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在近现代之交、特别是20世纪以来发生过具有思维方式转型意义的变更,这一点早已为西方哲学界以不同方式所一再强调。尽管各派哲学家对此的具体说法不一,但他们几乎都对以主客、心物、思有等二元分立为出发点、以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为特征、以体系哲学为表现形式的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提出了严重挑战。西方哲学界关于西方哲学在近现代之交的变更的各种说法已受到中国哲学界越来越大的注意。尽管大家在这方面也还远未达成共识,但很少有人否定西方哲学发生了重大变更这一事实。大家的意见分歧主要在于如何认识和评价这种变更。为此需要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探讨。我个人认为这种变更不是局部的、特定范围的变更,而是西方哲学发展中哲学思维模式在整体上的转型。我对这方面的一些具体看法已在近年来发表的几篇文章、特别是《西方哲学的近现代转型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道路(论纲)》(注:载《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一文中已经提出。本文准备继续讨论这种变更在道德和价值观念方面的影响。 道德观念及相关的价值观念是整个哲学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从属于哲学观念的变化。如果可以肯定西方哲学在近现代之交发生了具有思维方式转型意义的变更,那也应当肯定道德和价值领域也发生了相应的变更。这种变更本身又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道德和评价主体由个体本位趋向超越个体本位、道德和评价标准由个人主义趋向超越个人主义是诸多变更中最重要的方面。这是因为,同整个哲学一样,道德和价值的主体是人,道德所涉及的是人的行为原则和规范,而价值则是客体对作为主体的人的意义,即作为主体的人对其对象的评价和态度。道德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作为其主体的人的存在状况的变化。西方道德和价值观念在近现代的变更从一个方面说正是通过对以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为特征的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的超越而发生的。本文将就此提出一些看法。 一、主体性形而上学与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 在西方近代哲学中,作为主体的人基本上是被当作个体而存在,即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人作为主体表现为个体主体。笛卡尔从“我思”出发建立其整个形而上学哲学体系开了近代哲学中将主体性原则当作哲学基本原则的先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经验论和唯理论等众多哲学派别尽管在理论形态上彼此不同甚至相互对立,但在肯定主体性原则上则大体一致。这表现在他们大都把主体作为具有确定和独立存在意义的实体,即有别于(相对于)客体(对象)、与客体相分离、以至处于对立地位的实体;把解决这样的主体与其客体的关系(也就是心物、思有等的关系)问题当作哲学基本问题。这是近代哲学的基本模式,即所谓认识论模式或者说主体性形而上学思维模式。许多现当代西方哲学家经常谈论和批判的所谓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等都以上述意义下的主客二元分立为前提,从而也都属于这种哲学思维模式。 这种主体性形而上学思维模式在道德和价值上的突出表现就是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被当作一切道德和价值观念的基础和出发点。一切道德和价值行为以及对道德与价值的选择、评价都通过个人来实现,都以是否符合特定的个人的目的、需要和利益为标准。这一时期西方的道德和价值理论像整个哲学一样形形色色。按照对待道德行为的不同目的,或者说对待快乐和幸福、利益和需要的不同态度,可划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两种主要类型。它们之间彼此纷争不息。例如以边沁、穆勒为代表的功利论和以康德为代表的道义论往往处于对立地位。但由于他们在哲学思维模式上都未能越出主体性形而上学的范围,他们在道德和价值问题上自然也都无法越出以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范围。 关于功利论思想家把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作为其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这在学术界大概不会有多大异议。因为这些思想家大都直截了当地宣扬个人主义。大家在这方面的分歧主要在于如何理解他们所说的个人主义的含义。然而,能够说以康德为代表的道义论伦理学也是对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原则的肯定吗? 从康德把道德行为及其评价准则作为一种理想的行为和准则来说,他的道义论并不支持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康德将人置于哲学的核心地位,他的哲学上的“哥白尼变革”的根本含义就是认为哲学不能以客体(对象)为中心,而要以主体为中心。他因此被认为是由笛卡尔肇始的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的完成者。但与笛卡尔等人不同,康德把人二重化了,即把人的现实存在和理想存在区分开来。前者为自然的人,后者为道德的人。他认为人作为一种自然物(生物品种)有追求快乐和幸福的自然要求,但人同时又有超出自然要求而追求道德完善的目的。人由此具有双重本性,即“自然人性”和“道德人性”(注:参见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0页。)。自然人性是人作为个体存在的本性,道德人性则超越了人的个体存在的界限而成为其族类存在的本性。康德的道义论所涉及的人正是作为族类存在的人,即追求道德完善、具有“道德人性”的人。正像他认为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一样,作为族类存在的人的道德人性也高于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的自然人性。他甚至提出人的个体存在应为族类的道德理想的实现作出牺牲。当康德宣称应当把人当作目的而不当作手段时,他所谓的人是指作为族类的人;至于作为个体的人,则通过他们对各自的利益的追逐而成为实现族类的目的的工具。从这种意义上说,康德的道义论显然超越于功利论所主张的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