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儒家伦理精神与现代化进程的关系问题,涉及到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这样一个重大问题,世人的看法颇有分歧,值得深入研究。儒家的伦理精神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超越性,它的核心是仁爱。现代化进程是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传统性的东西既有应当否定的方面,又有值得肯定的东西,存在着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冲突与交融。儒家伦理精神不仅对儒家文化圈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有价值,而且对世界现代化进程也有意义。因为现代化进程不仅是经济、政治、制度和文化等方面从传统走向现代化,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因此人文精神对现代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 德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年)正面阐述了新教伦理作为时代的伦理精神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第一原动力,他是从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伦理精神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的研究得出这一结论的。韦伯又曾从反面论证中国的儒家伦理如果不能提升为时代的伦理精神,则妨碍经济的质的飞跃。他认为从社会结构的特性而言,中国并非没有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决定性因素,妨碍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决定因素不是经济本身,也不是社会结构,面是精神性的东西——儒家伦理,是儒家伦理妨碍了中国经济发展为资本主义。这本来是一种可以商讨的学术观点,但自从受儒家文化圈影响的所谓亚洲“四小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起飞,引发了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或者说儒家伦理与现代化进程的关系的大争论。这个争论是有意义的,本文不涉及这个争论,而从这个争论中引出令人深思的问题:即中国儒家伦理精神与世界现代化进程有无关系?如果有关系的话,那末是怎样的关系?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也许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有一定意义。 伦理精神是精神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时代性和超越性,即它应当体现时代精神,从道德上把握时代脉搏,内在地显示历史发展趋势。如果伦理精神不能反映历史的主流,与社会发展相一致,那末就不成其为伦理精神。同时,伦理精神也具有超越性,它往往从道德上表明一种社会形态、社会生活方式行将灭亡,或者表明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社会生活方式即将出现。伦理精神还具有民族性,是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道德上的集中体现。中国儒家伦理精神在历史上曾经起过激励民族振奋、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中国儒家伦理精神是什么?它的核心是什么?这当然会有不同的观点。从儒家伦理的发展来看,儒家伦理精神主要是追求一种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和谐统一,其核心是“仁爱”。 儒家伦理是中国古代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时代的产物,伴随历史转型的历程,仁爱观念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西周时期初步形成了爱的观念,主要内容有:爱是惠民。爱即是对民有利,为民做好事。例如周公(旦)赞扬先王祖甲能够“保惠于庶民”(注:《尚书·无逸》。),尤其赞扬“惠鲜鳏寡”(注:《尚书·无逸》。)。惠这一概念是后来“爱”的观念的雏形。爱是孝亲。中国古代国家是建立在血缘家族基础之上的,维护家族的安定和强大是首位任务。因此,孝亲成为爱的首要内容,首先要爱亲人、维护家庭团结才谈得爱他人。罪恶莫大于不孝,“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注:《尚书·康诰》。)。爱,是对被征服的外族的宽容,实施不杀不虐,对他们“维心”为上,对被征服的异族的杀戳是“尔心未爱”。爱,又是专指爱惜具体的事物,诸如粮食、土地等。这时期的爱的观念还是具体的有所指的对象,而且因为处于奴隶社会,这里所谓的“民”都是特指自由民,而不是指包括奴隶在内的一切人,甚至不包括异族如殷族等,这时的爱还没有上升为抽象的普遍概念。春秋时期,仁爱思想开始成为一种社会的普遍思潮,爱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为人们所接受,成为调节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的伦理标准。如有人提出:“爱亲之谓仁”(注:《国语·鲁语》。)、“爱人能仁”(注:《国语·周语下》。)。 作为儒家伦理精神的爱的观念最终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从具体到抽象的理论升华,始于孔子明确指出“仁”即是“爱人”(注:《论语·八佾》。),“泛爱众而亲仁”(注:《论语·学而》。),“节用而爱人”(注:《论语·学而》。),“君子学道则爱人”(注:《论语·阳货》。)等等原则。从以上所引语录可证明孔子的爱的概念已经抽象为普遍的概念,已经从爱某一特殊对象上升为一般地爱人,从而完成了爱的观念的历史性的转化。关于孔子的“人”的概念是泛指一切人,还是特指统治者,前些年学术界有争论,有人认为是特指统治者或自由民。现在一般认为孔子的“人”是泛指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分贫富贵贱,不分君子小人,这里的人只是与动物相区别而言。因为人是泛指、是类,所以孔子的爱已上升为普遍概念。 儒家伦理的爱的抽象化、泛化,有社会历史的根源,它的发展动力不在概念自身而在自身之外,其进程恰恰反映了历史的进程,是现实的经济结构及由此决定的人际关系所导致的。儒家伦理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封建制的伟大的进步之处,在于不再把奴隶看作物,承认被统治者、贱民等都是人,它使奴隶与自由民的对抗、斗争转变为贵族与农民的矛盾,从人(自由民)与非人(奴隶)的斗争变为人与人的斗争。这一历史进步伴随着伦理观念的变革,爱的观念正是这一伟大变革的表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泛爱主义就是典型。正因为如此,寻求人际关系的有序、和谐就成为迫切而主要的道德任务,儒家伦理精神的爱正是这一历史要求的反映。从理论原因上分析,新的封建社会形态中人和人的关系中,爱作为一种新的伦理精神、道德体系,表明了主体的我不想成为孤立的人,希望在他人身上证实自己的存在和价值;同时又表明作为客体的他人接受主体的施予、承认,从而达到自我和他人的和谐统一。随着客体的他人从个别、特殊、具体的人抽象为普遍的、一般的类,爱就升华为泛爱,成为儒家的伦理精神。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于调动社会全体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消弭各部落、氏族之间的纷争、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