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是整个社会活动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活动,它是政治活动乃至文化活动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经济活动空前活跃,首先推动着经济伦理的演进;在新的经济关系基础上生发起来的新经济伦理精神,成为了当代中国伦理精神的新的生长点。 一、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之萌芽,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在西方奠基于近代社会前期,而最终形成于19世纪。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主导精神是“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尚义精神,具有“反功利”之倾向。中西方传统伦理精神如此巨大的反差,其根源就在于中国自然经济与西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之不同。 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归根到底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正是以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佳经济形态这一角色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市场经济那推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巨大威力,是通过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发挥作用的。而这三大法则与规律无时无处不涵摄、体现着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也是最核心的客观精神——效益精神。效益精神反映了市场经济求利性本质的根本要求。效益就代表着强者,就意味着优胜,就显示着发展。可以说,效益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深圳特区最早提出的口号:“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正是对市场经济效益精神的认识和反映。 效益精神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的客观精神,在推动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的意义上有了充足的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成为一种升华了的功利精神。在这种功利精神面前,凡有利于效益的经济活动、行为、关系和体制,都是道德的和善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和恶的。但是,功利精神并不就此止步,当它以成熟的表现形态——功利主义出现时,就有了更为完善和系统的内容。其一,它把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其二,它把行为后果作为评价道德现象的标准;其三,强调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其四,提出公正=最佳总后果之最大值。 功利主义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利益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时,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现代伦理学的重要任务之一;重视人们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道德评价具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而且对于人们的务实精神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强调趋利避害,这不仅符合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本质,也符合现代人的基本心理趋向;提出最佳总后果之最大值,在客观上把社会利益作为首要取向,对于市场经济中膨胀起来的极端个人主义有抑制作用。事实上,西方功利主义的提出,正是在于抵制极端个人主义的要求,保证西方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必将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 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和资本主义功利主义,既有着因共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而产生的共同要求,又有着因所有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特殊要求。这种特殊的伦理精神主要是:其一,它把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其二,它虽然侧重以行为后果作为评价道德现象的标准,但也注意兼顾行为动机的评价意义;其三,既反对重义轻利,也反对重利轻义,而主张义利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互利精神 经济伦理精神,本质上是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之根本要求与人的发展之根本要求相统一的结晶。因此,经济伦理精神的确立,必须以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之根本要求和人的发展之根本要求为依据。 就市场经济的一般本质而言,具有强烈的逐利性。马克思认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存在着简单的商品流通,它作为一种手段,是服从于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本性的。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简单的商品流通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W——G——W)。例如,农民把自己生产的谷物换成货币,是为了购买锄头或布匹等等。因此,这种流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但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发展为资本流通,而资本流通的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G——W——G)。在这时,商品生产经营者,用货币买进商品,然后再把商品卖出去,重新取得货币。也就是说,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价值而非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不这是为了获得价值的必要手段。因而,作为商品经济最高形态的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的本质区别,也在于它的逐利本性。 把个人正当物质利益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这正是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秘密武器。因此,充分肯定个人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和道义性就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伦理精神的重要因素。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不仅具有了伦理意义,而且也成为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条重要道德准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原则。这条经济法则提升到经济伦理的层面上,就成为了互利精神。也就是说,这种伦理精神要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应当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去追求个人正当物质利益的同时,兼顾他人利益,乃至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从而获得互利共进。 如果说,互利精神已经作为一般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法则要求而提了出来,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互利精神还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关系中,决定了在经济活动中每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不是你死我活、弱肉强食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互利共进、竞争共荣、协作共生的关系。因此,它既反对否定个人正当物质利益的思想行为,也反对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思想行为;既反对不思进取、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思想行为,也反对视人为敌、与邻为壑的思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