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本性是什么?也许人们会毫不犹豫地说,是价值与规范。道德是对价值的追求,这种追求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因而规范最直接地体现了道德的本性。但是,当循着这个思路,必然地逻辑地提出另一个问题:道德的主体为什么要追求这种价值?文化体系中为何要产生这样一种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事实上某种程度上是限制了个体自由的规范体系?在文明进程与文化积淀中,各个民族、各种文化为何总要形成那些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相异,而在文化本性与文化功能上又异曲同工的价值规范体系的设计?个体为何不仅要接受这些规范,而且把它内化为信念与信仰,外化为自觉的并最终由于文化本性的作用又成为自发的行为?很显然,人类不会作茧自缚,进展了数千年的文化不会一以贯之地进行某种异在于人的本性的努力,唯一的解释就是:道德是人类的智慧显现,也是人类生命的智慧结晶。生命智慧,就是道德的文化本性,也是道德作为一种文化结构与文化设计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理性的内在根据。由此也可以窥视现代道德建设与道德发展的一个思路。 1、生命世界:世俗世界与意义世界 个体与人类的生命世界如何?这个问题既包括生命世界的结构,也包括生命世界的秩序,同时又包括生命世界的逻辑。生命结构的造就,生命秩序的建构,生命逻辑的运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道德的参与,是道德的人文睿智的显现。 当人类逐渐从混沌的世界中分离出来,意识到自己在世界中的主体性地位,从而产生“自我意识”的时候,事实上就建立起了两个相分立的世界;主体世界与客体世界。然而,一旦人类不仅在人与自然的对立中发现自身,也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发现自身的时候,这个二分世界就沿着两个方向建立,或者说按照两种逻辑建立起二分的世界。一种是哲学的与科学的逻辑;一种是伦理的与道德的逻辑。前者把人以外的世界,包括自然、社会、精神对象化,形成主体世界与客体世界的二分。主体世界与客体世界的关系,就是认识、改造与征服的关系。人们认定这两个世界之间存在着某种一致或同一,只是由于认识与知识的局限,才不能达到或不能完全达到两个世界的同一,但无论如何,这种一致与同一是存在的,所以康德与休谟把这样的世界又称之为“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此岸世界是人们的主观认识,彼岸世界即“物自身”。哲学的发展,就是在认识上达到这两个世界的同一。所以,哲学是以两对概念为基本概念:精神与物质、意识与存在。这两个概念,就是这两个世界的集中体现。正因为如此,哲学上对“物质”概念的把握,就不是形而下中把握的“物体”,而是只有在形而上的思维中才能把握的那些“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又为人们的意识所“复写、摄影、反映”的抽象。科学更是把主客世界的认识凝结为知识,透过知识不仅把“客体世界”作为认识的对象,而且作为改造与征服的对象。可以说,哲学与科学所建立起来的二分世界,是理性的、对象化的二分世界。 哲学与科学的逻辑不同,一旦人类从自然界中挺拔出来,就不仅要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要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按照梁漱溟的观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构成文化系统必须要处理的三种关系,也代表了文化的三种路向。当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们建立的是主客分立的二分世界,当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建立的又是另一种二分的世界:世俗世界与意义世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为了获得物质资料的生活来源,但为了获得这些生活资料,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于是就面临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消费中的人的关系的问题,由此就产生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也就产生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与冲突,现实的利益关系与利益冲突形成的是一个世俗化的世界。这些关系与矛盾的调节,不仅与人类生活相关,而且与人类的生存有着直接的关联。为了人类的整体的与长远的生存发展,就要求人们暂时放弃某些个体的和眼前的利益要求,追求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在个体生命中,也就相应地要求约束甚至放弃某些本能的冲动,服从于整体与长远发展所要求的原则与规则。于是,在世俗的利益世界之上,人类又建立起了一个价值的或意义的世界。之所以称之为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是说这个区别与世俗利益并与之相对应的世界,并不是一个完全客观化世俗化的世界,即由人的本能需要的冲动建立起来的世界,又不是一个与人类生活与生存完全无关的虚无世界,而是一个既植根于人的需要,即整体与长远发展的需要,又体现人的某种具有精神意义追求的世界。整体的利益、长远的利益、人的精神追求,既是人的发展的根本需要,但这种需要当下又无法以某种实在的利益的形式显现,于是便凝结为“意义”。“意义”之所以被称为意义,价值之所以被称为价值,不是说它全无利益的内涵,而是说它是对眼前的与个体的利益的有限性的扬弃和超越,是对无限与永恒的追求。没有现实的与利益的内涵,“意义”最后就会“无意义”,“价值”也就“无价值”;但如果它直接等同于当下的与个体的利益的有限,也就不是“意义”与“价值”,而是“现存”与“世俗”。意义的世界,是一个超越性的世界,也是一个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精神性的世界,它既具有利益的实在性,又具有精神的理想性与超越性。这样的意义与价值的世界,就是由伦理与道德所建构的世界。 由此,就产生对于世界的两种把握方式,即所谓“实然”的把握方式与“应然”的把握方式。对这两种把握方式,经典作家称之为哲学的把握方式与“实践精神”的把握方式。它们遵循着不同的原则。“实然”遵循的是“真理的原则”,其把握模式是"TOBE";“应然”遵循的是“价值的原则”,其把握的模式是"OUGHT TO BE"。“所谓真理的原则,就是在意识和行为中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坚持和执行真理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类自身。”(注: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4页。)“所谓价值原则,就是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包含主客体需要,追求价值,注重效益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改造世界使之适合于人类社会进步发展,或按照人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人的社会本身)。”(注: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7页。)实然与应然,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两种在人类世界中同时存在,本性殊异,又内在地存在某种统一性的把握世界的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