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化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非标资管产品),是由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委托,对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集合资产计划。通常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以外市场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和资金信托、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类产品。自2006年美国金融机构首次开展非标准化债券资管业务以来,非标产品不仅在资金融通规模上持续膨胀,业务种类与产品设计也不断丰富。因其具有天然的市场导向、分散投资和专业化运作等优势,近些年受到高净值个体与投资机构的竞相追捧。我国的非标资管业务诞生于21世纪初的银信合作,成长于2008年前后的“四万亿”,至2012年证监会、保监会允许各类金融机构以“通道”形式发行相关创新产品,使得整个资管行业得到加速发展。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普益标准发布报告称:截至2018年末,存续规模业已突破23万亿人民币。但快速崛起的背后也隐藏着业绩操纵、多层嵌套、杠杆不清,交易结构日趋复杂,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项目风险无法向投资者及时传递等一系列问题,且在产品开发时较少受到资本金和流动性等监管约束,极易积累系统性风险。随着新时代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金融领域愈发将缓释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自《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资管类创新产品的供求双方都面临着“控风险、严监管”的转型挑战。2017年4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24号以及第37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企业最晚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绝大多数非标资管产品,将被分类至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使得企业财务报告和投资绩效对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性更加敏感。在新形势、新准则下,如何确保非标资管产品的计量结果客观公允,无疑在计量理念与估值管理等方面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针对普遍缺乏公开活跃交易市场的非标资管产品,需要企业结合投资标的特性,恰当选用估值技术、估值方法与估值模型以进行有效计量,并配套形成决策流程以规范、指导非标资管产品的估值应用。 一、旧准则计量模式与问题 在旧准则下,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和基金投资等,依据产品具体投向不同,置于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特别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产品项目,如果能够采用合理方式获取估值变动的,可以公允价值作为后续计量依据,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按照成本计量。所以,对于大多数非标资管产品来说,企业仅以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收到分红时确认投资收益,而日常无须关注持有产品的投资方向、杠杆水平或价值波动等情况,即不需穿透至底层资产项目。 表1 保本及非保本产品具体评级映射关系
发行人外部评级 | 保本产品对应评级收益率曲线 | 非保本产品对应评级收益率曲线 | |
AAA | AAA | AAPlus | |
AAA- | AAAMinus | AA | |
AA+ | AAPlus | AAMinus | |
AA | AA | APlus | |
AA- | AAMinus | A | |
A+ | APlus | AMinus | |
A | A | AMinus | |
A- | AMinus | AMinus | |
BBB | AMinus | AMinus | |
BBB- | AMinus | AMinus | |
0 | AMinus | AMinus |
这种“集合”式管理通常被企业认为“好处”颇多:首先,成本模式的存在使得该类产品在报表中基本不会出现业绩“下行”,后续计量仅需在分红时确认投资收益,财务表现较为稳健,容易向投资者传递价值型增长“信号”。甚至对于部分私募基金类产品,依据合伙协议可由投资者决定收益分配的时间与规模,以此“蓄水池”相机调节利润。其次,不关注产品底层的投资方向、杠杆水平或价值波动,实质上默许或纵容了资管产品通过结构设计、关联交易和放大杠杆等方式,“巧妙”绕过有关投资范围、行业限制和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从而借助集合资产管理外表,刻意掩盖项目、对手和流动性等方面风险,盲目追逐报表资产的收益水平,造成企业实际承担的系统性风险(Beta系数)显著上升。另外,期末无须重新估值,人财物力的节约却造成账面价值无法迅速、定量捕捉市场因子。在集合资产管理外表下,难以全面揭示与计量相关收益风险,并及时、准确地反映投资产品的真实收益水平,从而无法对非标资管产品进行准确定价,投资绩效考量缺乏合理依据,降低了财务报告的价值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