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重地的饷需:晚清东三省俸饷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文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员,北京,100031,邮箱:huawatsun@163.com。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清前期,东三省俸饷本由京城户部直接拨给。自咸丰初年开始,因太平天国战事影响,东三省俸饷(光绪元年以后称为“东三省的饷”)由户部直拨改为由各省、关协拨,东三省亦成为受协省份。根据清代档案资料,晚清的东三省俸饷,其来源主要采取就近原则,大部分由山东、直隶二省及长芦盐政承担,以东南江苏、安徽、福建等省的地丁、关税、厘金作为辅助。同光年间,东三省俸饷的最终解饷率约在70%左右。对比之下,创建于光绪六年(1880)、同样应用于东三省的东北边防经费的解饷率就要高得多,达到94%,这与东北边防经费被视同京饷考核有关。但是,清末新政期间,两种饷项的解饷率都大幅下降。东三省俸饷解饷率的高低,反映了晚清协饷制度的运行效果。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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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饷制是贯穿有清一代的重要财政制度。清代全国财政收支统归中央户部管理。各省赋税收入分起运、存留,除存留各省充当本地兵饷官俸及行政经费之外,其余银两都由户部调配,或解京、或协济其他地区。户部根据春、秋拨制度了解各省财政收支情形,酌剂盈虚,对饷项入不敷出省份则指拨邻近省份款项予以协济,此即协饷。清代受协省份主要是陕甘(包括新疆)、云贵、广西等边地,东三省则自咸丰初年始加入受协省份行列。

       学界对清代协饷的研究,除了通论性著作中会涉及外,主要有齐清顺、厉声、吴昌稳的相关论著,尤其是吴昌稳的《晚清协饷制度研究》,是晚清时期协饷研究的专著。①这些论著探讨了清代协饷的创建、清末协饷制的危局,对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省的协饷进行了个案研究。总体而言,清代协饷的研究集中于梳理制度变迁的定性探讨,缺乏基于档案的详细可靠的历时性数据统计的定量研究。对于东三省协饷,《晚清协饷制度研究》有简短涉及,但有些疏漏,如认为东三省一直属于受协省份,错误估算了晚清时期的东三省俸饷的欠解率(下文将涉及)等。②本文拟根据清代档案资料,以晚清东三省俸饷为例,着重探讨其解饷率并兼及其来源、积欠处理等问题,并与东北边防经费的拨解情况作对比,以期深入探讨晚清协饷制度运行实态。

       一、东三省俸饷的协拨来源

       清代东三省虽然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处边疆,财政远不能自给,原本却并不是受协地区。咸丰以前,东三省俸饷主要由户部拨款,每年一般100余万两,主要由中央财政直接承担,有时也会指令各省关拨解。只是咸丰初年太平天国战事爆发以后,户部负担京师用项尚且自顾不暇,更无余力兼顾东三省俸饷需求。于是,从咸丰三年(1853)起,东三省俸饷由户部直拨变成指拨,东三省亦变为受协地区,一直持续到清亡。咸同年间,东三省俸饷由盛京将军与盛京户部侍郎共同上奏请拨,由户部核定,然后分摊到各省关拨解。此时,军务倥偬,军费开支极大,清廷财政极其窘迫,虽然东三省每年请拨仍是百万两左右,但是户部核拨的银两数量,少则20多万两,多也就50多万两,而且往往解不及额,比起咸丰以前超过百万两的户部拨款,差距不啻霄壤。光绪元年,署理盛京将军崇实认为“与其徒有虚名,不如实事求是”,不再每年请拨银百余万两,而是请求每年足额拨款70万两“的饷”,强调年解年清,以满足东三省基本俸饷需求,力图保障根本重地。③崇实的建议,基本得到了清廷的允准。此后,东三省俸饷一般被称为“东三省的饷”。④

       户部指拨东三省俸饷的来源,主要是采取就近原则,又根据形势变化相应调整。咸丰四年至咸丰十一年,户部指拨的东三省俸饷包括山东甘饷改拨奉省银、山东地丁银、山东盐课银、山东京饷改拨奉省银,陕西杂项银、陕西耗羡并扣半养廉银,直隶旗租银、直隶收放常余银,长芦盐课银,临清关税银等。⑤主要以山东、直隶二省及长芦盐政的赋税为主。

       同治时期户部指拨东三省俸饷的情形,档案记载非常清楚。如同治四年(1865),户部筹拨同治五年东三省俸饷共294934两零,其中,拟拨长芦丙寅年(同治五年)应征盐课银144934两零,山东地丁项下未解咸丰十一年京饷银50000两,山东盐课项下未解咸丰十年京饷银50000两,直隶丙寅年旗租银50000两。⑥同治五年,户部筹拨同治六年东三省俸饷共299346两零,其中,拟拨长芦丁卯年(同治六年)应征盐课银149346两,山东地丁项下未解咸丰十一年京饷银50000两,河南地丁项下未解同治四年京饷内拨银50000两,直隶丁卯年旗租50000两。⑦同治七年年初,户部筹拨同治七年东三省俸饷共419529两,其中,拟拨长芦戊辰年(同治七年)盐课银169529两,山东地丁未解咸丰十一年京饷银100000两,河南地丁未解同治五年京饷100000两,山海关四成洋税50000两。⑧

       户部筹拨同治五年东三省俸饷,却指拨咸丰十一年的山东地丁欠项、咸丰十年的山东盐课欠项,同样在筹拨同治六年、七年东三省俸饷时,还是指拨咸丰十一年山东地丁的欠项,且都数额巨大。当年钱粮都未必能全额征收,遑论四五年前的欠项。这样的指拨只是纸上谈兵,缺乏诚意,这直到筹拨同治八年东三省俸饷时,才有所改变,开始指拨当年各省关款项。

       同治七年,户部筹拨同治八年的东三省俸饷共249675两,其中长芦己巳(同治八年)盐课银41275两,径解吉林,又长芦己巳盐课银108400两,并东海关洋税银100000两,径解黑龙江。⑨这是第一次要求各省关的协拨银径解吉林、黑龙江,此前都是解往盛京户部,然后再转拨吉林、黑龙江。

       同治八年,户部筹拨同治九年的东三省俸饷共419570两。其中,长芦庚午年(同治九年)应征盐课银72272两,山东庚午年应征地丁银50000两,河南庚午年应征地丁银20000两(以上拨吉林);长芦庚午年应征盐课银25000两,河南驿站存剩银17298两(以上拨打牲乌拉);长芦庚午年应征盐课银50000两,山东庚午年应征地丁银50000两,河南庚午年应征地丁银30000两、驿站存剩银45000两,直隶旗租银60000两(以上拨黑龙江)。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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