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后清政府续购快船筹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志文,韩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广东 潮州 521041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中法战后,清廷再启海防讨论,多数督抚疆臣倾向有选择地采购西方舰船。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协商后,清廷谕令出使大臣曾纪泽和许景澄分向英、德两国各购两艘“济远”式快船,在李鸿章、曾纪泽、许景澄的商购过程中,驻厂监工刘步蟾以及驻外使馆随员王咏霓等人对“济远”舰均有指责,英、德厂商及海军部人员也互相攻击对方舰船设计上的缺陷,尽管如此,李鸿章还是撇开总理衙门指示曾、许二人签订采购合同。海军衙门成立后,奕譞总揽海防大权,削弱了李鸿章的购舰主导权,清政府内部形成双轨并行的海防领导和决策体制。此种体制的搭建,实为晚清海军近代化的滞碍难行埋下了伏笔。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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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20)11-0119-09

       日本吞并琉球后,清政府面对日益严峻的海防形势,终于在光绪六年(1880)向德国伏尔铿造船厂(Aktien-Gesellschaft Vulcan Stettin)订购两艘铁甲舰,即“定远”和“镇远”舰,并顺购了当时堪称西方新式巡洋舰的“济远”快船。①正当清政府拟再行采购舰船时,中法战争爆发,这一采购行为遂被迫中断,西方严守中立条约,拒向中方出售军舰,甚至连已竣工的“定远”等三舰亦无法回国。中法战后,清政府再启海防讨论,决定向西方续购“济远”式快船。学界目前对清政府采购铁甲舰的举措多有论述,但对续购快船这一行为却未能深析,相关资料也有待进一步挖掘。②本文拟充分利用李鸿章收发的电报资料,再参酌其他史料,尽可能还原清政府续购快船的筹议过程,解读其间的舰船知识争议及海防权力纠葛,寻觅晚清海军近代化滞碍难行的历史密钥。

       一、海防讨论与制购异议

       中法战事邻近结束时,以钦差大臣身份督办福建军务的左宗棠鉴于马江海战的惨败,在布置防务时锐意革新补救,于光绪十一年(1885)正月二十五日会同福州将军穆图善、闽浙总督杨昌濬上了一道奏折,开门见山地指出:“海防以船炮为先,船炮以自制为便,此一定不易之理也”,尔后指出外购枪炮的弊端:“现今守口之炮,率购自外洋,子弹火药形式杂出;各炮各弹,南、北洋虽能酌补,而炮身枪管久必损缺,各国既守公法,一概停卖,将来由杂而少,由少而无,诚有不堪设想者!”进而提出自造大炮的理路:向西方最先进的炮厂学习良法,雇佣其上等工匠,订购制炮机器,拓宽船政旧厂,兴工铸造。③左宗棠希望清廷能就制船炮等项内容敕令内外臣工迅速具奏,以期实施。但当时清政府处在与法国谈判的关键收尾阶段,清朝最高统治者遂将此折暂时搁置。

       四月二十七日,中法新约签订,战事结束。李鸿章数月前在天津筹办的临时学堂面临正名与经费核销问题。李鸿章寻求清廷支持,于五月五日上奏《创设武备学堂折》。折中要点如下:一是西方各国海陆军将士均由水师学堂、武备书院造就而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们应学习西方学堂之制;二是北洋临时筹办的学堂已见成效,“数月以来,各学生逐日按时进堂,左图右书,口讲指画,于西洋行军新法颇有领悟”;三是学生伙食、添造住房、奖赏以及购买纸笔、仪器、西方兵事书籍等,均拟在北洋海防经费内开支,按年核实汇报;四是学堂是培养将才的基地,创办之初,风气未开,政府应将表现优秀的教练、翻译以及学生援照同文馆成案,二年奏保一次,以示鼓励。④

       左、李奏折均主张向西方学习以提高国防军事力量,只不过学习的内容和程度存有差异。左氏倾向于向西方学习船炮技术而后自造,避免受制于人;李氏倾向于全面学习西方军事教育制度,以切实提高将领指挥才能与士兵实战技能。两人意见均是在实际备战中的心得,只不过清廷对李鸿章大幅度向西方学习的举措心存犹疑。⑤鉴于中法战事的挫折,且左、李作为朝廷重臣,其折又涵盖提振国家军事力量的重要内容,清廷不得不认真反思这场战争以图自强。五月九日的上谕认为战事失利之因是法国船坚炮利,而我方则“造船不坚、制器不备、选将不精、筹费不广”,在陆军屡获胜利时,水师无法给予有效支援,因而今后强军要以大治水师为主,谕令封疆大吏们就左、李奏折发表见解,并指定讨论范围:一是船厂如何增拓、炮台如何安设、枪械如何精造,二是将才如何遴选、各项经费如何筹划。⑥谕令具奏回复的封疆大吏包括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穆图善、曾国荃、张之洞、杨昌濬等人。以下就各位疆臣有关船炮方面的观点择要加以分析。

       六月二日,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曾国荃回复谕旨,认为中国欲练水师,非购买铁甲等船不可,之所以以购为先,是因为福建及上海各船厂限于机器、厂地,无法制造先进的铁甲舰和雷霆快船,即使招募洋匠教习,收效最快也在十年之后,“而事变之来,飘忽无定,必待制成而用器,学成而用武,两三年后,海氛复炽,势必仍前束手。”至于经费方面,曾氏拟请由各省分年协款,再向洋商举债,款项充盈下南洋可一次性购买数十艘新式舰船,三年后,即与北洋所购之船势成犄角,而后在广东、福建加以推广,则中国自南向北海防首尾呼应,若添备有三四十艘铁甲、雷快等船纵横海上,其威力相当于十万陆师。曾国荃展述的美好愿景对清廷颇有触动,朱批:“所奏海防各事,均为未雨绸缪之计,着次第举行。至借洋债以购兵轮,究非长策,着另筹办法具奏。”⑦

       六月十二日,福州将军穆图善回复,支持左、李的主张,称浙江、福建也正准备购置铁甲、雷快等船;各省宜设炮厂,购买机器仿制后膛枪炮,不必向国外采购。⑧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杨昌濬认为沿海宜设三支水师,每支配铁甲舰4艘,快船20艘,鱼雷4至5艘,运船2至3艘,以水师提督为统领。⑨杨昌濬响应左宗棠增拓船厂的呼吁,从穆图善回折中,可知杨昌濬也赞成向外洋购买铁甲舰和雷霆快船。六月十八日,左宗棠回复谕旨,坚持认为船炮购买终不如自造,现闽厂设备无法造出铁甲舰,所以船厂应增拓;人事方面,须慎选一位品望素著且深通西学之人担任海防全政大臣,统筹一切海防事宜;中国海疆应配10支海军,每支须有铁甲舰、快船、炮船、鱼雷、粮船等相辅而行。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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