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厘定的向度和要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雅华,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内容提要:

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核心概念的定义,迄今在学术界仍存在着分歧。为有利于形成共识,我们需要首先讨论明确界定此概念的基本向度,诸如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层面的价值性向度、过程层面的交往性向度、定义质性层面的普遍性向度等。据此,可以进一步确定“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应包含以下基本要义:彰显社会发展需要与个人发展需要的统一,体现教育者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主体作用的统一,以及涵盖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普遍适用的规则和方法的中性化描述。在此研究基础上,我们即可尝试重新厘定“思想政治教育”概念。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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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20)09-0116-006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建设中,基本概念、范畴、原理的建立和确定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自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建立以来,有关领域研究已奠定了相当的基础,然而在一些方面的认识上仍存在着分歧,其中一部分原因是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人的思想也在发展,对原已形成的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产生了质疑,需要通过再认识的过程,达成新的共识。这也许是一门新兴学科在成长期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其中即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定义的认识。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定义

      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核心概念。人们在这个学科领域著书立说,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对这个概念的定义和理解。近三十多年来产生了多种定义方式,在思想交汇中既有共识点,也有分歧点。综合起来分析,大致可从三个角度进行归类和比较其中的差异。

      1.从思想政治教育发源的视角,存在“目的论”与“需要论”之分

      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定义,初现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创建时期。“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就是一定的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期转变人们的思想,进而指导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1](P4)据此定义,“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要素包括:实施的主体、目的、内容、目标及活动性质等。其中,把实施主体设定为一定的阶级或政治集团,行为目的是为达到其政治目标而施加的教育影响。在这里,思想政治教育被设定为教育者主体的一种目的性行为。

      这一定义的要旨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初创建构中产生了奠基性的影响。事实上,在此后的一二十年中,一些学者对此概念的表述虽也不尽相同,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这点上的规定不出其右,即都把维护和实现一定阶级和集团的利益描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2](p50)“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根据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和内容,运用各种方式对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施加政治的、理论的、精神的、心理的综合影响,以达成对本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奋斗目标的共识和相对一致的行动。”[3](P6)“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4](P4)

      近年中,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定义的内涵开始发生改变,由“目的论”转向“需要论”。“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根据社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以正确的思想、政治、道德理论为指导,在适应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促进全面发展的过程。”[5](P4)在这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主体,不仅仅是指教育者,也指涉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既要满足教育者所代表的社会方面利益的需要,也要满足受教育者个体方面的需要。有学者继较早地倡导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人学取向后,[6]又明确提出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人学转换”的观点,“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阶级、社会、组织、群体与其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情感的交流互动,引导其成员吸纳、认同一定社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促进其成员知、情、意、信、行均衡协调发展和思想品德自主建构的社会实践活动。”[7]主张思想政治教育要更多地关注受教育者的自身发展需要和思想品德塑造中的自主性。这一认识的拓展,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主体由特定的阶级和政治集团扩展至作为一般社会成员的个体奠定了思想基础。

      2.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视角,存在“施加论(转化论)”与“培养论(引导论)”之分

      在学科发展初期,学者们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功能的论述多数表达为“施加论”或“转化论”,即通过“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转变”受教育者的思想。“施加论”实际是把思想政治教育视为可以从外部单向强灌给受教育者的影响,而与受教育者自身内在的主体性自觉性无涉。“转化论”则先期地给思想政治教育预设了一个前提:受教育者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存在负面的问题,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功能就是促使人们“转化”。

      随着实践与研究的发展,学者们逐渐发现“施加论”“转化论”过于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功能,看重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教化,而实际忽略了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过程中的自主性,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疏导功能和对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激发作用。而且,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仅仅是要解决人们的负面思想行为问题,更是要对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年的全面素质进行积极的培育和引导,必须通过激发其自身动力、内化形成社会要求的思想道德素养和行为自觉。由此,有学者即提出了“培养论”和“引导论”。“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塑造一定社会新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实践活动。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制约和影响,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8](P1)也有学者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通过适当的方式,引导其社会成员接受教育和自我建构的过程。[7]显然,“培养论”和“引导论”,都不再以预设教育对象先期地存在思想行为问题为前提,即使也并不排除教育过程中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同时,开始更多地关注教育过程中教育对象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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