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伦理到实践伦理

作 者:
林兵 

作者简介:
林兵,1956年生,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在职博士生。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生态伦理学作为研究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理论学说,存在着三种理论误区,即价值误区、人的误区以及逻辑误区。其主要理论不足在于强调自然中心论的价值观而忽视人的实践本性。问题在于,自然有无价值与否是由人的实践本性所决定的,自然本身不能作为自足的价值物。实践伦理观视价值为人的实践本性,人的实践本性既是人的价值生成的过程,也是创造自然的生命价值的过程。双方的统一决定于人的存在方式及其人自身的发展。社会发展是人的发展的现实展开,而人的发展有待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塑造,从而为确立人与自然的真正统一关系而创造人的主体内涵。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日益严重,已发展成为危及当代人类生存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也引发了关于“环境与发展”、“和平与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等与人类生存紧密相关等重要问题的理论思考。其思考的理论焦点在于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题。而理论的视角主要集中在如何从伦理的意义上去关注自然的存在价值及其生存权利。生态伦理学就是面对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的现实表现——当代全球性生态危机所产生的理论学说。

      一、生态伦理学的理论误区

      生态伦理学产生于本世纪20年代,就其理论宗旨来说,它力图通过建立人对自然的伦理意识,从而重新考虑人对自然的实践行为。生态伦理学意在强调“生态伦理”作为一种规范意识限制人对自然的实践行为的程度,使之以不破坏人类生存自然环境的稳定为其伦理前提。尽管其理论内部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分歧,但它们的总体理论目标是一致的,都主张“人与自然的协同发展”,使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步化。

      在我看来,虽然生态伦理学在理论内容上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观点,如关于自然的价值、自然的权利以及人对自然界的责任与义务等思想,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理论误区。具体表现为:

      第一,价值误区。生态伦理学肯定自然的价值本性。尽管其理论内部还存在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争论。内在价值论者坚持认为自然的价值是由其内在结构及因素所决定的,如自然界的价值、生态价值都是由其内在的自然界结构及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因素所决定的,与人的评价与否无关。简而言之,自然的价值是自在的、客观存在的。外在价值论者一般也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但同时也承诺了自然对人而言的“使用价值”,即外在价值。也就是说,外在价值的存在与否与人的选择即价值评价有关。但其基点仍在于人的需求与利益的满足。我认为,生态伦理学的价值观忽视了价值的属人本质。离开人的主体性、人的选择性,自然无所谓具有价值与否。内在价值论者否认人的评价作用而坚持价值的自在性,实则混淆了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也就是说,内在价值论者所主张的生态价值、自然界的价值实际上指的是生态事实、自然界的实在性,而不是价值性。或者说,价值不能由事实来支撑。自然更不能“自我评价”,也就无所谓具有价值与否。外在价值论者尽管也承认价值的属人性质,但却归之于人的需要,似乎自然的价值仅仅就是为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仅此而已。问题在于,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自然的支撑,但自然仅仅限定人的生存而不能限定人的发展。如果以人的需求作为自然的价值存在的尺度,其实只是表达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动物也有生存的需要,意在使物种得以保存,但与价值无关。也就是说,价值的含义表达的是人的本性,人不断地超越自然的限定,从而使人走向自为性,自在的自然无所谓价值与否。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人在实现自身本质的过程中,不断超越自然的限定,升华人性,这就是人的价值追求。如果说自然有价值的话,也只是作为实现人的价值的价值。归根结底,人是从人的意义而不是从人的需求出发去肯定自然的价值与否。

      第二,人的误区。所谓人的误区指的是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实际上都没有走出“人”的悖论。非人类中心论者批评人类中心论观点导致了今天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在他们看来,正是由于人是宇宙万物的主宰的观念的作崇,使得人类只关心人自身的利益,而无视自然的存在与价值,仅把自然作为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及欲望的占有物。这必然导致了人类实践行为的无度性和破坏性,瓦解了人与自然的原初的“天人合一”的境地。所以,他们主张,只有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才会有可能确立起人对自然的“人道主义”精神。而当代人类中心论者则坚持认为,人类对非人类的动物,有感知能力的生命体,以及对自然界的道德关切,最终还是为了人类自己,为了人类生存及其人类社会的发展。坚持人类中心主义,承认自然的工具价值,照样可以建立“生态伦理观”。可以说,二种伦理观虽然在坚持还是摈弃“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上存在理论分歧,但在“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的总体观点上还是统一的。只不过非人类中心论认为“人道主义”的尺度应兼顾人与自然双重利益,而人类中心论则认为“人道主义”的尺度只有一个,即人类生存与发展。

      可以说,就生态伦理学理论内部这二派争论的实质来看,并没有“走出”“人的困境”。他们的观点还只是停留在一般意义上抽象地谈论“人”。其理论缺陷在于他们是在“人”的存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只是通过改变“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以期获得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的药方。问题在于,人的存在形态不变,人自身不改变,而仅仅依赖改变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的转变,而不是在实践中转变人自身,也就不可能“走出”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致多也就是观念上的变化,不具有实践意义。

      无疑,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首先是一个“自我中心主义”者。人的尺度是首要的存在尺度。但人又不限于此,否则人便与动物同日而语了。人的实践本性决定了人的发展又是一种开放式的、创造性的过程。人的实践本性决定人的发展要不断超越自然存在的限定,创造出“人的自然”的存在形态,这有待于人自身的发展。超越自然存在的限定,就必然要将人的尺度溶入自然(物)的尺度中,以升华人性的内涵。这也就是“人的自然”的生成。同时,“人的自然”的生成又不是单一的过程,也表达了自然的存在意义。自然通过人的实践过程,又表达了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这也正是人类实践本性的真谛。而生态伦理学理论失误也正是在于此,他们只是看到人类“自我中心主义”一面,而没有看到人类还具有“利它主义”与“开放主义”一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