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伍德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阐释两个前提的批判性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齐艳红,哲学博士,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对伍德来说,理解“马克思与正义”关系的关键在于两个前提:马克思持有一种狭义的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观念,这是内在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为了揭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道德的善”与“非道德的善”之间的区分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由此,他的结论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虽然不基于法权的正义,但却基于非道德的善的“积极自由”和“自我实现”。问题在于,他所阐释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排斥价值维度的,他所理解的善的二元划分也是不成立的。然而,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指明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历史性统一,而且暗示了一种把正义作为统摄性价值的思想。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三阶段理论以及政治经济学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方法,为我们具体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内在关系提供了关键线索。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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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阐释和建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对“塔克—伍德命题”的批判性回应,并在此基础上对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度开掘。最近,段忠桥回溯了伍德命题的“三个理由及文本依据”,通过揭示伍德对马克思、恩格斯三段文本的错误解读,有力驳斥了伍德命题的核心观点,即“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一论断。①然而,伍德非但不认同这种批评,而且试图“重新确立”其核心命题的正当性:正义不涉及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只是一种“意识形态”意义上的“法权观念”,且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本身所得出的“自然结论”。②从整体上看,伍德的结论实则有赖于两个关键性的前提:一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目的论和功能主义阐释;二是对道德的善与非道德的善的区分。这两个前提恰恰是需要反思和批判的,也是学界以往未给予充分重视和强调的。应当说,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如何构想马克思的正义观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一问题的澄清需要具体阐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价值规范的内在关联。因此,批判性地反思伍德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阐释的前提,有助于矫正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误释,深入阐明唯物史观的价值意蕴。

       一、“目的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何以排斥价值规范?

       在马克思那里,正义是一种规范性标准或价值吗?对伍德来说,这首先涉及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在伍德的解读中,历史唯物主义与作为规范性的正义观念之间存在着某种“排斥性”的关系。这与伍德对历史唯物主义做出的“目的论”和功能主义解释紧密相关。我们认为,正是这种“倾向性阐释”遮蔽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变动性”本质,从而构成他之所以认为“马克思反对从正义批判资本主义”的部分根源。

       伍德把历史唯物主义定位为马克思成熟时期的社会理论的“最基本主题”,一种不同于黑格尔思辨历史哲学的“经验假设”。这些假设由关于人类社会行为的简单假定所激发,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若干基本“倾向”: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倾向;社会关系不断调整自身促进生产力发展并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倾向;有着共同经济利益的社会集团进行斗争以确立和维护对他们最有利的生产关系的倾向。③这些基本“倾向”赋予人类历史以基本的“可理解性”,构成唯物主义历史观念的基本解释前提。基于这些倾向性事实,伍德认为,一个社会的制度、政治形式和宗教意识形态都通过维持其现存的生产方式或有助于其历史发展的功能而得到解释,这种解释形式就是“目的论的”。在目的论的解释形式之下,伍德进而给出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论点:首先,通过表明或显示“有效运用生产力的倾向性”来解释一个共同体中的生产关系的流行,社会关系中的大规模变化是由它们(在历史的那个阶段)有助于人们的生产力持续扩展的倾向来解释的。其次,通过表明如何服务于认可或支持社会关系而解释一个社会的“司法体制、政治以及道德或宗教信念”。伍德肯定地说:“上层建筑的许多特征可以依据它们有能力使基本的经济关系正常工作这一点获得解释,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其法律、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基础’。”④最后,通过表明如何为阶级利益服务而解释特定观念的主导地位。

       从起源来看,目的论的解释源自“以目标为指向的系统”,这些系统显示出“持续的”实现、维持某种“特定状态”或朝着某种方向变化的“倾向性”。一个系统的“倾向性”之所以是持续的,是因为它相对独立于那些外在该系统的条件,“以至于这个系统显示出某种适应对其产生潜在干扰影响,以及面对这些干扰影响而维持其典型的倾向性的能力”⑤。伍德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通过表明从属于一个系统的某个因素或方面对于该系统特征的持续倾向性的功能或作用而解释这个因素或方面存在的原因。从合法性基础来看,伍德主张的目的论解释似乎与生物有机体的功能主义紧密相关。在说明目的论的解释机制时,伍德举例说:“活的有机体的行为和他们的内在结构的许多特征,当被表明有助于有机体维持生命和健康的倾向性时,它们就是从目的论上得到解释的。”⑥显然,伍德清楚地知道目的论解释通常在两个问题上遭受非议和指责:一个是与因果解释的关系;一个是与理念论的关系。就第一个问题而言,虽然关于“目的论的解释是否以因果解释为基础”这一问题是有争论的,但伍德强调,“被解释项”据以得到说明的“倾向”所发挥功能的方式与依据一个主体或有效原因对后果的解释是不同的,因而目的论解释不是因果解释。⑦

       就第二个问题来说,伍德指出,认识到“目的论倾向性”的存在并不必然要求将其归因于一个“有意识的主体”的“故意”,也不要求将其实体化为某种“神秘的主体”,因而这种目的论并非思辨的或非科学的。伍德通过讨论两段文本证据证明马克思本人并没有一般地拒斥目的论或者目的论的解释形式,而只是批判人们对目的论的“误用”。⑧第一段文本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然而,事情被思辨地扭曲成这样: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其实,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⑨伍德借此想要说明马克思的理论依赖于“存在着一种生产力得到有效运用和不断发展的一般历史倾向性”这一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认为存在着一种导向某种特定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历史倾向性。后者恰恰是马克思所要批判的对象。第二段文本源自1861年马克思致费迪南·拉萨尔的信,马克思说,达尔文的著作“不仅第一次给了自然科学中的‘目的论’以致命的打击,而且也根据经验阐明了它的合理的意义”⑩。伍德认为,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达尔文的尊重不是“无限的”,但这种尊重依赖于“达尔文展示了一种发生在自然世界中的历史进展运动,并且为生物组织提供了一种纯粹的自然主义说明,根除了以目的论或超自然术语给出的自然目的论解释”(11)。考虑到这一点,伍德澄清道,马克思在给拉萨尔信中所提及的“目的论”是指恩格斯称之为“旧的”或“外在目的论”,其与黑格尔式的“内在目的”观念不同。毋宁说,伍德强调的目的论解释形式与他对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理解是一致的。他说:“根据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论,道德概念(权利、正义、义务、德性)和情感(对德性的热爱、义务的动机和正义感)的存在是由它们所执行的社会功能得到解释的。更具体地说,马克思的理论建议根据是否与流行的生产方式相符合这一点解释这些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对马克思来说,所谓正确的和公正的东西只是在这个时期执行其功能的东西,不管权利和正义的有效规范的发生是否恰好服务于人类的长远利益,并且即便这些利益要求我们不尊重或违背这些规范。”(12)以此为基础,伍德宣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接纳了目的论的解释形式,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唯物主义哲学传统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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