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乌反哺与鸱鸮食母

——兼论中国古代的兽德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兰香 呼兰师范专科学校 姚立江 呼兰师范专科学校

原文出处:
求是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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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乌与鸱鸮在生物界都是极平常的鸟类,但在中国文化史上却扮演了颇不寻常的角色。通过对以慈乌、鸱鸮为对象的古代传说、民间俗信以及语言喻象的考察可以发现,二者正好从正负两极昭示了中国古代道德价值观的核心——孝。而这种现象本身又表明了古代中国人观照自然的一种独特方式——比德。

      一、慈乌反哺

      慈乌,学名寒鸦,是鸦科鸟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相传寒鸦能反哺其母,所以被视为孝鸟,又称孝乌、慈乌、慈鸦、哺公。《禽经》云:“慈乌反哺。”西晋束晰《补亡诗·南陔》云:“嗷嗷林鸟,受哺于子。”《尔雅翼》云:“乌,孝鸟也。始生则母哺之六十日,至子稍长,则母处而子反哺,其日如母哺子之数,故乌一名哺公。”唐代大诗人元稹、白居易的倡和诗《大嘴乌》、《和大嘴乌》曾盛赞慈乌的反哺尽孝。白居易的《慈乌夜啼》更对之格外称颂:“慈乌失其母,哑哑吐哀音。……声中如告诉,未尽反哺心。”并把慈乌比作“鸟中之曾参”(按《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云曾参“通孝道”,“作《孝经》”)。在古人看来,慈乌反哺是尽孝报本,感恩戴义,具有道德价值,而乌鸟、乌哺也因此成了一种固定的语言喻象,用来指代奉养父母的情怀。如《文选》晋李密《陈情事表》:“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注引葛龚《丧伯父还传记》:“乌鸟之情,诚窃伤痛。”《魏书·刑峦传》:“乞归待养,微展乌鸟。”宋苏辙《次韵宋構朝请归守彭城》诗:“马迟未觉西南远,乌哺何辞日夜飞”等等。

      乌为孝鸟,同时又是神话中的太阳神鸟。在古人看来,这两种角色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神性联系。《春秋纬》云:“乌孝,乌何知孝?乌,阳精,阳,天之意。乌在日中,从天以昭孝也。”这就是说,作为太阳神鸟的乌而反哺其母,是禀承天意以昭示孝道。尽管这是一种谶纬神学的解释,但却使反哺之乌更具有了神秘色彩,并进而成了一种孝感的神迹,所以《瑞应图》把乌视为“太阳之精,至孝之应”。《玉历通政经》云:“三足乌,王者慈孝,被于百姓,不好杀生则来。”《古今注》云:“有虞至孝,三足集其庭;曾参锄瓜,三足萃其冠。”今浙江义乌,秦称乌伤,汉名乌孝。《水经注》卷40引南朝宋刘敬叔《异苑》说,其地有名颜乌者,以孝著闻。有群乌助衔土块为坟,乌口皆伤,因以乌伤为名。《宋史·何保之传》也有一则孝感故事:“保之有至行,母卒,负土成坟,庐于其侧。日有群乌飞集坟上,哀鸣不去。”乌的出现成了上天意志的符号表征,成为上天对人间孝行的肯定和褒奖。

      二、鸱鸮食母

      鸱鸮,又作鸱枭,或单作鸮。《毛诗后笺》说:“此乃今人所呼夜猫。”其实也就是所谓“猫头鹰”。相传鸱鸮食母,所以被视为不孝之鸟。《说文》云:“枭,不孝鸟也。枭食母,破獍食父。”北齐刘昼《刘子新论》云:“炎州有鸟,其名曰枭。伛伏其子,百日而长。羽翼既成,食母而飞。”《尔雅翼》解释说:“盖稍长从母索食,母无以应,于是而死。”清代徐崑在《遁斋偶笔》中记载了一段见闻:“余尝居北阿镇小寺,寺后乔木数株,有枭巢其上,凡生八九子。子大能飞,身皆与母等,求食益急。母势不能供,即避伏荆棘间,群子噪逐不已。母知必不能逃,乃仰身披翅而卧,任众子啄食,至尽乃散去,就视惟毛嘴存焉。”言之凿凿,很可能实有其事。枭鸟食母,大逆不道,所以被古人视为不孝之鸟,并且常常和食父的不孝恶兽破獍相提并论,合称枭獍,或作枭镜,作为一种固定的语言喻象,用来指代凶残不孝、忘恩负义之人。如《魏书·萧宝寅传》:“背恩忘义,枭獍其心。”《宋书·明帝纪》:“肆枭镜之祸,骋商顿之心。”《洛阳伽蓝记》卷1《城内永宁寺》:“若兆者,蜂目豺声, 行穷枭獍。”《文馆词林》卷662 魏收《后魏孝静帝代元神和等诏》:“了无犬马之识,便有枭獍之心。”等等。

      枭鸟“竟然会吞吃自己的母亲”(注:[法]让·谢瓦利埃等:《世界文化象征词典》, 湖南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以孝顺为道德准则的中国人气愤的了”(注:[美]W·爱伯哈德:《中国文化象征词典》,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所以古人在民俗活动中表现出必欲杀之、绝之而后已的态度。传说黄帝“欲绝其类,使百姓祠皆用之。”后世天子则“于岁始祓除凶灾,取以解祠黄帝。”(《埤雅》)这种杀枭以祭之俗直至汉代尚有流传。《说文》:“枭,不孝鸟也,日至捕枭磔之。”“日至”即夏至,磔枭则是为了制作枭羹。《汉官仪》云:“夏至赐百官枭羹,欲绝其类也。夏至微阴,始起育万物,枭害其母,故以此日杀之。”《史记·封禅书》如淳注云:“汉使东郡送枭,五月五日作枭羹以赐百官,以其恶鸟,故食之也。”五月五日与夏至大致相应,磔枭作羹,御赐百官,实为杀枭以祭古俗的遗象。枭字的文字构型也反映了这种古俗。《说文》说枭字“从鸟,头在木上”,《遁斋闲览》说,“以其食母不孝”,所以古人既磔枭以祭,“又标其首于木”,以警世人,“故后人标贼首以示众者谓之枭首。”

      三、禽兽比德

      古代中国人有一种观照自然的独特方式,他们习惯于用自然物象与人“比德”,不仅用山水比德,也用禽兽比德,即把动物的某些生物特性与人的道德观念相比附,赋之以人的某种品德,形成了一种“兽德观”。所谓“兽德观”其实也就是在禽兽身上展示出来的人的道德观。如《增益经》说:“孔雀有九德,一颜貌端正;二音声清彻;三行步翔序;四知时而行;五饮食知节;六常念知足;七不分散;八少淫;九知反覆。”《韩诗外传》说雄鸡有五德:“头戴冠,文也;足搏距,武也;敌在前敢斗者,勇也;见食相告,仁也;守夜不失时,信也。”《春秋繁露·执贽》认为羊有三德:“羔有角而不任设,备而不用,类好仁者。执之不鸣,杀之不啼,类死义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类知礼者。”《说文解字》说:“狐有三德,其色中和(态度平和),小前大后(群行时小狐前导,老狐居后),死则首丘(喻不忘本),谓之三德。”这种“禽兽比德”的观照方式,实质上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自然价值观的一种具体表现。中国古代的自然价值系统同时也是一种道德价值系统。古人认为伦理道德的规律和自然的规律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宇宙中的自然万物都含有道德价值,所谓“天人合德”。所以他们往往不从知识的途径去探索和认识自然万物,而是用伦理道德标准去契悟和审视自然万物,将自然万物道德化,赋之以一定的道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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