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新伦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述彪 市委宣传部

原文出处:
汕头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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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经济形态上考察,在这个历史阶段,我们要将占我国社会很大比重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济。与此同时,要对超越我国社会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加以改革,使之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很明显,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范围的伦理道德,必然也要相应地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与要求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既不同于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阶段,也不同于超越实际的传统计划经济时期。顺理成章,我国现阶段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必定呼唤新伦理。这是因为: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实质上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变更与重组,这就需要新伦理去指导新的行为道德规范的建立。当社会利益的变更与重组基本实现以后,又需要新伦理去促进社会法制规范的建立。从这两个角度看,人们就有理由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称作道德经济和法制经济。处于我国社会深刻的大变动时期,我们一方面要摆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伦理束缚;另一方面,又要克服传统计划经济的伦理偏见。因此,当前社会道德建设迫切呼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伦理。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呼唤新的效益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是不同实体的效益,而是同一实体效益的双重属性。追求效益是市场行为的目的和动力。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在很长时间与很大范围内,我们的农业仍然是以使用手工工具为主的弱质产业。从经济性质看,仍然是属于生产与消费直接统一的自然经济。在这种经济状态下,生产的目的是创造使用价值,满足劳动者自身的直接消费。自然经济的效益观是比较简单的。它对产品不追求价值的实现与价值的增值,只要能满足自身的丰衣足食那就行了。因而,只能长期处于简单再生产的循环之中,社会积累极为有限,发展极其缓慢。建国以后,我们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曾经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和行政管理的手段,迅速发展了现代工业,改造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特别是水利设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这个时期,我们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劳动投入是不追求局部的以及直接的经济效益的,一切以全局的社会效益为目标,甚至以服从特定时期的政治需要为目标。1958年我们搞的“大跃进”,就试图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大炼钢铁,来夺取经济发展的高指标,结果适得其反,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大浪费,造成经济发展的倒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努力消除“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对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来实现现代化的认识逐步深化。到了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再次提出,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处在这样一个时期,我们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来确立新的效益观。首先,要规范投资主体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必须以企业为主。企业要对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投资过程和投资效益负全面责任。政府的投资更多方面是公益性和福利性的。政府对企业的投资也必须以股东的身份出现,并按投资的股份获取相应的利益,以及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一来,企业和职工要吃政府的“大锅饭”就会越来越少。在市场领域里,不看经济效益,只看社会效益的投资行为恐怕不会出现。其次,要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市场经济中的经营单位是企业。企业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法人。企业要向社会负责,为社会作贡献,就必须考虑自身经营是否盈利。只有盈利,才可能偿还贷款利息,才可能上缴所得税,才可能改善职工的福利条件。盈利越多,经济效益就越好,社会效益也就越多。再次,要规范劳动主体的行为。在企业中,不同岗位的职工、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都是劳动主体。劳动者不能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内部的分配要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同时也要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效益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企业的劳动、投资和技术能否获益,都得看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抛开企业的经济效益,笼统地讲社会效益是不现实的。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呼唤新的平等观。经济主体与社会主体不能成为市场的同一主体,主体平等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和条件。市场经济的共性,主要有这么几点:一是承认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它们应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建立起保证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体系,通过价值规律对资源配置起引导和调节作用。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杠杆和制定企业政策来对市场运行实行导向与监控,克服自由竞争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四是建立完善经济法规,保证经济运行法制化,遵守国际经济规则和惯例。综上所述,主体平等是市场经济最突出的特点和最基本的要求。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从来是不承认也不允许主体平等的。封建社会是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权、神权、族权是统治人民的三大绳索,统治者对民众的经济剥夺和超经济强制司空见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们确立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当时认为,只要建立起国家、地方、集体庞大的公有制体系,实行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就能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为此,我们实践和探索了几十年。现在看来,在我们这个经济技术文化相对落后的东方大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平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还必须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体平等已经通过革命手段解决了。然而,当我们把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和组织方法引入经济领域时,我们就把社会主体与经济主体合二而一了。于是,给企业产权定社会性质,给企业干部定行政级别,将企业当作各级政府的附属物,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当前,我们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动政企分开。在经济领域里,市场主体是自然人与企业法人。市场主体要求地位平等,机会平等,条件平等。首先是地位平等。自然人与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没有贵贱高低之分,只要你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就同样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我们习惯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当作社会主义企业看待,而把其他类型企业列入另册。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我们又习惯按企业的公有制程度排座次,并给套上相应的行政级别。在实际生活中,市场的占有率是不会也不能按企业的行政级别来划分的。其次是机会平等。在市场竞争中,市场主体无非有两大机会,或者是发展,或者是破产;或者是成功,或者是失败。机会不能按企业产权性质划分,也不能按传统的企业行政级别划分。发展的机会,成功的机会只能属于优者,破产的机会,失败的机会只能属于劣者,这叫优胜劣汰。再次是条件平等。在市场体系中,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房地产等生产要素都应当进入市场,都应当自由流动,这样,生产要素才可能向高效益的产业转移,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这样做,各类市场主体才能真正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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