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唯物史观叙事中的劳动正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同舫,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杭州 310058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寻求和探明劳动正义的本真内涵与现实表征贯穿于马克思唯物史观叙事的始终。马克思立足于人的存在方式和自由解放的本质需要,在审视人类劳动与人类历史的相互关系中阐明了劳动正义与生产正义、社会正义之间的层级结构,确立了劳动正义在这一结构中的逻辑先在性,并确立了作为劳动正义前提的自由向度和解放维度。唯物史观与现代性批判的叙事方式是马克思论述劳动和正义命题时的基本遵循,他从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角度对劳动的“非正义性”进行历史解构与前提批判,批判了“资本正义”“经济正义”的非正义性实质。马克思揭示了劳动与资本及其衍生的劳动内部关系的悖论,从“劳动自由”的高度破解了理论谬误。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内蕴的叙事力量以及批判向度在21世纪经济全球化论域之中可被重新激活并启发新知。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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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正义问题是关涉人的生存方式和社会价值的重大议题,在多学科视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劳动正义伴随着人的存在方式的变迁和社会结构的变动而呈现出不同的形式,这种形式上的多样与其观念上的差异密切相关,其实质反映出正义诉求背后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劳动正义问题对人的自由本质和劳动力量的深层关怀始终深嵌于历史发展之中,而在资本主义主导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中,“资本正义”与劳动正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重大挑战。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构建与其对劳动正义问题的阐发紧密关联,他抓住了资本主义时代劳资关系的轴心,并从人类劳动本质出发,通过审视劳动方式和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来为探讨劳动正义以及其他正义性问题提供真实的起点。①马克思唯物史观叙事中的劳动正义思想,既在政治哲学层面揭示了资本主义时代私人生活与公共领域在正义观念上的矛盾,又在世界历史的理论层面阐明了将人的劳动前提建立在既有秩序之上的资本逻辑及其现实展开。生产过程中劳动与资本关系的形式转换在资本逻辑支配下显露出诸多难题:劳动正义赖以存在的合法性根据是什么?劳动正义与现实生产领域的正义原则和社会结构性正义主题的关系如何?从传统生产领域的劳动方式到技术性劳动形态的转变对重新理解劳动正义问题和全球社会公共生活方式有何意义?这些难题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新挑战。探寻和明确劳动正义问题要立足于彰显人存在的自由本质需要,扬弃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与现实生命发展相对立的抽象原则。

      一、马克思唯物史观叙事中劳动正义的层级结构

      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历史出发点,开启了以“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为理论立足点的唯物史观叙事。他在对黑格尔理性思辨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历史观的批判与超越中明确了历史的本质,肯定了物质生产劳动之于人的现实存在及其全部生活的基础性地位,创立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叙事方式和思维逻辑。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叙事中,“现实的人”如何以劳动的方式存在是逻辑起点,劳动对人类的本质规定性贯穿于整个逻辑进路之中,实现劳动自由与正义并推动其转化为人类解放的现实力量构成了逻辑归宿。马克思始终将劳动正义视为考察人类社会历史正义与否的根本尺度,在唯物史观的叙事框架中呈现了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将劳动正义与生产正义、社会正义的关系问题置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中加以考察。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其劳动正义思想的展开具有叙事上的一致性,旨在揭示人类劳动与现实的人的生存方式、人类社会形态的深层关联,表征为劳动正义的逻辑先在性、围绕生产正义的总体展开、以社会正义的主题为参照的三重结构。

      马克思将人的现实生存境遇同超越现实的价值追求关联起来,在历史进程中彰显出劳动正义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逻辑先在性。马克思在确证劳动正义逻辑先在性地位的基础上,明确了“现实的人”的劳动在具体生产领域的总体展开,体现了对生产领域和社会公共生活中正义性思想的观照。因此,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的三重结构呈现为由内及外、相互设定的层级结构。

      马克思的劳动理论是其阐发劳动正义思想的基石,他立足于人独特的存在方式,在人类劳动与社会历史的互动中,深刻把握人类存在的劳动根基。马克思在唯物史观叙事中澄明人的内在规定,通过确证劳动的本质地位为人的内在超越性提供可能。他在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历史观的批判中揭示了“现实的人”的根本立足点,确定了以人的现实活动为主体的历史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重审了黑格尔以“自由精神”为主体而循环行进的历史观,扬弃了其唯心史观所依托的思辨形式,肯定了其辩证法的否定性原则所蕴含的推动性与创造性力量,并将其辩证法的载体还原为现实中的人及其实践活动。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②然而,此时马克思仍在人所谓“类”劳动的视野下理解人的存在本质。直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在反思费尔巴哈将人的感性存在与其实践活动相分离的历史观中,摒弃简单抽象的哲学推演方法,在哲学变革的高度上将人的劳动阐释为对象性的感性活动,即体现了人对自然能动关系的物质生产实践,并进一步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③由此确认了人的实践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完成标志着以生产逻辑为基础的唯物史观的形成,表明马克思的理论叙事重心已由“实践”向“物质生产”过渡。马克思将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视为唯物史观的基础,提出了“生产关系”“交往方式”和“所有制形式”等劳动范畴,着重从物质生产劳动的具体方式认识社会历史与结构的客观规律,揭示了人类劳动实践的社会条件限制和社会关系规定。

      马克思在澄清“现实的人”与其社会关系问题的基础上明晰了劳动正义的价值。他在阐述“现实的人”的存在本质时揭示了人在生存、生产过程中对正义的需要,认为“现实的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④存在物,“现实的人”在来源和存在方式上都体现出受动性与能动性的双重特征,展现于自然与社会的双重维度。当人在社会交往中扩大物质生产劳动时,其存在方式就会被各种社会关系所限定,人通过实践创造新的社会关系,显现出人在诸多社会关系中对正义的需要。人对正义的需要在实现自身生存发展中逐层显示出来,即从通过物质生产劳动满足“生活的第一需要”,发展为从事复杂多变的实践活动以实现自身独特生存方式延展的需要,进而在劳动的推动下产生更新、更高级的需要。在分析人的自然存在需要与社会存在需要的相互关系时,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然存在需要只有在社会存在框架中才能真正实现,他犀利地指出现代市民社会中实现人的生存需要的结构性矛盾,即个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热衷于追求自身的权益而与他人陷入利益冲突时,“每个人都互相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设定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⑤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是劳动本质力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劳动逐利性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并阻碍劳动能力的真正发展,这一指认隐含着马克思对正义价值问题的思考——如何超越自然人纯粹利己需要以满足社会共同体普遍需要。尽管他并未直接论述劳动正义的理论内涵与实现方案,但已经提出人能够且需要按照社会规定的正义尺度和价值进行劳动。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是以“现实的人”的劳动实践及其需要为出发点来规定正义理念的存在依据和价值旨趣,蕴含了对劳动活动与交往过程中主体自由及其相互间公平、和谐正义价值的诉求。⑥只有劳动正义才能接近人的本质诉求和现实需要,使劳动成为人自身创造历史的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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