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与共生性:儒家伦理与东亚经济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成中英,美国哈佛大学哲学博士,现任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教授,兼任国际中国哲学会名誉会长、英文《中国哲学》季刊主编等职。著有《知识与价值》、《世纪之交的抉择——论中西哲学的会通与融合》等多部哲学专著和论文集。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作者以其独创的“整体性和共生性原则”,解释了东亚社会经济发展的起因、动力以及儒家道德伦理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认为有机的整体性原则和动态的共生性原则,是所有创造性形成与转化的能量和协同作用的系统动力原则,能够解释和预测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经济发展。东亚是一个非基督教地区,不能简单地以西方的新教伦理解释东亚的发展,也不能将东亚的经济增长简单地归于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经营。文章认为,为了创造性地使用儒家思想为现代化服务,必须择其精者转化为适应现代生活的一套新的价值体系。文章阐述了转化的过程,并从七个方面列举了“经过转化的儒家伦理因素”对于东亚社会的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认为它们是推动东亚现代化的精神支柱和正确决策与行动的能力。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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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性与共生性

      东亚社会如台湾、新加坡、香港和韩国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成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使我们探究其起因和根源。我们可以像对待其它社会经济解释的问题一样,将这些成功也看成一种社会经济现象,研究其物质及形式条件。然而我们会不禁自问:它们果真只是些仅从社会经济的角度便能解释得了的社会经济现象么?

      应否将我们的解释完全局限于一个单一的层面?一个大规模的经济发展不能仅用一种解释来说明,也不能仅从一个方面进行解释。我们要从社会和文化的深度把握其意义,就一定要从各方面去理解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揭示决策环境的形成、操作过程的动力,以及它们在这种经济增长中的有效转化。我们的问题——儒家道德伦理在东亚的经济发展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来的。

      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说到底,就是处于互相交织着的层面上有着不同价值取向的人类个体的总和。人在作决定或制定决策时绝对离不开这些价值取向。由于生存和生活是每个人最根本的需要,我们便可以把经济利益上的价值取向看作一个基本层面。除此之外,还有社会价值取向,它既有其自身的目标,又为获取经济利益提供了一个总体的、有效的基础。总的说来,个体的利益是无法与个体的集合体即社会的利益截然分开的,因此,经济利益与社会得益关系密切,不可能抛开一个谈另一个。任何人类集合体一旦形成,便产生了某种有机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在这一方面,我不同意马克思的观点。我认为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因素不是简单的经济因素,而是社会经济因素。只有从社会经济利益出发,我们才能进一步将伦理道德和宗教利益也视为人类生存的一个层面,人类生活世界中的伦理道德秩序和宗教信仰正是建立在这个层面上的。

      我们可以具体地将伦理和道德看作一个群体维持生活世界中的道德与秩序的必要条件。在这里,伦理指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和养成众望所归的优秀品格的能力。道德则指个人在社会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显然,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须依靠该社会固有的伦理道德原则所生发和保证的合作与协调。因此,我们不能割裂道德伦理与建立在人际关系、工作、生产和交换上的组成社会经济的生活方式之间的联系。作为生活目的的伦理道德,尤其需要以作为手段的社会经济为基础。反之,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经济本身有意无意地成了目的,伦理和道德也就会成为服从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

      许多西方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休谟)认为,伦理和道德对于维持社会和经济生活是不可或缺的,但没有人将伦理和道德视为社会和经济的起源,或达到某种经济目的的手段。事实上,伦理和道德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原因,这一点确实不容否认。马克斯·韦伯就曾经指出,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伦理道德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刺激。这里所谓伦理道德是以加尔文教派中全知全能神秘莫测的上帝这样一个宗教概念为基础的(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当然,导致被称作资本主义的企业家群体的兴起的,并非仅仅是伦理道德本身,而是伦理道德所体现的那种超验的力量。现在的问题是,伦理和道德本身是否可以带来经济的发展?要问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规定伦理道德的实际内容(注:对于儒家学派来说, 伦理和道德显然是人类和社会的内在属性,无论如何不能成为经济的手段。但是,事实上,儒家伦理中确实有些因素引导或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伦理和道德能够维持秩序、营造和谐,此外还能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如果没有伦理道德,人类的精神就只能在宗教中获得满足了。在西方犹太—基督教中,宗教与伦理道德是不尽相同的:前者是超验的,后者是世俗的;前者关心超验的上帝,后者关心人与人的关系。尽管伦理道德也是建立在神的诫训之上,它们却无法带来宗教意义上的接引和救赎。

      救赎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之上:上帝具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并且法力无边,而人只有服从上帝才可能得救。这一前提自始至终隐含在从圣奥古斯丁到阿奎那的天主教神学之中(注:奥古斯丁和阿奎那都认为,上帝的意志高于上帝的理性, 从而导致中世纪哲学沦为神学的侍女。)然而当神学发展到约翰·加尔文(1509—1564)时,这前提变成了明示的教条,人的自由和上帝的自由同时得到强调,人有选择善、追随上帝的自由,也可以像人的祖先犯下原罪那样背叛上帝。因此,人要向救赎者赎罪,并通过救赎者得到他当之有愧的上帝的救赎。加尔文派的赎罪逻辑中一个颇有趣的地方就在于它体现着命定的教义,即一部分人注定要获救,而另一部分人注定要遭到毁灭。由于凡人不可能知道他是命该获救或命该毁灭,他便要完全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他的获救或赢得那对他来说是当之有愧的上帝的恩惠,逃避他遭毁灭的命运。人有为上帝或上帝的荣耀而工作的自由,这是他本性的一部分,所以人要竭尽全力地工作,创造他心目中的上帝的荣耀。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16至17世纪兴起的新教工作伦理是神的恩惠、人的自由和内在德行的共同产物。它传播到苏格兰、英格兰,最终到新英格兰,成为英格兰长老会教徒、苏格兰改良派教徒和美国清教徒共同遵循的工作伦理。基督教中还有一条教义,认为人是自然界的当然主宰。从这条教义中,我们能看到赎罪的逻辑是如何与人的日常工作及追求相联系的。如果人是自然界的当然主宰,那么人就有责任和权力为了自身的利益开发、征服和驾驭自然。于是人在这个世界上的工作、探索和开发便也为宗教所首肯。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上帝以不同的形象显现着自己:他是一种超绝的征服和驾驭的力量;他是理性的,同时又不仅是理性的;他随心所欲,无所不能。于是,资本主义精神同时也是理性精神、自由精神、进取精神和意志力。这种力量激励着人们,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充满机会和征服的勇敢者的新世界。马克斯·韦伯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时,洞察了16至18世纪欧洲的历史状况及欧洲人在那个时期的心路历程,提出了他那著名的解释——体现在清教徒和胡格诺派教徒的工作伦理之中的新教精神。以他那个时代的哲学和历史学而论,他的解释顺理成章,而且很有启发意义。不幸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他的追随者和反对者都没有真正搞清楚他观点中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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