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伦理思想与传统商业道德

作 者:
沈毅 

作者简介:
沈毅 北京商学院 邮编:100037

原文出处:
北京商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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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商业道德源远流长。优秀传统商德作为其主体部分,讲究公平交易和诚信不欺,崇尚节俭,反对奢糜,也热心公益,乐善好施和爱国济民。传统商德衍生于古代伦理思想,故探寻二者具体关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于弘扬国粹,继承优秀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高今天中国商业道德水平,其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一、儒家伦理与传统商德

      先秦之际,儒学与法、墨、道等诸学的先哲们,怀舍我其谁之志,抱匡世救时之心,竞相向备受社会动乱之扰的人们展示其改造社会的美好蓝图。西汉之后,儒学倍受垂青,处官学地位,而一度与儒学平等争鸣鼓噪的诸子学说受到冷落,地位一落千丈。此后中国社会二千余年的悠长岁月中,达官显宦,士农工商,或富贵,或贫贱,其观念、言行,其道德规范,无不受到儒学的支配和制约。理所当然地,儒家思想对优秀的传统商德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儒家的“义利”观和“天理人欲”观对传统商德的影响最大。义,即道德规范;利,指个人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先秦儒家看来,个人利益当然不可不要,但道德规范却万不可丢。孔子本人就表示过,如有机会发财,他甚至愿当一名市场看门人。这说明他并非无条件地反对获取利益。但孔子不能原谅那种违背道德,不择手段获利的行为。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注:《论语·里仁》。)孔子提出了获利的正当原则,即“见利思义”(注:《论语·宪问》。),要求人们在获利时,一定要考虑此举是否符合道德标准,荀子明确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注:《荀子·荣辱》;《荀子·君道》。)显然,先秦儒家既未义利并重,也没有厚利薄义,而是道德第一,“义以为上”。(注:《论语·阳货》。)孔子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并不反对利的存在,但他对于“利”是视为等下之物的,认为惟有小人才整日考虑它。孔子讲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说过“君子忧道不忧贫”,“君子谋道不谋食”,正反映了他的这种态度。

      儒家关于“义利”关系的阐述,虽始自春秋战国,但直至明清仍在继续和深化,并出现了这样一种倾向:越往后世,占主导地位的正宗儒学越强调“义”,越忽视“利”。西汉代董仲舒说:“利者,盗之本也”,“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而言愧之而已,愧之塞其源也”。(注:春秋繁露·玉英》。)宋明理学则把“义以为上”的道德至上论,推向了极端的唯道理论。朱熹认为,“今人一言一动,一步一趋,便有个为义为利在里”。那么,怎样处理义利关系呢?朱熹要求“凡事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着利,必害于义。圣人做处,只向义边做”。朱熹认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明天理,灭人欲”。(注:《朱子语类》卷十二。)在朱熹看来,尽管现实生活中不乏趋利之徒,但人的最高思想境界应如圣贤那般“只知有义而已,不知利之为利”。(注:《朱子语类》卷三十六。)朱熹视义利关系如同水火,彻底否定了人们功利行为的正当性,即便与义不矛盾的功利行为也是不足取的。也就是说,赢利赚钱性质的工作可以去做,但主观上万不可考虑赢利赚钱,不能因其有利可图才为之。

      儒家的义利观和天理人欲观,对属于道德规范的义和天理给予了较多的重视和提倡,这种道德至上论乃至唯道德论,对社会发展有副作用的一面,但其积极意义就在于营建了一种重视道德的社会氛围。古代的一些家喻户晓的通俗读物,多讲处世为人道理,其中许多内容都浸透着儒家的道德观。明人撰《菜根谭》,要求人们“利勿在前,德勿在后”;“超越天地,不入名利”;“修身种德,事业之基”。清季的《增广贤文》教人重义轻利:“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积金千两,不如明解经书”。人们耻言利,讳言利的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从言论和行动上讲究道德,以不道德为耻辱。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商界利欲熏心之辈和尔虞我诈之举会为多数人所不容和诟病,有利于商业道德的建设。

      儒家学说教人去“爱人”。儒家提倡的道德是什么呢?曰仁。什么是仁呢?孔子说:“仁者爱人”。这种“爱人”包括了二层含义,一层是爱亲,即爱血缘之亲,“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注:《论语·泰伯》。)另一层是爱亲情以外的他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注:《论语·八佾》。)显然,要实现仁的要求,就应由近及远地爱人,由爱血缘之亲,推及到非血缘之亲的他人。实现仁的途径,孔子设计为“忠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恕”;“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为“忠”。此外,孔子认为“礼”是成为仁者的重要一环:“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注:《论语·颜渊》。)“礼之用,和为贵”。显然,一方面要去爱亲、爱人;另一方面要讲等级秩序,知亲疏、贵贱、尊卑。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也体现出孔子的爱人精神。孔子说:“独富独贵,君子耻之”;(注:《孔子家语·弟子行》。)天下财富“不患寡而患不均”。

      按照先秦儒家的道德设计,人人都各有名分和等级,人人被人所爱,同时又去爱人。“忠君”和“妇随”存在着扼杀人性,否认人格平等的一面,从血缘亲情为基础的、由近及远的“爱人”也有厚此薄彼之局限,但仁所体现的爱的本质却是非常可贵的。这种人伦方案在古代中国深入人心,并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读书士人径可直接由圣贤经典中汲取营养,即使发蒙之书和通俗读物也无不教人去爱人。清季的《弟子规》说:“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清代的《三字经》讲为人“十义”:“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长幼序,友与从。君则敬,臣则忠”。清季《增广贤文》劝人:“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宁可人负我,切莫我负人”。《重定增广》教人“望于天,必思己所为;望于人,必思己所欲”。《菜根谭》提出“忠恕待人”、“信人己诚”。显然,儒家“仁者爱人”的道德理想强调“正己”,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肯定爱心,从具体的规范来指导人们的行为,这一切无疑有助于提高人的道德水准。我们从儒家的道德设计中,找到了传统商德中童叟无欺、诚信第一、谦和有礼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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