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清仓式”分红案例研究

作者简介:
刘胜强,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文静,赵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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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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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政策(Dividend policy)作为上市公司三大财务决策行为之一,自诞生之日起就备受广大投资者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这不仅仅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投资的实际回报,还深刻影响着公司的自由现金流和未来发展,甚至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投融资环境都会产生重大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初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少分红甚至不分红的“铁公鸡”现象,这一现象长期困扰着证监会,并严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如:金杯汽车、中毅达这两家公司,从1992年上市至2019年,27年间竟然没有给投资者分过一分钱股利。针对这一现象,证监会从2001年开始,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强制分红政策文件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然而遗憾的是,从这些政策的执行效果来看,收效甚微。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仍旧偏低。但是最近两年,上市公司在继续保持总体低分红的同时,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清仓式”分红。与不分红或低分红的“铁公鸡”过度吝啬不同,“清仓式”分红则显得过度慷慨了。如本文所要分析和研究的华宝股份,2019年3月发布分红预案,在上市仅一年的时间,就在利润仅为11.76亿元的情况下,宣布给股东发放现金股利高达24.64亿元,这一分红方案也被业界戏称为“清仓式”分红。尽管华宝股份“清仓式”分红已经过去一年了,但是其背后的原因和可能的影响,仍然值得学界深入研究和探寻。

      一、华宝股份及其“清仓式”分红案例介绍

      1.华宝股份公司简介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宝股份)是一家从事烟用香精、食品用香精、日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该公司于201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0741,公司注册地为西藏拉萨,注册资本为61588.00万元,是国内著名的香精生产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华宝”“孔雀”“天宏”“喜登”“华芳”“澳华达”“琥珀”等一系列知名香精品牌,目前在广东、云南、福建等地拥有30多家下属企业。华宝股份的前身是1996年朱林瑶夫妇在上海成立的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公司上市后,其主营业务并没有发生改变。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华宝国际)还于2006年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336.HK,从公开的资料可以看出两个公司的业务基本相同。从华宝股份公司官网和发展历程可以了解到:(1)尽管公司的注册地在西藏拉萨,但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仍然在上海;(2)华宝股份还是一家非常有爱心的企业,先后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11月两次向希望小学捐赠爱心书包、校服等学习用品。2020年1月,华宝股份为响应拉萨经开区管委会号召“为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号召,共捐献慈善款10万元。

      2.华宝股份“清仓式”分红过程介绍

      所谓“清仓”是指全部售出一个不留,股票市场交易中的“清仓”是指将已买进和持有的股票全部卖出。因此“清仓式”分红可理解为公司将全部的“家底”都以红利的形式分给投资者。不仅是当年实现的利润,还包括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与高派现不同,“清仓式”分红不但分红金额高,而且还远超当年实现的利润;又与异常派现不同,公司的货币资金能够承担起此次现金分红。华宝股份2018年3月才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3月,在2018年净利润仅为11.76亿元的情况下,就宣布向全体股东(总股本为6.16亿)以每10股派40.00元(含税)的方式分派24.64亿元的现金股利,其中控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将分得近20亿元。而至2018年年底,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仅为25.16亿元,分红金额占多年累积的所有可分配总额的97.96%,其可谓是“清仓式”分红。考虑到华宝股份在2018年才以每10股派2元(含税)的方式向股东分红1.23亿元,两年合计分红25.87亿元,这次分红后几乎可以说是分文不剩。再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是不分红或少分红的“铁公鸡”现象,华宝股份这一“清仓式”分红就显得异常另类了。那么,既然华宝股份如此富有,为什么要在2006年已经在香港上市的情况下,继续考虑2018年在中国内地上市?是因为香港资本市场监管过于严格?还是内地过于宽松?华宝股份2018年上市时所募集的资金有没有改变用途?“清仓式”分红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清仓式”分红方案是否可持续?“清仓式”分红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有什么影响?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证监会对华宝股份“清仓式”分红问询函及其回复分析

      上述问题不仅投资者关心,同时也被监管层所关注。2019年3月13日,在华宝股份公开发布其“清仓式”分红预案的第二天,就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公司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回复。

      1.“清仓式”分红前募集资金是否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很明显,深交所询问这个问题,主要是担心华宝股份将上市募集来的资金,全部以分红的方式分给了投资者。华宝股份的答复是: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资补流”必要性的描述系基于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状、发展战略及未来规划进行分析,但由于公司2018年度除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外未发生大额的现金支出,故本次利润分配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募资补流”必要性不存在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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