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系统核心企业权力对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的影响研究  

作者简介:
顾桂芳,通讯作者(1975- ),女,江苏江都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江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创新管理,guf75@ujs.edu.cn;季旭彤,李文元,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镇江 212013

原文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内容提要:

基于权力—依赖理论和认知评价理论,以创新生态系统为情境,从核心企业权力的2个维度——强制性权力和非强制性权力,探讨核心企业权力对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的影响机制,并将组织间依赖作为调节变量引入两者的假设关系模型。结果表明:(1)在创新生态系统中,核心企业强制性权力与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之间呈倒U型关系;核心企业非强制性权力与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正相关;(2)在创新生态系统中,依赖不对称会使核心企业强制性权力与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间的倒U型关系更为陡峭;而联合依赖程度不会显著调节核心企业强制性权力与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间的倒U型关系;(3)在创新生态系统中,依赖不对称会弱化核心企业非强制性权力与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间的正向关系;而联合依赖程度会强化核心企业非强制性权力与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间的正向关系。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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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3.1;F2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20)09-0055-14

      0 引言

      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组建创新生态系统来创造、传递和获取价值(Adner et al.,2010;欧忠辉等,2017)。在创新生态系统中,核心企业发挥着生态系统治理、建立合作关系、平台管理和价值管理职能(Dedehayir et al.,2018),拥有更多的权力。通过权力使用,核心企业激励伙伴企业长久留在创新生态系统中,为核心企业提供零部件和供应品(Iansiti et al.,2004)。文献将“合作双方愿意多大程度上维持他们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情感性承诺”(Goodman et al.,2001)。情感性承诺有助于伙伴企业与核心企业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社会关系,促使伙伴企业执行支持性行为(Brown et al.,2019)。现有文献通常将权力分为强制性权力和非强制性权力,在供应商——买方情境下研究权力和情感性承诺的关系,但众多文献给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Ramaseshan(2006)、张钰等(2013)等坚持强制性权力对情感性承诺的正向影响;Frazier和Rody(1991)、Boyle和Dwyer(1995)、Kim(2000)等主张强制性权力对情感性承诺的负面作用;非强制性权力对情感性承诺的正面影响得到学者们的一致认同(Scheer et al.,1992;刘益等,2006;张钰等,2013)。创新生态系统是由众多不同类型的主体构成的网络(Dedehayir et al.,2018),各主体为实现创新的价值协同工作,各主体间交换的内容要比供应链情形下的商品买卖更为复杂(Ketchen et al.,2014),在创新生态系统情境下,核心企业权力和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间的关系表现出何种特征,现有文献还缺乏清晰的认识。

      依据权力依赖理论,相互依赖的维系代表着成员一方会在一定程度上答应或拒绝、促进或阻碍成员另一方的目标实现,一方的依赖形成了另一方的权力,即权力来源于依赖(Emerson,1962)。Gulati和Sytch(2007)将组织间依赖分为依赖不对称和联合依赖程度,依赖不对称是指在二元交换关系中参与者彼此依赖的差异,联合依赖程度是指关系中参与者之间依赖的总和。已有文献不仅证实了组织间依赖对组织关系的影响(Kim et al.,2015),也揭示了组织间依赖的调节作用(Kim et al.,2018)。创新生态系统是多个相互依赖的主体构成,伙伴企业因为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角色不同(Dedehayir et al.,2018),与核心企业间依赖既有可能是不对称,也有可能是联合的,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情感性承诺。在创新生态系统情境下,组织间依赖如何调节权力与情感性承诺的关系,现有文献尚未给出充分解释。

      基于此,本文在创新生态系统情境下,探讨核心企业不同权力下的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状态和特征,分析核心企业权力对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的作用机理,将组织间依赖作为调节变量引入核心企业权力对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的假设关系模型,研究组织间依赖与核心企业权力的交互作用对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的作用机理。本文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权力的社会后果和情感性承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为权力对情感性承诺影响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情境、新的洞见、新的边界条件。同时,本文的研究为企业间权力的使用提供了决策参考,也为创新生态系统核心企业的治理策略提供了决策依据。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指导价值。

      1 研究假设

      1.1 核心企业强制性权力对伙伴企业情感性承诺的影响

      权力是指创新生态系统中核心企业影响伙伴企业行为和决策的能力(Cox,2001),是跨组织关系的核心(Carson et al.,2019)。French和Raven(1959)提出了惩罚、奖励、法定、参照、专家等5种权力。因为在实证研究时,很难将各种非强制性权力区别开,因此学者们常将5种权力重新组合划分为强制性权力与非强制性权力(魏瑞锋等,2018)。强制性权力主要包括惩罚权、奖励权2个权力,创新生态系统核心企业强制性权力的使用包括严格控制质量、剔除低质量的合作伙伴、为伙伴企业产品部署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Valenca et al.,2006),属于威慑性质的权力(Hunt et al.,1974);非强制性权力主要包括参照权、专家权、法定权这3个因素,核心企业非强制性权力的使用包括向伙伴企业提供丰富的专有技术、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以及行使作为核心企业天然权力的行为(Valenca et al.,2006),属于支持性质的权力(张钰等,2013)。

      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依赖于供应品、补充品的可用性来释放其全部价值,核心企业要和伙伴企业协同创新才能更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Adner et al.,2010),在核心企业低水平使用强制性权力情况下,不清晰的定位和角色、不充分的产品和服务开发支持,会损害伙伴企业能力感知(Calantone et al.,2012),依据认知评价理论,破坏能力感知的力量会降低内在动机(Ryan,1982)。情感性承诺作为一种内在动机,当核心企业使用低水平的强制性权力时,伙伴企业对核心企业情感性承诺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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