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于1998年6月23日—26日由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国际中国哲学学会、江苏道德建设中心和《群众》杂志社发起,在南京召开。有近60名学者和理论工作者与会,其中有来自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的学者近10名。与会者围绕“经济伦理”的定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特性和各种具体的经济伦理问题进行发言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一、对“经济伦理”的概念内涵和研究对象的探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经济伦理”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进程中提出的一个实践性课题。跨世纪中国社会的发展既要符合当代经济运行的特性,又要符合中国国情,还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很好地解决各种“经济伦理”问题。这是当今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和伦理学共同面临的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前沿问题;同时也是我国政府、企业和市场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现实问题。那么,什么是“经济伦理”?经济伦理的概念内涵和研究对象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与会代表并没有形成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甚至在“经济伦理”的英文翻译方面,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译法:一种译法是"Economic Ethics",另一种译法是"Business Ethics"。从与会代表对“经济伦理”概念的界定和理解看,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看法认为,经济伦理的实质性含义是经济行为背后的伦理动因。“经济伦理”是一个专门用来表述经济行为与伦理规范两者关系的边际概念。经济伦理所探讨的是人们如何运用特定的道德原则去指导、规范群体和个体的经济行为。这种看法实际上是侧重于从“道德立法”的角度来理解“经济伦理”,将“经济伦理”界定为关于经济行为的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认为经济伦理“探讨的不是经济行为对伦理规范的深刻影响,而是伦理规范对经济行为的反作用”。 另一种看法与此相反,认为不应单纯由“道德立法”的理念来诠释“经济伦理”概念,而应从“人文力”的理念对这个概念进行诠释。这种观点认为,从一种道德立法的角度来看经济伦理,就会把经济伦理理解为“经济的伦理”,也就是说,把“经济伦理”理解为经济活动的伦理价值与伦理规范。这种光从伦理学的视野来理解复杂的经济伦理是不够的,因为“经济伦理”的本性决不只是外在于经济的“道德立法”,它“更是经济—伦理一体化,实现经济—伦理协调发展的努力与追求”。这种观点主张,从经济—伦理一体化的视野来诠释“经济伦理”概念,这样“经济伦理”便获得了“经济发展的文化力量”的内涵,这就是一种理解“经济伦理”的“人文力”理念。这一理念的核心是,“经济伦理的本质在于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文力”。这种观点从文化动力学、社会动力学的角度提出了“人文力”这个概念,认为它是体现伦理的经济功能和经济的伦理意义的一个核心范畴,并认为“人文力”的运作对跨世纪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常重大,它从作用方向、作用点上将推动经济—伦理的互动整合,形成一种新的经济—伦理生态。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经济伦理”概念内涵和研究对象的理解可以区分为形而上的和形而下的两个层面。它们分别与“经济伦理”的两种英文翻译相对应。一种译法是把“经济伦理”译成"Economic Ethics",这一层面的理解是“形而上的”、“理论的”、“思辩的”“经济伦理”。它的核心是对经济发展与人类存在方式的关系的深入思考和系统审理,“它所关注的是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这种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健康全面发展。”因此,它的研究对象应是经济活动自身存在的人本、公正、责任等价值理念。另一种译法是把“经济伦理”译成"Business Ethics",这一层面的理解是“形而下的”、“实证的”、“应用的”“经济伦理”。它的核心是对具体的企业或商业活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的研究,它关注的是企业或商业的行为主体如何才能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与伦理的互动整合。这种观点认为,这两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经济伦理的研究应该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 二、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属性的探讨 与会者一致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但决不只是法制经济,它还应当是伦理经济、道德经济。法制可以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与规范秩序,伦理却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价值意义与人文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有着实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伦理所要求的公正、平等、自由、责任、效率等是为协调少数人的利益关系服务的,它对市场经济模式及其社会结构制度的正当性的论证,掩盖了利益分配上的极端不公正和社会地位上的极度不平等。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只是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的虚假道德,它本质上不具备道德合理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是一个新课题。它从基本制度安排、社会利益分配、个人权利保障和市场社会规范等各个方面都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会代表针对跨世纪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的社会主义特质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有的与会者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特性出发,认为“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体现。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商品的生产、流通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等各个方面、都蕴含了一种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以个人为本位或“亚洲资本主义”以集团为本位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论。社会主义经济伦理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它的主体是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核心是“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