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为什么会产生利己主义?对此,过去我们只讲其经济根源和社会根源,譬如讲利己主义是私有制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利己本性的反映,等等。其实,利己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尤其是作为一种理论,肯定有其认识论上的根源,即有其认识上的失足之处。然而,这一点长期以来却被我们忽视了。对一种错误的社会意识,不仅要揭示其经济根源、阶段实质,而且还要研究其认识论根源,这是列宁所一贯坚持和倡导的批判方法论。它对于我们批判利己主义当然也是适用的。揭示利己主义的认识论根源,认清利己主义的逻辑病根,对于加强批判利己主义的理论力度,使人们从思想的深层次上防止和克服利己主义,都是十分有益的。而且,我们还可以从利己主义的失足之处吸取思维教训,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 利己主义思想理论是形形色色的,其认识论根源也是多方面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性判断上的失误 我们知道,人性自私论是利己主义最常见、最主要的形式。这种利己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并且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从社会实质上来看,它是利己主义伦理情绪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在为各种自私行为辩护。但从逻辑形式上看,这种利己主义还不是伦理主张,或者说它还不是伦理利己主义,而仅仅是一种人性判断,一种对人性的认识,也有人称之为“心理利己主义”。它既然是一种认识,当然就存在真假问题。历史上有许多荒谬的思想是经不起与事实对照的,但要从理论上驳倒它却未必轻而易举。人性自私论就是这样。它作为一种全称判断,只要在现实中找出一个与之不符的事实,就可以否证它,而这类事实是举不胜举的。人性自私论显然不是出自统计归纳上的失误。事实上,人性自私论主要源自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错误认识。(人性自私论以近代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理论最为典型。下面我们主要以它为标本进行分析。) 从思想史上来看,人性自私论者(如霍布斯、斯宾诺莎、爱尔维修、费尔巴哈等)首先看到的是人的感性欲望、求乐避苦的本能,继而把它上升为人的本质或本性,等同于人的德性,从而得出了“人皆自私”的结论。这一理论是在哪个环节上出了差错呢?应该说,它讲人有感性欲望,有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是无可非议的。它并不是错在对这种本能的承认上,而是错在对这种本能的解释上,错在对这种本能的逻辑推演上。 人性自私论的第一个逻辑病根是:它把人的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本能说成是人的本质,即把人的自然属性当成人的本质。我们知道,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本质不同:前者讲的是一种抽象的必然性,是讲作为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必然怎样,而纯自然、生物意义上的人只是一种抽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人还有其社会属性,有社会意识。因为这种必然性只是在抽象意义上才成立。后者讲的是现实的必然性,是讲现实的人必然怎样。抽象的必然性未必成为现实,而现实的必然性则一定体现为现实。譬如,我们说人类就其繁殖能力,人口要增长到挤满地球,但这样说是抽象掉了经济、文化、人口控制等因素,这种必然性就是一种抽象的必然性,未必成为现实。而通过科学地综合各种因素所揭示的人口增长的必然性,才是现实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才与现实相统一。人性自私论恰恰不懂这种区别,把抽象的必然性当作现实的必然性,把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本质混为一谈。其结果立即使自己陷入一种尴尬的困境:它说人皆自私,人皆趋利避害,但现实中却不乏为他人和社会而甘作自我牺牲的人;它说人皆趋乐避苦,但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不少人具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这使一些人性自私论者不得不为自圆其说而大伤脑* 抽象的必然性与现实的必然性不相区分,把人的某一抽象属性说成人的本质,是近现代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共同缺陷或痛病。这种人性论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反复批判过的抽象人性论。这种用抽象的必然性混同现实必然性的错误,我们这里称之为“抽象主义”。人固然有其自然属性,但这不是人的本质。人与动物不同,动物只受其本能的支配,人则直接受其意志、意识的支配,而人的意志、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对动物来说,本能即是其本质,动物的一切活动现象都是这一本质的表现,但人则不然,我们不能把人的自然属性当作人的本质来解释人的一切现象。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6页。) 人性自私论的第二个逻辑病根即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道德属性相混同。人性自私论者是通过考察人的自然属性而得出“人皆自私”的结论的。他们没有把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德性区别开来,甚至将二者混为一谈。这表现在他们都是使用德性判断的形式(“人皆自私”)来判断人的自然属性,用“自私”、“利己主义”等道德概念来称谓、概括人的自然属性。因此,人性自私论都或多或少具有自然主义倾向。如爱尔维修从考察人趋乐避苦的感受性得出结论说:“人们……从来不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河水是不向河源倒流的,人们也不会违抗他们利益的激流。”(注:《十八世纪法国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37页。)“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也不会在损害自己的条件下去促进社会福利。”(注:转引自赫·恩·蒙让:《爱尔维修的哲学》,涂纪亮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75页。)“那些为了公众福利而牺牲自己的癖好和自己的强烈的情欲的人,并不是具有美德的人,这样的人是不可能的。”(注:转引自赫·恩·蒙让:《爱尔维修的哲学》,涂纪亮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77页。)爱尔维修的这一论断实际上是与其“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的命题相矛盾的。费尔巴哈也说:“一切的人,可惜都是享乐主义者 人性自私论的第三个逻辑病根是错误看待人的感性欲望与意志、理性的关系。人的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本能或自发心理倾向与自私的德性完全是两回事,人性自私论为什么把二者混为一谈呢?这种混淆是由于过分夸大感性(指欲望、求乐避苦的自发心理)对意志、行为的作用所造成的。我们知道,人的行为是由人的意志、理性直接支配的,人的意志、理性可以反映行为者个人的欲望、需求,但意志、理性并不是感性欲望的简单派生或转化,它要受社会关系、社会意识的影响制约,并能控制、调节人的感性欲求。因此,一个人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自发心理倾向未必转化为其思想、意志、行为的倾向和特征,即并不一定表现为其德性。然而,人性自私论者却以感性主义观点看待感性与意志、理性的关系,认为个人的感性欲望是个人的理性、意志的唯一来源和支配者。如霍布斯认为,意志决定行为,而意志无非是对欲求经过深思熟虑而残留下来的最强烈的欲望。斯宾诺莎也认为,理性不过是满足感性的手段,“理性既然不要求任何违反自然的事物,所以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在于每个人都爱他自己,都寻求自己的利益……,保持他自己的存在。”(注: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83页。)爱尔维修讲得更明确:“感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