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迁流对社会公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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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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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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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德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征,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行为规范,城市社区是现代文明的承载体,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城市社区公共生活在市场经济的魔棒下日益丰富多彩,人际互动日益频繁,因而城市的社会公德水平更能代表整个社会的公德水平。相对城市社区而言,农村社区虽然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生产力得到极大的释放,但社会结构变动不大,社区内人际互动的密度与频率不高,社会公共生活简单,人际关系比较单纯,因而公德意识相对简单、朴素。但家庭承包制毕竟使家庭从集体庇护下直接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每一个农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市场经济相联系,从而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使自己的道德意识受到商品大潮的沾染或冲刷,而首当其冲者是往沿海发达地区或大中城市“寻金”的迁流民工。

      我国的民工迁流始于80年代。整个80年代,85.2%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方式就地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90年代中国经济稳步快速发展,南北、东西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进一步扩大,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民工迁流掀起新一轮的高潮。90年代民工迁流的重要特征是开始由就地走向异地,在总体上形成了向东的迁移流。

      在城市及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人们举手投足无不关系和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社会公益,涉及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生活方式。因此,个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性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重要,都更倾向于道德的继续社会化。一般来说,民工迁流之前已完成道德的社会化,拥有一定的公德观念。但与城市多层次、复杂而细微的公德观念相比,毕竟是浅层的、朴素的。因而,从社会结构简单而同质、人际互动圈狭小、变化缓慢的农村社区尤其是一些边远贫困山区到城市社区打工的农民,原有的公德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因而出现自觉或不自觉、自愿或不自愿的公德继续社会化现象。

      公德的继续社会化是指民工在迁流过程中为适应所在社区社会公共生活的需要,将社会所肯定的公德规范与准则加以内化,形成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过程。但由于以下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民工公德继续社会化的不彻底性。

      1、客观因素。①狭隘的社会互动圈。由于民工外出以亲缘、 地缘为联系纽带的迁移链效果明显,因而无论是“打工族”或是“老板族”,事实上都存在着帮派。帮派由地域划分,又以行业加以巩固。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粗、重、累”的职业,由于职业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及自身的文化素养所限,使他们无法与劳动、生活之外的社交圈作深度的交往,从而无法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的双向互动关系。据对上海浦东新区外来流动人口的一项调查表明:看电视的占30.9%,看报刊杂志的占19.2%,聊天逛街的占22.4%,看电影、录像的占19.2%,有少部分打牌、打麻将、去公共娱乐场所等,因此,相对封闭的社交圈极大地制约了民工公德继续社会化的彻底性。②非正式、非系统的教化机构和教化形式。由于民工参与城市公共生活的广度与深度有限,民工参与活动的一切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设施、民风民俗和大众传播媒介都可能成为社会公德的教化机构,这就决定了公德教化的非系统、非正式性,从而决定民工获得的公德观念的浅层非系统性。

      2、主观因素。①文化素质,一般来说, 文化程度高的人比文化程度低的人更容易进行道德社会化,因为文化程度高的人一般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外出民工受教育程度和平均技术水平高于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但低于城市劳动力水平,据1993年统计材料,农村外出劳动力高中及以上文化的占10.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5.4%。较低的文化素质一方面使民工的道德判断力不高,易于不分青红皂白地接受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另一方面限制他们从事社会较高的职业,因而较少地获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使其处于不利的人际交往地位,从而使道德社会化陷于被动。②道德人格的定型。道德社会学理论认为:人的道德社会化是从他律性道德阶段向自律性道德阶段发展的,个人一旦进入自律性道德阶段之后,道德人格就基本定型,拥有了非自我中心与抽象推理的高认识水平,对于外在现存的道德观念与道德判断,都会逐渐加以重新认识、推理、思考与批判。因而对已基本形成道德人格的农村成年人来说,他的公德社会化就是一个重新社会化的过程,这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为以前的公德观念已在个人身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

      由于公德继续社会化的不彻底性,民工不能完全获得与所在社区相适应的公德观念,在以下因素的影响下,一些民工扰乱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甚至违法违纪,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是:①失范效应。民工在异质、开放而又互动频繁的社会里失去束缚与道德权威威慑之时,很容易做出有损他人、社会甚至违法乱纪的事。②缺德行为的示范作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德的缺失现象几乎举目皆是:随地吐痰、乱抛废物,乘车争先恐后;公共场合上一点小磨擦便会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公共设施屡遭劫难,其被毁坏的速度十倍乃至百倍于私人财产。这些随处可见的“缺德”行为对民工所起的示范作用是非同小可的。③利益驱动。民工外出打工都是抱着“脱贫致富”的目的,但并不都能如愿以偿:有的无法找到工作;有的承受不了“高强度、低报酬”的不公待遇;有的上当受骗发生劳务纠纷而陷于孤立无援;有的劳民伤财,无功而返,但并不是每个民工都心甘空手而归,少数在困境中走上服药、投江的绝路,但更多头脑活络的民工置社会公德、法律规范于不顾,走上“拾荒、乞讨、偷、抢、扒、拿、坑、蒙、拐、骗”的歪道,严重干扰了当地的公共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民工在迁流的过程中虽然社会公德继续社会化不彻底及其负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毕竟承受城乡巨大文化落差的冲击,接受了现代文明的熏陶,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和道德判断力,对农村公德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农村社区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的迁流民工公德状况进行考察和研究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这关系到能否搞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应当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迁流民工的公德水平的提高,以使日益壮大的迁流民工充分发挥精神文明播种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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