不同,因此不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

      二、文献综述

      (一)快递末端配送模式

      快递末端配送是指快递包裹在“最后一公里”的投递组织行为,它是快递业务向客户履约的最后环节,与客户体验息息相关。近年来,得益于物流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本要素的持续投入,快递业的仓储、分拣和干线运输效率大幅提升,但末端配送的改善效果却相对有限(汪海等,2016),投递服务的客户申诉率一直居高不下。这预示着传统送货上门方式已无法适应不断增长的网购包裹投递需求(陈永平等,2017),亟须创新配送模式,以兼顾各方利益和诉求。

      近年来,一些学者立足企业实践,对快递业的新兴配送模式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杨聚平等(2014)重点介绍了自助提货和共同配送两种类型的配送模式,其中前者包含便利店和专用提货点两类渠道,后者则主要指各家物流企业委托第三方统筹实施配送。该文对共同配送的理解值得商榷,因为共同配送强调配送过程中的集约化机制,目前大多数快递提货点都属于开放式平台,它们并非服务特定快递企业,因此这些自助提货模式也可被纳入共同配送范畴。王旭坪等(2018)提出自助收发箱和顾客自提站两种类型的配送模式,他们的分类结果虽无原则错误,但命名方式稍显晦涩。邓维斌等(2020)将新兴配送模式归纳为自建自提点、合作配送和智能快件箱三种类型,其中前两种模式均被限定为快递企业主导型,这显然无法涵盖电商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建立自提点及推广合作配送的现实情况。

      抛开具体形态来说,本文认为可根据投递履约过程是否需要中介支持,将快递末端配送模式划分为直接配送和间接配送两大类型,如图1所示。直接配送是指派送员将快递包裹直接投递至客户指定的地址,它可以保证投递时效,理论上具有最高服务水准,缺陷是快递员的投递成本高、投递效率低(吴鹏,2017)。在我国,直接配送实际上就是传统的送货上门,如果客户未能签收,则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快递员需要安排二次复投。而在某些发达国家,直接配送还可以通过专属收件箱的方式实现(Hübner et al.,2016),这些专属收件箱有别于服务多个用户的快递自提柜,它们是特定客户的私有设施,与邮政信筒一样设置在客户住宅附近。间接配送是指快递员将快递包裹交给第三方临时保管,客户需要前往指定地点自行取件并完成签收手续。进一步,间接配送又可细分为直投和转投两种方式,其中大部分间接配送都是作为直接配送失败后的转投方案而存在。间接配送方式属于共同配送范畴,它的优点是节省了快递员的投递时间,缺点在于引入第三方后,快递产业链的协调难度增大,有时还会损害一部分客户的时效体验(郑兵,200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