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性责任、气性责任与才性责任

作 者:

作者简介:
涂可国,男,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儒学研究与交流中心研究员(济南 250002)。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儒家往往把人性论作为构建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和思想前提。儒家人性论阐述了“天性”“气性”“才性”“欲性”“智性”“善性”“恶性”“德性”等人性形态的内容、形式、功能和特点,其中儒家所说的“天性”“气性”“才性”对责任伦理具有引导性、推动性作用。“天性”决定了人挖掘人先天潜能、因材施教、尊重顺应人天性和合理开发人本能的责任。依据人的气性,儒家不仅提出了屏气出气、变化气质、修道教化等责任伦理要求,还指明了挖掘优良气质之性、注重社会环境熏习和培育高雅豪迈气质等责任内容。以孟荀为代表的儒家才性论,其宗旨均是引导人向善,确立趋善避恶的责任心,如果说孟子的才性论更为强调人行善的可能性,那么荀子的才性论则凸现人性趋善避恶的必要性,但它们共同为责任伦理建构提供实践前提。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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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20)03-0005-014

       人性是人类一切行为的深层动因和主体力量,儒家往往把人性论作为构建纲常伦理和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和思想前提,为此,历代儒家无不阐发了自己的人性主张。儒家运用的“性”的意涵虽然不限于告子在“生之谓性”的前提下所说的“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的自然主义人性,而是一个包含物性和人性在内的极为广泛的范畴,但思想的重心依然放在人性论上。当今社会上流传的一种观点认为,人有天性、本性、习性三性。在儒家话语体系中,除了王夫之讲到“习性”外,一般把“性”同“天”“气”“才”“欲”“善”“恶”“德”以及“五常”(仁义礼智信)等概念相连接,由此构成了“天性”“气性”“才性”“欲性”“善性”“恶性”“德性”和“五常之性”等范畴,建构了独具特色的人性形态论,用以解释人性的各种内容、形式、功能和特点。

       现代以来,中国学界对儒家人性论和心性论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其中,现代新儒家以及大陆一些学者功莫大焉。就前者而言,牟宗三的《佛性与般若》《才性与玄理》《圆善论》等专门阐述了佛性与才性等人性形态问题,而他的《心体与性体》对宋明新儒学的心性思想作了细密的疏解,可视为宋明儒家人学研究的经典之作。徐复观的《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重点叙述了先秦时期的人性论,唐君毅的《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对中国古典心性论从纵贯的角度作了探究,从而发展出影响甚巨的心性儒学。就后者而言,姜国柱、朱葵菊的《中国历史上的人性论》对历史上的中国人性论初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而蒙培元的《中国心性论》对从先秦到颜元的中国思想史上的各家各派人性思想做了纵向考察,至于像杨泽波的《孟子性善论研究》①那样依据善恶的价值评定角度研究中国传统人性思想特别是主流的儒家人性论的著述,更是数不胜数。

       然而,现有的儒家人性论研究成果绝大多数如近年来依然热络的孟荀人性论之争、荀子的性恶性朴之争,则限于就人性论人性,既没有就人性做类型学的分析,也很少有人涉及儒家之人性与伦理发展的关系,而关于儒家之人性与文化、社会之间关系的论说寥寥无几,至于严格运用责任伦理学的概念范式探讨儒家人性思想的成果也是尚付阙如,从而严重限制了儒家人性论的学术空间和现实意涵。事实上,儒家阐述的不同人性形态都呈现出某种道德责任的色彩和意涵,它们一方面为责任伦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和基础,另一方面提出了关于如何对待、把握和实践各种人性形态的责任伦理。包括现代新儒家第二代标志性人物牟宗三在内的许多人,常常把“天性”“气性”“才性”三个概念相混同,实则三者存在一定的细微差别。儒家关于“欲性”“善性”“恶性”“德性”和“五常之性”的责任伦理思想,笔者将另文展开讨论,本文着重探究儒家的天性责任、气性责任和才性责任思想,阐明人顺应人性、开发人性、转化人性、约束人性等责任伦理。

       一、天性与责任

       《论语》没有“天性”概念,《孟子》有一处用到“天性”词句,这就是他的“践形”说讲的“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尽心上》),但孟子未对天性的本质作任何详细解释。《荀子》有两处使用了“天性”范畴:一处是“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正名》),在此天性与习性相对。另一处是“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正论》)论断,这里的“天性”很显然是指上天的本性。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和朱熹的《朱子语类》“天性”的用例分别有3项和22项。然而,遗憾的是,迄今学界尚未发现有关于儒家天性论方面的专门性研究成果,倒是有人关注到西方的亚里士多德的“天性说”②。那么,儒家之“天性”到底具有什么丰富的内涵?它与责任关系如何?天性责任的内容又有哪些?这些将是本文所要解答的问题。

       (一)何谓天性

       儒家所言的“天性”,其内涵至少有四重规定。

       1.来源意义上的天性

       儒家界定的“天性”,从生成论意义上大约呈现为两种路向。其一是“生之谓性”。告子明确指出:“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孟子虽对之进行了反驳,却也没有否定“生性”、抹杀人的天性③,而只是否定无差异的、普遍同一的人与动物共有的自然性,强调的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的生物类特性。荀子指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正名》)这揭示了性是天必然生成的,从而探寻了宇宙生命体生生不已的倾向、趋势和特性。在《申鉴·杂言下》中,荀悦将人性理解为人生来具有的天性:“生之谓性也,形、神是也。”[1](P195)韩愈也把“性”看成是人与生俱来的生性:“性也者,与生俱生也。”[2](P22)

       其二是“天命之谓性”。《中庸》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命题。荀子云:“凡性者,天之就也”(《性恶》),“性”不过是天所成就与人的天然之性。董仲舒同样在自然赋予意涵上规定“人性”:“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3](P375)人性是人受之于天的自然资质。他虽没有明确讲“天性”,却具有相似的思想观念:“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3](P62)由此说明天赋予了人以性命,并使之具有区别于鸟兽的行仁义而知羞耻的特质。王充根据元气一元论,同样把人性看成禀气而生就的:“人禀天地之性,怀五常之气,或仁或义,性术乖也。”[4](P168)上述诸如“命”“就”“资”“禀”等字眼,均是赋予的意思,它们无不表明人性即是人天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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