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具有权威性的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模式是哈佛大学的教授劳伦斯·柯尔伯格(1927—1987)提出的道德认知理论。从本世纪70年代起,伴随西方女性主义运动发展产生的关怀伦理学开始对这一理论进行冲击。关怀伦理学是一种建构在女性主义视角之上的,肯定女性独特的道德体验,关注具体的道德情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以及相互关怀的伦理理论。它试图打破男性的一统天下,在道德教育领域补充一种在以往的历史上被践踏、被压抑、被忽视或者丢失了的不同的声音——女性的声音。本文试图简要地介绍这一冲击,并相应地概括出几点启示。 一、吉利根:道德发展上的“不同的声音” 道德教育的前提是描述和理解人类道德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受弗洛伊德性别心理学的影响,基于皮亚杰对儿童道德判断的研究,柯尔伯格自1958-1981年间对84个男孩进行潜心的经验研究,设计了一套两难的道德问题让不同年龄的儿童回答,得出著名的“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模式,说明从儿童到成年道德判断的发展过程,描述了道德发展的“公正”路线。柯尔伯格认为,道德本质上表达了对每一种文化都行之有效的一套判断和决策的理性原则——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代表着绝对的责任。道德发展实际上是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道德判断能力的发过程就是根据公正道德原则对具体事件进行道德推理能力的发展过程,它体现了个体道德认知结构的发展,这一过程具有成长性、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可分为三个水平和六个阶段。第一水平为前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即惩罚和服从阶段和互为手段阶段。第三水平为后习俗水平,包括社会契约和普遍伦理原则阶段。 曾经担任柯尔伯格助手的哈佛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卡罗尔·吉利根则认为,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忽视了女性,他的研究对象都是男性,他所描述的仅仅是男性的而不是人类的道德发展。如果“按照柯尔柏格的尺度,在道德发展上似乎不足的人们首先便是妇女,妇女的判断似乎仅停留在他那六阶段次序的第三阶段上。”(注:Carol Gilligan:In a Different Voi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USA1993,P18.)在80年代初期,吉利根便著文指出,柯尔伯格是为了避免相对主义,才以社会契约和自然权利的概念抽象地去解决所有道德问题。然而,如果不联系情境,就没有什么答案是客观正确的,女性同男性比较时的低分在于她们更关心情境,更沉浸于关系和细节的描述,更关注特殊的他人、同情和移情,一旦这些特点不被看成弱点,而被看做成年人道德推理不可缺少的部分,看做道德观成熟的显示时,她们在后习俗水平的混乱就会成为她们力量的标志。1982年,吉利根在《不同声音——心理学理论与妇女发展》一书中报告了自己对女性道德发展的经验研究,描述了道德发展的“关怀”路线。她以自己的研究证明,男性把自我看成是独立和自主的存在,把道德视为对个人权利的排列,奉行一种强调准则和权利的公正伦理。女性则倾向于把自我看成一种相互关系中的存在,把道德视为对他人的责任,奉行一种重视具体情境,关系和责任的关怀伦理。她也得出关怀伦理发展的次序:第一阶段体现为女性为了确保生存而对自己过分的关怀;当这种关怀被批判为“自私的”之后,又转向把善等同于关怀他人的第二阶段,由责任概念产生了对自我和他人关系的新理解。然而,关怀他人与排除自我的非逻辑又使女性重新思考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消除自私与责任之间的紧张关系,进入他人和自我都适当关怀的第三阶段,这时关怀成了判断中自我选择的原则,女性也完成了由善到真的过渡。在吉利根看来,柯尔伯格等人得出的女性在道德上“发展不足”的问题并非出自妇女,而是在于衡量标准的局限性以及对他人的关系,这种差异并不意味着发展上的高低,或者何者在发展上的失败,这两条发展路线具有相同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一种最终成熟的道德应当包括公正与关怀的对话,这种成熟定义的改变,“并不只是改变了对最高阶段的描述,而是重铸了对发展的理解,改变了全部的说明。”(注:Carol Gilligan:In a Different Voi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USA1993,P19.) 吉利根对道德发展理论的冲击在西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和争论,她的著作已经出了32版,发行50余万册。 二、诺丁斯:道德教育的“女性”探讨 现为美国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的内尔·诺丁斯把关怀伦理学直接应用于道德教育,她的“关怀”道德教育理论在80年代末的西方社会受到重视。她在1984年出版的《关怀: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的女性探讨》以及1992年出版的《学校里的关怀挑战》两本著作中,分别论述了道德教育问题。 首先,她同吉利根一样看到柯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的错误,并且进行批评和补充。她敏感地意识到在西方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理论中,由于过分地强调道德判断和道德证明,普遍地奉行柯尔伯格模式已经导致了扭曲。在她看来,这一模式实际上只是对道德推理等级制的描述,而且这种描述也不可能是准确的。单是女性似乎被困在第三阶段的事实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她认为,大多数女性在探讨道德时与男性主要有三个不同的特点:其一,她们倾向于联系情境,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道德问题,而不愿把道德作为抽象争论的知识问题来探讨;其二,她们倾向于基于关怀,而不是原则、推理、判断、证明来解决道德问题;其三,她们更注重情感、感觉,以及他人的需要。诺丁斯解释说,面对道德困境,女性经常要求更多的信息,这并不是说她们不能按照等级制来排列原则,或按照逻辑得出结论,而是说她们并不把这些当作道德行为的核心。她们试图获得更多的信息,以便在脑里形成一幅图画。理想地说来,她们需要与有关人员交谈,看他们的眼睛和面部表情,把握整个情况。道德决定必须在情境中作出,尽管她们也像一般行为目的论者一样,给出自己行为的理由,但这些理由涉及到的情感、需要以及具体的情境,关系到她们对自己的感觉而不是对普遍原则的感觉,或者对这些原则的应用。 她也看到对伦理学和道德教育进行女性探讨的意义,指出女性与柯尔伯格模式的不相吻合是对证明/判断方式的抗衡,而不是妇女作为道德行为者本身的冲突。在伦理学领域,由于人们长期以来一直仅仅注重对道德判断的研究已经导致道德讨论的严重失衡,如果人们通过考虑事态的具体情况来探讨道德问题,把自己看成关怀方的话,那么或许就会用另一种方式来进行道德研究。而且“这样的研究具有超越伦理学和教育学的深刻含义。如果道德教育仅由对道德原则和道德判断的研究所引导,不仅女性在道德领域被置于劣于男性的位置,而且教育本身也是贫乏的,提供了一边倒的道德指导。”(注:Nel Noddings:Caring:A Feminine Approach to Ehtics & Moral Educ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