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史学论文引言写作要素是史学论文写作规范的重要内容,掌握世界史学术论文引言写作基本要素则是世界史学者必备的技艺和修养。史学论文写作规范是指作为历史科学研究活动的史学论文写作中“一些属于共同性的东西”,是“写作史学论文要共同遵循的一些基本的要求”(李振宏:《史学论文写作规范》,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史学论文引言写作基本要素也可以看作是引言写作规范和写作技艺,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经验上都鲜有人作充分探讨。在杨玉圣、张保生主编的《学术规范导论》一书中,李振宏执笔的第4章《历史学》专列一节——《史学论文写作规范》——讨论史学论文写作规范问题,把写作史学论文要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关于研究状况的批判性分析”,二是“言必有征及征引原则”,三是“文前部分的摘要和关键词”,四是“文后列出参考文献”(同上,第121~126页)。其中,第一个方面“关于研究状况的批判性分析”,属于史学论文引言写作要素和规范,是史学研究课题批判性学术史梳理和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对于史学论文引言写作其他方面的要素和规范,李振宏却未能论及。即使是这第一个方面,虽然论述了研究状况批判性分析的必要性和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指出了史学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范例讨论了批判性学术史综述和评价的两种典型情况,但是在内容和说明性示例上仍存在着诸多有待拓展、充实和完善之处。宋楚瑜在学术研究方法专著《如何写学术论文》中,极其简略地谈到学术论文前言写作问题,把前言写作归纳为六个要点:“(1)前言中可以指出写作本报告的动机、目的及本报告所从事研究的价值。(2)说明所研究问题的性质,特别是对论文中所讨论的一些特殊名词、概念和专门术语,需加以澄清(例如下定义)和解释。(3)说明为什么要研究这一个问题以及研究的经过与范围。(4)告诉读者还有什么人对论文中所讨论问题的其他方面已有研究,同时对其他类似论文也应该加以介绍。(5)可以用生动的文字,诸如相关的小故事,引出所研究的问题。(6)简单叙述研究方法。”[宋楚瑜:《如何写学术论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宋楚瑜在列出这六个要点后,却没有进一步作展开性讨论和范例说明。迈克尔·E.查普曼《人文与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写作指南》一书,是作者在北京大学历史系任教期间撰著的,译者桑凯斯是同在北京大学历史系任教的外籍助教。该书虽然专列一章讨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写作,但作者关注的是基于其对英美学术规范切身体验的“文本置入”“结构的精炼”“润色的行文”“完成项目”等[迈克尔·E.查普曼著,桑凯斯译:《人文与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写作指南(汉英对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4~91页],不仅没有片言只语论及引言写作问题,而且所论大多是纯技术性、细节性,而非具有原则性和方法论性质的内容,尤其是严重脱离中国人文与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写作实际情况,因此对中国学者而言其“指南”作用甚微;书中细琐所述诸如关于“文本置入”部分的引号位置、把引号留给引文、双重引号、方括号、省略号、注释编号、出版作品的斜体字标示、页码标示、参考书目编制、尾注格式之类的内容,与其说适用于学术研究者,毋宁说更适用于学术书刊编辑工作者。 本文将在已有讨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世界史学者学术论文写作实际情况和笔者几十年从事世界史论文学术编辑工作实践经验,并适当援引历史学之外经典性引言写作作为典型范例,就开篇写作和研究课题批判性学术史梳理与分析两个方面,略陈管见,以期能够进一步充实史学论文写作规范内容,推进对史学论文写作规范的认识。 二 开篇写作 开篇决定一篇史学论文的命运。如果开篇写作成功了,那么一篇史学论文也就成功了一大半。开篇写作基本原则有二:一是点明主题,指出论点,说明论文选题的内在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所在,用宋楚瑜“六要点”来说,就是“指出本报告所从事研究的价值”和“说明为什么要研究这一个问题”;二是富有学术个性,新颖别致,予人以启迪。 关于开篇对于一篇学术论文或一本学术著作命运的意义,被盖棺定论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著,刘小枫编,刘宗坤、朱雁冰等译:《政治的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出版说明”)的卡尔·施米特,在其《政治的概念》1963年重版序言中精辟地说过:“开篇通常已经决定了一本书或一篇论文的命运。”[卡尔·施米特:《重版序(1963)》,氏著:《政治的概念》,第13页]《政治的概念》开篇就非常经典:“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第21页)该书初版于1932年。1963年重版时,施米特在《重版序(1963)》中对为何要如此开篇作了解释,并怀疑他当年设定的那些特定的读者对此开篇的理解能力:“《政治的概念》试图真正成为一个全新的问题,既不贬低挑衅,也不贬低挑战。……原文以一句话开篇点题:‘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谁会理解一种如此抽象的论点?今天我仍然怀疑,以这样一种乍看起来不可琢磨的抽象方式开始论述,是否有意义,因为,开篇通常已经决定了一本书或一篇论文的命运。但恰恰在开篇之处,相当隐微的概念性说辞(die fast esoterisch begriffliche Aussage)不乏一席之地。这种表达了挑衅性的争议论题的隐微的概念性说辞首先针对的是特定的读者,即那些欧洲公法(Jus publicum Europaeum)的专家,那些欧洲公法的历史及其当代争论的专家……它不仅凸显了‘澄清一个严峻的问题’的意图,而且还凸显了阐述的严格教学法的特征。”[卡尔·施米特:《重版序(1963)》,氏著:《政治的概念》,第13页。楷体字汉译本原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