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及其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钟月明 上海社会科学院

原文出处:
桂海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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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经济伦理学正在日益引起人们的瞩目和重视。何谓经济伦理学?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研究经济伦理学有何重要意义?本文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

      世界各国至今对经济伦理和经济伦理学尚无统一的一致公认的定义,我国学术界对此亦是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精神或伦理气质,或者说是人们从道德角度对经济活动的根本看法;而经济伦理学则是这种精神、气质和看法的理论化形态,或者说是从道德的角度对经济活动的系统理论研究和规范。另一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是在经济领域中,一是社会或阶级用以调节个人和他人、个人与社会、社会团体与团体之间利益关系且能以善恶进行评价的意识、规范及行为的总和。第三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就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并对其评判和制约的道德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产生于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中的道德观念;二是指人们对这种道德观念的认知和评价系统。第四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学是研究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关系和直接产生于人们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中的道德观念的科学。第五种意见将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对经济行为的合理性的价值论证。第六种意见则认为,经济伦理学是研究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完善人生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基本规律以及明确善恶价值取向及其应该不应该行为规定的学问。

      笔者认为,经济伦理学是一门经济实践的道德哲学。它研究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揭示其形成、发展的规律;研究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并以善恶观念进行评价;研究经济与伦理的逻辑关联,从而揭示社会经济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经济伦理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伦理学又可称为“企业伦理学”或“公司伦理学”,主要研究中观经济层次上的伦理问题,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如公司、工厂、商店以及各种贸易联盟、消费者组织、职业联合会等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广义经济伦理学除此之外,还要研究制度或社会层次(宏观层次),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条件、经济秩序、经济以及社会政策等方面的伦理问题;研究个人层次或管理层次(微观层次),包括企业与企业内部的个人(职工、上司、股东、投资者、消费者、供应商等)以及这些个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通常说的“经济伦理学”是指广义的经济伦理学。

      改革开放20年来,经济生活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的中心。一方面,经济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有的属于在新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有的则属于古老罪恶的新表现。这就突出了建立和健全包括伦理规范在内的经济规范的重要性。进而言之,由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历史上的一场普遍的、深刻的变革,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为了举国一致地完成这一伟业,也需要充分揭示它的伦理意义,证明它的道德正当性。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学首先要加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宏观层次的经济制度和体制的伦理道德问题,才可能解决中观层次的企业和微观层次的个人的经济伦理规范问题。

      二

      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经济实践的道德哲学,它具有接近实践、提倡对话、合作交往、学科综合等特点,其主要内容有:

      (一)经济伦理学的基本范畴。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关系的概括,任何一门科学的理论体系,都是由该门科学特定的概念、范畴和规律构成的。经济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主要有利益与道德、公平与效率、经济人与道德人等。

      1.利益与道德。利益是经济伦理的核心范畴。利益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和条件,它既是经济行为的目的,也是社会经济关系的道德水平的体现。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82页。)离开了利益及利益追求,经济活动的意义将是不可理解的,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将失去基本标准;同样,离开了利益及利益协调这一社会根基,道德也是不可思议的。这就是说,社会经济状况和利益状况决定着社会道德,利益是经济活动的驱动力,利益实现是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标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应该是能否促进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理性协调和充分体现,“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如果在经济活动中一味地追求私利、见义忘义、唯利是图,甚至损害公利而获取私利,这样的经济活动是违背理性的、不道德的。可见,利益与道德是互为相融、相通与互相促进的,经济问题说到底是个伦理问题。

      2.公平与效率。公平既是经济伦理学的重要范畴,又是它规定的经济行为的重要原则;效率则是指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过去由于对社会主义的误解,我们曾一味追求所谓的公平而忽视效率,其结果是平均主义盛行,人民生活普遍陷入贫穷之中。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在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上的重大飞跃。社会主义公平一般有两种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讲,公平是一种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指以人道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以避免社会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在经济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机会均等,即交换的公平、竞争的公平、资源利用的公平,其实质都是如何处理社会经济中各种利益关系。坚持效率优先,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平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冲破平均主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束缚;强调兼顾公平,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助于培育积极良好的社会精神风貌,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可见,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真正的公平只有在高效率中才能体现;也只有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才能实现经济活动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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