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伦理信用体系及其危机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润平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伦理学研究所,博士生,长沙,410081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伦理信用是一组以人为主体的社会交往行为的道德准则,是社会各个行为主体的一种实践过程,是必须追求也应该追求的精神财富,是市场经济包括经济信用的前提。人类活动的各个层面的伦理信用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社会伦理信用体系。由于历史、制度、沟通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社会伦理信用体系存在严重的危机,并呈普遍化、本能化的险峻态势,这对市场体制和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整体经济素质的提高乃至文化的发展形成了严重的障碍。要从理论和实践两大领域同步重构社会伦理信用体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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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展市场经济不能不探讨伦理视角的信用问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直存在着两种意义不同的信用观念,一种是经济学视角的信用,本文将此称为经济信用;一种是伦理学视角的信用,本文称之为伦理信用。就已有的理论成果来看,我们对经济信用有了深入的研究,但对伦理信用却没有给以足够的关注,甚至抱有鄙视的态度。如今我们是不是应该对此进行反思?经济信用是经济活动中与商品货币相联系的一种借贷行为,是作为独立形态的价值的特殊运动。根据马克思的分析,这个运动一般来说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和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其独特之处在于这种运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是以借贷双方都能够获得现实或未来收益为前提的一种交易关系。经济信用的产生和发展,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标志和次生动力。从交易方式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一定是从实物经济发展到货币经济再发展到信用经济。在这个进步过程之中,除了经济原动力的作用之外,我们不能忽视另一个动力同样在发挥作用,这就是社会伦理信用。如前所述,作为独立价值形态的特殊运动的信用是以双方都能够获得现实或未来收益为前提的,其中的贷方凭什么确认自己能够得到未来的收益呢?仅仅是契约本*

      2.探索伦理信用内涵的出发点。作为道德准则的信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与仁、义、礼、智并列的道德规范,它强调无论对人还是对己都必须发自内心的诚和实,信用与牟利之间没有功用性的联系,是一种实质理性,并由此区分君子和小人,而有“言而无信非君子也”的道德评判尺度。这种以儒家文化为精神特质的伦理信用是一种发自人本体的道德需求,并无法律的制约,于是在世俗的生活里人们对于伦理信用可以讲也可以不讲,讲者得名声,不讲者也不会受到什么制裁。这样一种应然的、自律的伦理是最高层次的伦理,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尤其是在人们的物欲被激发并失去有效节制的情形下就更是如此。所以中国传统的伦理信用也就曲高和寡,由实而虚了。与此不同,西方的伦理信用是一种工具理性。富兰克林及追随者马克斯·韦伯就认为道德意义上的“信用就是金钱”,与职业责任、诚实、节俭、忍耐和仁爱构成了资本主义精神。不仅如此,在新教伦理的世界里,不讲伦理信用不仅会失去财富,而且会因为违背上帝的旨意受到惩罚。西方的伦理信用是外在的、他律的、带有惩罚气质的伦理。但恰恰是这样一种伦理信用观能够进入到人们的实际生活中。根据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目*

      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有责任寻求工具理性和实*

      3.伦理信用是信和用的统一。所谓信,既可以指相信、信任,也可以指信赖、信心,(如果说相信、信任、信赖、信心这四个词所表达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话,那么,这个信字就包含着它们的所有内容。)信所包含的上述内容,通过传播在大众心目中的投射,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信誉。信誉总是相对于一定主体而言的,这既可以是某一个人、也可以是某一个组织。一个人、一个组织一旦在大众的心目中有了信誉,就会对他(们)的社会交往产生正面的或说是有益的效用、功用、作用,(如果说效用、功用和作用所表示的内容有所侧重的话,那么,我们所表述的用就包含了它们的所有内容。)并通过这些效用、功用和作用的发挥,给主体带来种种福利。这里所讲的福利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既可能是功利性的,也可能是非功利性的。

      4.伦理信用是一组以人或由人所构成的组织为主体的社会交往行为的道德准则。伦理信用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是信任人,这是社会交往的基础或前提。信任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是指在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间的交往中,认定对方是可以信任的,并以此作为交往的前提。否则,在各类不同的交往中由于彼此都是不信任的,或者需要用很多事实来证实对方是值得信任的话,那么人们就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阻碍事情和社会的发展。在经济领域就会使社会交易成本恶性上涨。其二是言必真,这是社会交往行为的中介。言必真就是要言之由衷,言之由诚,言之由实。允许其由于各种善良的原因,不能说的真话不说或暂时不说,但是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说假话,要公平诚实,童叟无欺,表里如一等。其三是行必果。行必果不仅强调按照各自所作的承诺,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应该用实际的成果来履行和实现,而且还要求各类行为主体必须考虑行为的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社会整体的长远利益。

      5.伦理信用是社会各类行为主体的一种道德实践过程。从道德实践的角度来看,信用是人们或组织在各类社会交往中,以信用原则为指导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行为过程的信用具有三个特征:其一,是一个履行诺言遵守成约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信用关系有口头信用(诺言)和书面信用(协议、合同、保证书等)。这种关系之所以能够建立,是因为关系双方有着各自某种能够用于交换的权利,能够实现互置的利益,并且交易双方彼此尊重对方的权利。这种关系运行中所包含的“相互交换规则”和“自愿交换规则”无不是以伦理信用维系的。(V·奥斯特洛姆等著《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其二,是一个公平互惠的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实的各种社会交往,行为双方都是以对现实和未来收益的索取为前提的,无论这个收益是物质的或精神的,都体现了行为者的需求。满足对方的需求是满足自己需求的必要条件。那种只顾自己的需求,而忽视或践踏他人、组织和社会以及自然界的需求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其三,是一个创造财富的过程。每个社会主体以信用原则为指导的行为过程,常常就是一个使不同的行为客体(或称之为公众)因满意而形成理性的信任,及至产生情感和心理的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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