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席小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史卫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原文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内容提要:

建构社会支持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举措。从社会支持理论研究出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理论框架应包括主体、客体和介体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支持体系的客体是服务需求的提出者和接受者,主体是一个复合的关系网络,而介体是链接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主要面临资源性、专业性、机制性三大困境,而破解以上困境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平台,培育和建设一支专业社工服务队伍,积极挖掘各类社会支持资源,并在实践成熟时建设一整套制度体系。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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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联合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提出了建设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目标与任务。2019年4月,双方启动了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过申报和审核,确定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希望通过试点工作,不断积累复制经验,培养社会专业支持力量,建立完善服务机构,进一步推动整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的发展和进步。

       从犯罪学视角出发,运用社会支持理论指导犯罪治理实践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有效做法,相对于社会控制理论的外在强迫性和被动性,社会支持理论更强调对犯罪人需求的尊重与满足,以此视角出发设计的犯罪预防实践更容易取得效果。因此,在我国,由司法机关主导,自上而下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既是犯罪治理策略的选择与转变,也是司法工作实践的创新与发展,虽然只是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初步探索,但其必然会对我国整个刑事司法产生深远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建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倡导得到基层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然而,因为各地资源基础不同,专业实践路径各异,大家对建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模式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在笔者看来,应接纳各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构模式的差异性,但同时也需要从社会支持理论出发,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构的基本概念、功能作用、理论框架、实践路径做出必要的梳理,以帮助各地实践者更准确地理解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构的应然框架与核心要素,从而指导实践的健康发展。

       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概念的界定

       近十多年来,虽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等概念被社会各界广泛提及,但较少有学者对此概念在学理上进行深入分析。

       (一)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的基本内涵

       所谓未成年人司法,一般是指专门未成年人司法机构或者其他司法机构(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和非国家机关的司法组织),应用法律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案件,以达到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这两个目标的专门司法制度。①在以上定义中,未成年人司法的目标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不良行为矫正。然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矫正只是刑事司法的工作目标,除此之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活动同样属于未成年人司法的范畴,未成年人司法的目标除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以外,还应包括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刑事犯罪被害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重要内容。鉴于此,笔者对以上定义做出细微调整:所谓未成年人司法,是指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机构或者其他司法机构,应用法律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以达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的专门性司法制度。

       社会支持的概念则来源于社会学理论、自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社会支持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很多学者对社会支持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主张。Cobb认为,社会支持主要是指个体所感知的来自其所在的社会团体、他人等社会支持网络成员的关心、尊重和需要的一种行为及主观感受。②它实际上就是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③著名华人社会学家林南教授在综合分析众多社会支持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他将社会支持分为工具性支持和表达性支持。④这种社会支持的概念被广泛接受,笔者也比较赞同。

       (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的概念和特征

       针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的概念,目前国内的研究较少,主要观点:有的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指由若干相关联系的制度、机制等有机构成的整体,它能够为社会力量参与创造条件,并且为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保障。⑤有的认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是指通过链接社会资源,服务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若干相互联系的制度、机制等构成的有机整体。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指向是人,途径是链接社会资源,目的是减轻未成年人心理应激,缓解紧张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助力回归社会,实现犯罪预防。⑥有的认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是指与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相对应的,通过国家、群体和家庭对进入刑事司法的罪错未成年人提供的各项救助行为和服务的有序外部社会网络,包括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系统,家庭支持系统,学校教育系统,安置辅导及矫治系统等。⑦上述这些概念虽然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基本内涵并无本质上的差别。

       综合以上概念,结合未成年人司法的目的和社会支持的内涵,笔者认为,所谓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是指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开展过程中,为有效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司法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等目标,在相关组织机构的积极引领下所形成的包含平台、资源、机制、服务等因素的多元复合支持网络。首先,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是一个网络系统,其中既包括政府等正式支持资源的参与,也包括家庭、社区等非正式支持资源的介入,同时还包括链接各种支持资源的协调机制。其次,建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系统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机构平台,因为无论是正式支持资源的介入还是非正式支持资源的参与,都需要具有一个稳定的组织平台给予保障和引领,从而协调各种资源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建构。再次,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目标首要在于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其中既要关注具有不良、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应包括刑事犯罪被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等。同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目标还在于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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