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支撑,复杂产品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国家竞争力提升[1]等方面均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典型的复杂产品包括现代飞机、大型船舶、高速列车、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等,具有小批量定制、技术含量高、单件价值大和系统集成等特点[2]。为降低复杂性,复杂产品研制采用模块化分包的方式,生产过程即创新过程。从知识转化的角度看,复杂产品研制过程本质上是集成商在关键供应商协助下进行技术知识整合的过程[3][4]。因而,对处于项目主导地位的集成商而言,其技术知识整合能力对复杂产品创新绩效至关重要。 然而,现实中具有相似技术知识整合能力的集成商却表现出相异的复杂产品创新绩效,这与多主体间的机会主义行为程度及其制衡策略密切相关。复杂产品创新需要众多参与主体间紧密协作,这同时也加大了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一项针对核电站建设的研究表明,在合作各阶段都可能产生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需求分析阶段,国外企业向中国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施加压力;系统设计和模块开发阶段,部分供应商消极怠工,对集成商敲竹杠,甚至强制要求修改合同;系统集成阶段,美国公司限制关键设备供给和关键技术转让等[5]。 现有文献中,聚焦机会主义行为的研究已相对成熟[6][7],但有关机会主义行为的细分类型及对应的治理手段问题仍存在研究缺口。事实上,不同类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在行为表现和影响程度上存在差异,与之相对的治理逻辑及其效果也有不同[8]。对于复杂产品集成商而言,为了降低合作过程中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既需要借助合同手段,通过资质审查等方式筛选优质供应商,也需要借助关系手段,重点识别出合作意愿强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然而,学术界对上述两种手段的治理效果并未达成一致意见[9]。在生产周期漫长的复杂产品领域,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是:长期合作导向是否以及何时能够抑制复杂产品创新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有鉴于此,本研究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关系治理理论,构建了集成商技术知识整合对技术创新绩效影响的二重调节模型,借助205家复杂产品集成商企业数据,重点比较了集成商与关键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导向对显性与隐性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效果的差异。本研究为集成商提供了基于长期合作导向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新视角,有利于集成商更好地识别和筛选出优质供应商,防范复杂产品研制过程中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给自身及其所在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有效维护产业安全和推动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地。 1 理论背景 1.1 复杂产品创新 复杂产品是指具有小批量定制、技术含量高、单件价值大等特点的软件系统、资本货物和高科技含量的服务等[2]。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支撑,复杂产品在现代技术的传播、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并日益受到学者的关注与重视[1]。复杂产品已成为创新管理研究的独特领域,现有文献从复杂产品特征、管理方法和工具、关键能力、组织结构、发展中国家的后来居上等视角开展研究并产生了丰富成果[10]。聚焦到复杂产品创新过程,复杂的产品结构要求数量庞大的供应商参与研制,同时为达到研制所需的技术要求,参与合作的关键供应商通常是各领域中技术实力雄厚的领先企业。在研制过程中,各关键供应商通常从项目初始阶段即介入需求分析与系统设计工作,并在模块开发阶段被赋予较高的创新自主权负责具体模块的研制任务[11]。有效协调和管理众多高权力参与者的行为,是集成商保障复杂产品创新绩效的重点工作之一。 1.2 机会主义行为内涵、影响及类型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间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一方忽视交易伙伴的利益,运用诸如投机取巧、隐瞒信息、欺骗、利用合同漏洞、违背承诺等手段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8]。由于复杂产品创新成本投入巨大、生产周期漫长、参与主体众多,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对创新绩效产生更大的危害[12]。先前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带来差异化影响[13],因此需要对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予以区分[8]。借鉴王节祥和盛亚[12]以及Luo等[13]的研究成果,本文将关键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划分为违背正式契约的显性机会主义行为和违背关系契约的隐性机会主义行为。这两种类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在行为表现、出现频率及影响程度等三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关键供应商的显性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是破坏正式契约的强势行为,尽管出现频率不高,然而出现后易于识别,因而单次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与之相对,关键供应商的隐性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是违反约定俗成的关系规范的行为。尽管隐性机会主义行为更普遍,然而难以识别,且产生的危害及其影响通常较小,因而具有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 1.3 长期合作导向的治理作用 长期合作导向的概念来源于文化研究中的“儒家动力学”,是一种未来价值导向的美德,强调坚持性和节俭性[14]。运用到商业领域之后,长期合作导向是指合作双方为了追求最大化收益而建立长期互惠关系的倾向[15][16]。该领域的已有文献主要将长期合作导向视为合作关系的结果变量,进行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但也有学者将长期合作导向视为一种治理机制[17]。事实上,关系治理理论强调,对关系的重视有利于缓解合作过程中由机会主义行为等事件产生的多种矛盾与冲突[8]。例如,黄少卿、从佳佳、巢宏研究表明参与方需要在事前基于研发合作的固有属性以及合作伙伴特征等因素,为研发联盟选择与之匹配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治理机制[18]。具体到本研究情境,复杂产品前期生产和后续维护的周期漫长,因此项目实施之初就识别出合作意愿强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实现创新绩效。本文认为在复杂产品创新情境下,合作双方的长期合作导向可以作为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治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