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中国现代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刍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柳中权 大连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

原文出处:
城市问题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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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石。必须重新认识和充分重视家庭在社会文明进步中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类生命的摇蓝,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品德最初形成的“第一课堂”。每个人总是带着家庭的“烙印”走进社会、走向生活的。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文化环境、家庭教育以及父母的人格精神,在个人生活旅途中起着奠基的作用。重构中国现代家庭伦理道德体系,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承袭与发展,又是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创新。坚持不懈地进行家庭美德教育与建设,构筑和谐、民主、团结、勤俭和文明向上的社会主义新家风(或称为“现代家庭伦理精神”),有助于抵制一切愚昧、落后、腐朽生活方式对家庭的侵蚀,对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一、从传统走向现代:中国家庭的变迁

      在人类漫长的二、三百万年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男女两性间关系是一种无限制的、杂乱性交关系,无婚姻家庭可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和各种个体家庭的出现,发生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无疑是人类社会文明史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考察中外家庭形成和演变的历史,我们可以认定: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以婚姻关系为基础、血缘关系(包括收养关系)为纽带,联系紧密,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社会基本组织形式,社会的细胞。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社会组织象家庭这样对社会生活的变动、进步和面临的矛盾冲突,能够如此敏感地做出反映;而家庭内部关系的状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观念、文化素养、生活方式等,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

      改革开放的20年,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国家庭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平静,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的深刻变迁。

      第一,传统家庭观念的嬗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加快,全方位改革开放大格局的形成,客观上要求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如春潮般涌动。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光宗耀祖,荫及子孙”、“安土重迁”血缘亲亲纽带和观念遭到了强烈的冲击。传统的家庭中心主义正在被现代家庭观念所取代。在公共生活空间和私人生活空间相对分离的今天,现代家庭,夫妻“二人世界”正在成为事业有成的基础,编织家庭幸福、温馨之梦的伊甸园,家庭成员情感慰籍和心灵沟通的港湾。

      第二,家庭社会功能的转换。家庭的社会功能,是指家庭对个人对社会的作用和效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的功能,正在从传统的生产(包括种的繁衍)生活、性、养育、赡养等五大功能,向多内容、高层次的现代家庭功能演变。当今世界,科技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对这一世纪之交大趋势,做出敏感反映的首先是家庭。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重视家庭成员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心理、伦理道德素质的培养以及情感契合的实现。个体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不单是促进家庭文化建设的根本,而且是推进国家富强、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根本。我国家庭文化功能的不断增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知识经济时代扑面而来的大趋势。

      第三,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关系的民主化。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规模和家庭成员的组合状况。依据家庭人口的数量、夫妻对数和代际层次等诸多因素的不同排列组合,可以区分出各种各样的家庭类型。一般说来,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或迟或早必能引发家庭性质、家庭结构的变动。现代家庭结构的变迁,实质上是从父家长制向家庭民主制的重大转变。延续几千年的我国传统的、封闭式的宗法家庭,是建立在“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长幼有序、等级森严的父家长制基础上的大家庭结构。家庭的基本轴心,是血缘关系(父子关系);男性不仅是家庭财产的主宰,而且是生产力的实际代表。妻子对于丈夫、子女对于父亲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特别是妇女的个性、人格和自由被禁锢在父家长制之下,她们在家庭中处于一种被奴役、支配和歧视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第一部《婚姻法》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作为社会细胞的中国家庭结构,从法律上肯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反对家庭包办、买卖婚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子女与父母分居成为可能,为城乡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关系的民主化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家庭关系的轴心,正在以姻缘关系(夫妻关系)取代血缘关系(父子关系)。基于青年男女的性爱、知识的增长以及教育子女的需要,他们渴求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自由空间”。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亦称“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家庭的主体。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情况表明:我国家庭“四世同堂”基本成为历史。1995年我国家庭户数增长了16.3%。这些新增家庭户的绝大部分是原有家庭中的成年子女结婚后分离出来的“小家庭”。5年间,全国家庭平均规模减少了0.26人。从家庭的代际结构看;一代户为15.74%,两代户为64.84%,三代户为12.98%,四代户为0.23%。由于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而家庭户的规模结构也有所不同。我国城镇的家庭平均规模为3.27人,农村为3.84人。农村4人及4人以上的家庭较多,占农村家庭户总数的57.99%,而城镇只有38.44%;相反,城镇1至3人家庭户占家庭户总数的61.56%,而农村的比重只有42.01%。家庭小型化和民主化,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城市化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元。小家庭人口少,规模小,人际关系简单,父母和子(女)构成家庭关系中的稳定三角,比起大家庭来是较为稳定的家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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