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性创新研究进展

作者简介:
庄子银,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宏观经济与政策评估中心,zyzhuang@whu.edu.cn;贾红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jiahongjing@whu.edu.cn;肖春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xiaochunhuan@whu.edu.cn(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经济学动态

内容提要:

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为了避免中国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遭受“卡脖子”的困境,唯一出路是实现突破性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突破性创新相关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议题。遗憾的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尚未给突破性创新激励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有效的理论框架。本文主要从突破性创新概念、内涵及测度方法,突破性创新演化特征及壁垒,突破性创新形成机制,创新政策及体系对突破性创新的影响四个维度对相关研究进展进行系统性梳理。在对现有文献的贡献以及不足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思考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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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中国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的相继问世,标志着中国科技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但是,中国原始创新能力仍旧严重不足。突出问题在于,“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要求很不适应”。①比如,基础科学研究短板突出,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重大原创性成果匮乏,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工业母机、高端芯片、基础软硬件、开发平台、基本算法、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瓶颈依然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性转变。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对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突破性创新的概念、内涵和测度研究

      基于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思想,Abernathy & Utterback(1978)最早提出突破性创新概念并建立相关理论。随后,Dosi(1982)在其经典论文《技术范式与技术轨道》中,开创性地将突破性创新和渐进性创新纳入统一的理论研究框架。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的二分法研究模式是对传统组织创新理论的重大完善和发展,并由此涌现出大量突破性创新文献。本节按照历史演进的顺序梳理突破性创新概念、内涵及测度方法的基本观点。

      (一)突破性创新的概念和内涵

      既有研究大多基于技术、市场、组织维度,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定义突破性创新。首先,从技术角度而言,突破性创新强调技术知识的新颖性、重大突破性、前沿性、不连续性和革命性。Dess et al.(1984)认为突破性创新建立在多样化工程和科学知识原理基础之上,其往往能开启新的潜在市场与应用,并可能改变整个产业布局。Dosi(1982)把新技术范式归因于科学,认为主要技术范式与科学突破之间存在直接依赖和连接。Anderson & Tushman(1990)认为突破性创新是具有高度非连续性和革命性的能力创新。Dahlin & Behrens(2005)从技术新颖性、独特性以及对未来技术的影响三个方面定义突破性创新。Sood & Tellis(2005)以若干行业技术轨道竞争为背景,从技术平台、系统设计和技术元件三个层面界定技术的突破性。Govindarajan & Kopalle(2006a)认为突破性创新通常建立在不连续的技术标准之上,是对企业原有技术范式和轨道的颠覆性变革。

      其次,从组织和市场角度而言,学者们通常将能够带来显著组织绩效和市场价值的技术改进归为突破性创新。Ritala & Sainio(2014)认为突破性创新企业通过摆脱组织常规惯例约束,在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原理基础之上,创新性界定或者创造崭新的潜在应用或市场,或让既有产品过时,由此推动企业技术前沿,重构企业领导地位并重塑产业布局,进而促进组织和社会经济增长。O'Connor & Demartinor(2006)认为突破性创新能够提高组织资源获取和利用能力,避免企业陷入“能力陷阱”和“核心刚性”困境。Brondoni(2012)认为突破性创新定义了新的需求关系及竞争关系,可使企业获得先发优势及较高市场占有率,提高行业进入壁垒,并维持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领先地位。与此同时,Schilling(2013)认为突破性创新涉及新的和不熟悉的知识。因此,突破性创新企业需要承担更高成本和风险。Christensen et al(2015)认为突破性创新能更好地满足现有顾客需求,也能以不同的方式满足潜在市场需求。Leifer et al(2001)认为成功进行突破性创新的企业通常能够获得卓越的绩效,而失败的企业则可能损失市场份额。总体来看,这类研究的指导思想是将能够带来显著市场绩效水平的技术改进归为突破性创新。但是,从实际市场表现看,渐进性创新也可能获得非凡的市场绩效,而突破性技术在早期可能并不被主流市场所认可。

      综上所述,基于对技术、组织和市场层面的综合考虑,突破性创新应具有多维属性特征。首先,在技术层面,突破性创新的技术和知识基础都脱离了组织的原始路径,通过建立一整套新颖的工程和科学原理,彻底重塑创新范式和产业格局,实现产品、服务或生产流程的非线性革命式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突破性创新在引入的初始阶段通常以简单的功能属性为特点,在主流客户重视的某些属性方面可能表现不佳,因此,提供的新功能通常未被主流客户所重视,仅吸引新兴市场或利基市场(niche market)客户(Govindarajan & Kopalle,2006a)。其次,在市场层面,突破性创新最初仅仅对价格敏感的低端客户群具有吸引力,但是随着技术改进,逐渐将主流客户重视的性能提高到高于原始性能的水平。它是一种更高水平的创新,不仅创造出新市场、新技术体系,而且带来产业层面洗牌和广泛的社会经济影响。最后,在组织层面,突破性创新可视为新的和不同差异程度的组织资源重新组合以及一整套崭新的问题解决方案,不仅能够破除组织内部路径依赖和创新结构僵化束缚,增强组织原始创新能力,提高组织核心竞争力,而且能够显著影响组织绩效。另外,小型新进入企业意外取代大企业是突破性创新的显著特征(Chandra et al.,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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