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德”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渭功 西北纺织工学院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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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青年学者在1994年出了一本书,叫《寻求新道德》(以下简称《寻》)。此书以36万言旁征博引纵论古今,以“四大规律”“六大原则”以及一系列小规律小原则而自成体系,志在开创科学伦理学的“新纪元”,精神固然可嘉。但是,这四大规律客观上是否存在,六大原则能否成立,以及他们所寻求到的新道德究竟是什么,或者说究竟新在哪里?却令人困惑。

      一

      先从他们的最大发现——伦理行为的“总规律”谈起吧:

      “每个人的一切行为,唯有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才可能是恒久的,才可能多于他行为总和的一半;而无私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人、纯粹害己都只能是偶尔的,只能少于他行为总和的一半。简言之,每个人的行为,必定恒久为己利他或损人利己,而只能偶尔无私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人、纯粹害己。这个规律,实际上是伦理行为目的规律和伦理行为手段规律以及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之总合,所以可以称之为伦理行为总规律或伦理行为整体规律或完整的伦理行为规律。”(《寻》第273页)

      后面这半句话可能使人产生误解,好像世界上还有不完整的规律。实际上,表述有完整不完整之分,但规律本身没有完整不完整之分,它要么是规律,要么不是规律,而不存在不完整的规律。

      关于“规律”本身,为己利他,或许可以恒久;而损人利己能否恒久且大于行为总和的一半,首先要看是什么人损什么人,如果是奴隶主损奴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或许是可能的,但是反过来,奴隶对奴隶主实施损人利己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怎么能说是普遍规律呢!

      一个人的行为总和,指的是行为种类的总和还是行为时间的总和,作者没有交待清楚。在现阶段,人在一天当中,大约有1/3的行为是睡眠,1/3的行为是劳动,1/3的行为是吃饭、休闲及其他。睡眠可以忽略不计,那么损人利己行为在其中哪一个时段进行,具体是干什么,是乱扔果皮废纸、借东西不还,还是在别人休息时大声喧哗、别人工作时拿走工具?是偷盗、制假,还是贪污公款、踩着别人的肩膀往上爬?这些行为又能持续多长时间?作者也没有加以计算。如果计算一下,损人利己行为,无论在劳动时间还是其他时间,都不可能“多于他行为总和的一半”,除非他是黑社会分子。

      西方国家崇尚“个人主义”,是否意味着只要到了西方,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损人利己呢?恐怕还是不行。且不说国会及企业中道德委员会的职能,也不说新闻监督和民商法,仅就发达国家的刑法来说,也没有给损人利己留下足够的空间,因为它设立了反人类罪、侵犯人身罪、置人于危险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人之尊严罪、侵犯人格罪、伤害未成年人罪与危害家庭罪,同时还设立了欺诈据有财产罪、其他侵犯财产罪和侵犯资料自动处理系统罪。在这种法治环境中,不仅损人利己,甚至见死不救都是违法的或犯罪的。90年代初,一位美国船长就因救助越南船民不力而被判处数年监禁并科十几万美元罚金。

      二

      再看看他们据以得出上述“总规律”的图表(《寻》第272页)吧:

      

      两位学者把这16种行为都称为伦理行为,并认为这16种行为就是人的“伦理行为整体”。而事实上,这些行为并非都是伦理行为,至少损人利己不合伦理。

      在这个图表中,“伦理行为目的”是利己、利他、害己、害他,“伦理行为手段”也是利己、利他、害己、害他,这就等于人为地制造了一个孤立系统,其整体必然因内耗而枯竭。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利己或者谋求个人幸福时,实际采用的手段大概不是去害人,而是去劳动、去工作、去学习、去奋斗、去正当竞争,也就是说,他完全可以不损人而达到利己的目的。马克思告诉我们: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在正常条件下,劳动力的支出会生产出比它本身更大的价值。所以,人们只要去劳动,利益自然就在其中。这也是明智的选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的利益,名正言顺,一般没有风险。

      人们在生活中当然要考虑利己还是利他的问题,但不能时时刻刻考虑这个问题,譬如在职业劳动中,人们的思想一般都集中于工艺或技术,而不能总是算计别人,注意力不集中或走了神,工作就会出事故。

      上图括号里的“恒久”与“偶尔”的设定,完全是任意的,而没有从实际出发。前面指出,损人利己就不可能恒久。一种行为模式能否恒久,并不取决于图中的设定,而取决于主客观条件及发展变化着的历史。

      何况,“伦理行为整体”所应涉及的,也远不限于己他利害关系。除已他关系之外,还有群己关系、群群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现实与理想的关系、真善美的关系、财富增长与人格健全的关系,等等。由此可见,伦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有千百道,两位学者只抓住了其中很小的一道,怎么可能给出全部伦理行为的模式,并从中发现“伦理行为的总规律”呢?

      就这么小小的一道题,他们似乎也并没有做对。请问:“己”是从哪里来的呢?很简单,就个体而言,是从父母那里来的;就人类而言,是从类人猿或其他什么动物那里来的;总之是从“他”那里来的。当然,另一个“他”——子女——是从“己”这里来的,但单独一个“己”,生不出孩子,为此必须再找一个“他”——配偶。可见,己他之间是有天然联系的;己中有他,他中有己;利他即利己,害他即害己;那么,己他之间的道德原则,便只能是平等、互利、和谐,而不是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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