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20)05-0132-10 近几十年来,围绕光绪二十一年(1895,旧历乙未年)康有为发起的“联省公车上书”,学界产生颇多争议。学者们虽然大都承认“联省公车上书”只是甲午战后众多官员举子上奏、上书拒约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一场流产的事件,但关于此次上书流产的原因,却出现两派不同见解:一派以黄彰健、姜鸣、茅海建诸学者为代表,认为当时都察院上书渠道通畅,上书流产的原因是康有为等人未赴都察院呈送;另一派以房德邻先生为代表,采信康有为“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①的说法。而与此同时,关于此次上书的核心文件,即今传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简称《第二书》),是否即松筠庵集会时各省举人传观的文稿,学者们迄未产生过质疑。② 今传《上清帝第二书》,最早收录在光绪二十一年刊行的《公车上书记》。③该书于同一年至少推出四个版本,分别是上海古香阁石印本(简称“古香阁”版,含大本、小本两种规格)、④羊城文升阁木刻本、⑤羊城卫边街文缘堂藏版⑥和香港石印书局代印本。⑦这四个版本虽然发行商和排版装帧有别,但内容均由五部分构成,依次为袁祖志《序》,刘锡爵《序》,⑧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简称“未还氏”)《公车上书记》,⑨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以及不著撰人《公车上书题名》。其中,袁祖志、刘锡爵和未还氏三人,当时都住在上海,古香阁无疑是近水楼台,而三人为《公车上书记》作序或撰记的时间,分别是在光绪二十一年的“天中节”、“仲夏月”和“五月朔”。又,各报刊登《公车上书记》“托古香阁代售”的广告,最早见于该年闰五月十五日(7月7日)的《新闻报》。⑩同年七月十三日(9月1日),古香阁还登报声明:“原本字画清朗,只有本坊一家出售,购者宜认明书上有本坊牌号,方是原本。”(11)据此,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应最早面世,刊行时间在光绪二十一年五月至闰五月十五日(7月7日)之间。广东的文升阁、文缘堂两版,内容与古香阁版相似,且从距离京师的远近和木刻的印刷效率不及石印两点来看,都应晚于古香阁版。香港石印书局版,除将袁祖志、刘锡爵所称嘱序之人,由“古香阁主”易为“觉世主人”外,内容亦属雷同。换言之,今传康有为《第二书》,以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为祖本。 但鲜为人知的是,在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问世以前,上海《新闻报》已率先将《上清帝第二书》的部分内容载诸报端,尽管“未得全豹,不及十分之一,凡迁都、练兵、变通新法诸说,皆缺如焉。”(12)此即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至五月初六日(1895年5月26日至29日)该报连载的“奏稿照录”,文前还有《新闻报》所加引言,交代了稿件来源和刊登缘起: “昨有粤东南海某孝廉递来奏稿,据称拟集十八省公车诸君,合词乞请总署代奏,乃甫起草而和议已成,事遂中止。然其中议论警切,策画周详,方之古人贾生痛哭、杜牧罪言,殆无多让,爰照录之,以告世之留心国事者。”(13) 据此,这份文稿是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二日(1895年5月25日),“联省公车上书”流产后不到一月,“粤东南海某孝廉”主动联系《新闻报》送刊,尽管其中“递来奏稿”四字,并未明确是“寄递”,还是“面递”。又,康有为籍隶广东南海,此“南海某孝廉”应指康有为。再考虑到该年四月十二日(5月6日)康有为已中进士,此时仍滞留京师,文稿显然是康授意在沪同党代为送交的。“甫起草而和议已成,事遂中止”,则明确承认“联省公车上书”流产的原因,并非官方拒接呈文,而是“成事不说,遂事不谏”。这直接推翻了《康有为自编年谱》“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14)的说法。惟引言中所称“乞请总署代奏”,与事实不符,因为当时举人们的上书大都通过都察院代奏,总理衙门一般不向举人开放代奏渠道。这或可进一步证实,该条陈是康委托他人代为送达《新闻报》报馆的,而其人并非上书的直接参与者,所以对此一环节并不十分了解,但其称上书半途而废,言之凿凿,亦与同期“哀时老人未还氏”(按:即沈善登)所撰《公车上书记》口径相符。(15) 《新闻报》版《上清帝第二书》(简称“《新闻报》版”),是迄今唯一可见比今传《第二书》问世更早,且题名、内容有异的上书。从题名来看,今传《第二书》题为:“具呈举人康祖诒等,为安危大计,乞下明诏,行大赏罚,迁都练兵,变通新法,以塞和款而拒外夷,保疆土而延国命,呈请代奏事”。“《新闻报》版”则作:“呈为明诏,行大赏罚,练兵选将,以严塞和款,坚拒外夷,呈请代奏事”。两相比较,“《新闻报》版”一是隐去了领衔者康有为的姓名,二是剔除了“迁都”、“变通新法”等重要论题;而其正文内容,亦与题名吻合,只保留了下明诏、行大赏罚、选将购械等与此前的中日和局直接相关的部分。 “《新闻报》版”之所以未公开领衔者康有为的姓名,最大的可能性是康有为方面存心隐瞒,因为大约同时,该报还刊登过四川举人刘彝等联名呈文和河南候补道易顺鼎的两件条陈,皆保留了呈文者的姓名。(16)而康有为方面之所以不愿公开其名,又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刻意掩盖康有为自我宣传的痕迹;二是迫于政治压力。窃以为前一种可能性更大,以《公车上书记》的刊行为例,1990年汪叔子、王凡两先生已撰文证实,上海古香阁版是康党自谋刊印。(17)但光绪二十一年(1895)康有为对外提及《公车上书记》的刊行时,却宣称是“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次日美使田贝索稿,为人传抄,刻遍天下,题曰《公车上书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