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破译清政府外交密电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轶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军事历史

内容提要:

1870年代中期,电报已成为总理衙门与驻外使臣联络的重要渠道。1882年7月至8月的“壬午兵变”,更成为清政府创办电报后首次利用电信网应对外交突发事件的嚆矢。本文通过考察1870年代末随着电报的引入清政府与驻外使臣信息传递方式的变化,梳理总理衙门、北洋大臣、驻日公使在“壬午兵变”中对密电的具体运用,阐明日本破译中方密电的过程,思考电报对当时清政府政治外交带来的影响。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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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E2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83-(2020)05-0102-12

       自1871年丹麦的大北电报公司铺设水线至上海,并开通海参崴—长崎—上海的海底电线后,清政府虽未正式允准开办电报事业,但电报已成为总理衙门与驻外使臣之间联系的重要渠道。1881年12月,清政府自建的津沪电报线开通后,供官商使用的电报网络被纳入全球的电信网,成为信息沟通不可或缺的手段。由于与“军国大计”的密切联系,汉字电码本的编制、电报的保密措施与相关情报网成为政治史领域关注的一个焦点。①对于密电的编译与破解,学界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甲午战争时期清政府的电报泄密问题,但对日本于1880年代初期即已破译清政府的外交密电一事鲜有关注。②自1876年郭嵩焘出使英国以来,总理衙门与驻外公使之间已较多使用电报联络。1882年7月至8月的“壬午兵变”,更成为清政府创办电报后首次利用电信网应对外交突发事件的嚆矢。③本文拟考察1870年代末随着电报的引入清政府与驻外使臣信息传递方式的变化,并梳理总理衙门、北洋大臣、驻日公使在“壬午兵变”中对密电的具体运用,阐明日本破译中方密电的过程,思考电报对当时清政府政治外交带来的影响。

       一、电报导入前后清政府与驻日使臣的联络

       1875年8月28日,总理衙门奏请任命候补侍郎郭嵩焘为出使英国大臣,翌年10月,总理衙门拟定《出使章程十二条》,其中规定“出使各国大臣到各国后,除紧要事件随时陈奏外,其寻常事件,函咨臣衙门转为入奏”。此前清朝国内的题本与奏折制度可通过驿站系统确保信息有效的传递至疆域内的各地,而派遣驻外使臣也意味着奏折政治的形式跨越出现有的疆土,扩展到海外。④为便于政府中枢与驻外使臣的联系,应郭嵩焘的奏请,1876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文报局,出洋后往来函件的收递均由招商局员黄惠和负责。文报局主要传递官方公文,兼营使团人员与国内的私人往来信件和物品。1877年因出使英国的副使刘锡鸿被任命为驻德公使,其咨请由江海关税务司经办往来文报,此时又有司事陆湛源负责驻美肄业华童洋局的文报书信,及招商局员王松森负责驻日公使的文报事宜。为划归统一办理,李鸿章根据署江海关道刘瑞芬的提议,奏请在上海成立东西两洋文报总局,责成黄惠和总理,王松森与陆湛源作为文报局委员司事帮同办理,并拟定文报局章程六条如下:

       (1)凡往来奏折夹板部文及各省印文,均关紧要,宜设立号簿,挨次挂号。遇有疏失,由局知照原处补发。

       (2)文报局倚附招商局办理,除酌给委员薪水外,无需开支局费。

       (3)凡发递电报及包封信资邸钞申报等费,粘有图记为凭,分两多寡,均有定价,自应核实开支,无任浮冒。

       (4)设立文报局,不独往来公牍信件应当经理周密,并各处地方或有水旱偏灾及遇有紧要事件关系中外大局者,均应随时报知,俾广见闻,不得故意隐瞒,为无名之谨慎。

       (5)外洋随员人等家信有不能直寄其家及各家来信由各处转寄到沪,未能由其家属付给信资,必须由局照给。每封不及一千文者,准其由局付给汇总,具领造报,免由本人缴还,其往来家信附入公文包封汇寄者,亦免摊派信资,惟各人家信物件由沪局代为专寄者,其信资水脚等项自应由本人及家属付给,不得开销公款。

       (6)所有出使往来文报,均归招商局员一手经理。⑤

       上海文报局设于上海外滩洋泾浜永安街的轮船招商局内,同时又在天津北洋大臣衙门内设立文报处,如北京寄往海外的公文或书信,先经由文报处通过轮船或驿站传递至上海,再由上海文报局分拣后通过各国邮轮越洋寄至各驻外使馆。驻外人员也通过同样的途径寄发,所有公文信函均以“包封”代称,逐一编号,而廷寄、奏折等事关紧要者则安排专人投送。⑥1870年代末期,驻英公使郭嵩焘发自伦敦的信函,到达北京的时间一般需花费四十日至五十日左右⑦,而驻日公使何如璋自东京至北京的公文一般需花费十四日至二十日左右。

       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1877年1月抵达伦敦后,总理衙门与其的电报联络最初是通过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及驻伦敦办事处的金登干实现的。1877年4月2日,赫德致电金登干,请其向郭嵩焘转达总理衙门就镇江趸船案的指示,并提醒郭须在接到总理衙门的公文后,才能与英国就此问题进行交涉。1877年7月中旬,金登干也致电赫德,请其向总理衙门转达郭嵩焘与副使刘锡鸿的委托事宜。⑧初期驻外公使与本国的联络仍以定期的信函为主,主要是由于电报费用昂贵,只是遇有急需报告或确认的突发情况才会使用电报。⑨尽管在涉外事务中已使用电报,但促成清政府下决心正式开办电报的契机是1880年至1881年曾纪泽与俄国改订《交收伊犁条约》的交涉。由于俄方条件苛刻,远赴彼得堡的曾纪泽历经艰苦谈判,终于收回伊犁,但其指出改约交涉的难处之一即在于通讯不便,虽然清政府破格允许“由电径达总理衙门代奏请旨”,但因“自沪至京,无电线以资迅速,故虽由电请旨,非旬日所能往还,敌廷之询问益多,专对之机权愈滞”。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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